阿
里巴巴希望通过“合伙人”制度在上市后增强管理层的话语权,但港交所的态度让阿里巴巴的上市进程陷入两难。
9月10日,阿里巴巴创立14周年,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发表内部邮件,披露阿里巴巴内部已执行三年的“合伙人”制度。
邮件中,马云表示:“我们不在乎在哪里上市,但我们在乎我们上市的地方,必须支持这种开放、创新、承担责任和推崇长期发展的文化。”这被认为有向港交所施压之嫌。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投资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相比美国二级市场,阿里巴巴更希望在香港上市,但从目前来看,香港方面并没有对“合伙人”制度的准入释放乐观信息。
阿里式“合伙人”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从2010年就已开始实行,每一年都会选拔新的合伙人加入,任期直到离职或退休前为止。
一名阿里巴巴内部员工说,阿里巴巴每年新加入的合伙人无具体名额限制,新的合伙人由现任合伙人一人一票,3/4投票通过后当选。
被选为“合伙人”的硬性条件是:至少有5年的阿里巴巴工龄,具有管理能力,必须认同阿里巴巴的文化价值观。
“阿里的这种合伙人制度不是一般法律意义和组织构架上的合伙人制度。”
昨日,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合伙人金波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实际上,普通合伙人制度在实业公司中也不常见,实行该管理架构的公司主要在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知识密集型、智力密集型的专业性公司。
马云所定义的阿里“合伙人”,是“公司的运营者、业务的建设者、文化的传承者,同时又是股东”,在金波看来,阿里的合伙人大都是一批资深高管,更像一种区别于软银、微软这样的财务股东的股东经营者,他们往往是某一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需要向CEO汇报,按照公司的整体战略完成,有固定分红收益,但是不承担债务连带责任的风险。
“运营一个生态化的社会企业,不能简单依靠管理和流程,而越来越多的需要企业的共同文化和创新机制,以制度创新来推动组织升级。”马云如此阐述合伙人的意义。
而合伙人将作为公司业务的建设者、文化传承者,同时又是股东,能考虑到公司长远利益的员工。
截至目前,通过此前三年的遴选,阿里巴巴一共有28名合伙人。阿里巴巴并没有披露这28名合伙人的姓名。但据上述阿里巴巴内部员工称,包括马云、阿里巴巴董事局执行副主席蔡崇信、阿里巴巴集团CEO陆兆禧等,均在这28名合伙人之内。前述内部员工表示,这28个合伙人均持有公司股份,但持股数量并不多。
上述投资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从目前所释放的信息来看,阿里巴巴的“合伙人”主要由各业务线的负责人担任,他们本身是业务团队的领头人,持有阿里巴巴股份,而成为“合伙人”后,可能要起到一些员工价值观指导性的工作,但并不需要在业务工作上付出太多额外精力,也不会对阿里巴巴原有的公司内部决策体系造成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阿里巴巴采取的“合伙人”章程中的特别之处在于,设置有提名董事人选的特殊条款:即由一批被称作“合伙人”的人提名董事会中的大多数董事人选,而不是按照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董事提名权。不过,“合伙人”并不能直接任命董事,所提名的董事,仍须经过股东会投票通过才获任命。
在包括马云在内的高管团队仅持有阿里巴巴9.4%的股份,而前两大股东软银和雅虎分别持有阿里巴巴35%和24%的股份状况下,金波表示,可以理解阿里是想为 “合伙人”寻求管理层和董事会之间的权利,毕竟对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资本的角度与管理层的角度确有不同,但他也认为这更像是一种挑战资本力量游戏规则的尝试。
作者:赵楠 刘琼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