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松壑 北京报道
如日中天的资本中介“资”源愈来愈多。本报记者近日从苏州银行获悉,该行正在理财资金的运作模式上做起新文章,即通过以理财资金对接券商资管进行交易所版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这个业务银行自己也能做,但需要业务部门找客户,而且
对客户的要求比较苛刻,审批流程长,也需要占用授信额度。”华南某城商行人士表示。“参与场内质押的优势是,券商既坐拥持有券大客户资源,和券商比,又有资金优势。”
此前,已有招商银行(600036.SH)通过理财产品投资两融收益权的方式为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输血”的案例,随着理财资金入围交易所质押式回购,银行理财资金或成为券商资本中介业务的重要资金源。
业内指出,依赖银行渠道仅能让券商提升自身的业务规模,而无法使其在实际收入明显增长。但随着券商自助融资工具进一步放开,这一局面或将扭转。
有别于通道业务
前述城商行理财资金参与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模式中,其交易结构为银行以理财资金设立单一信托,并委托信托为质权人对接券商定向资管计划参与交易。该业务模式不同于券商定向资管开展的通道业务。
“传统的银证或银证信业务中,券商只是作为资金过桥通道,从中赚取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的廉价通道费用。”西南证券(600369.SH)资管人士指出,“这个业务中,银行只作为资金提供方,大量项目要由券商提供。”
事实上,“银行-信托-券商”的交易结构有别于传统的SOT(银行-券商-信托)通道业务。
“这种交易结构中,理财资金可直接通过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为企业融资。”前述券商资管人士指出,“在SOT下,券商的参与意义仅在于规避银监会72号文管制效果,而在资金融出时仍需信托或银行等信贷牌照对接。”
此前,银行和信托公司亦可开展场外股权质押业务,但在业内人士看来,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标准化程度更高,而效率、交易成本和可操作性更具优势。
而券商在该业务中的利润分成,也高于传统的通道业务。
前述资管人士指出,“按银行一年期成本6.5%-6.7%计算,抛除1%-3%的信托费,如融资方综合成本能达8%-9%,券商可获1到2个点的收入。”
银行理财资金开展此类业务并非毫无限制,如该投向仍受银监会8号文的非标额度管制。“无论投资信托还是资管,都属8号文的监管范围,对非标额度构成占用。”民生银行人士表示。
今年3月,银监会颁布8号文,要求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下称非标资产,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虽然如此,和8号文所限制的资金总量相比,参与股权质押的资金并不多,所以影响不大。”前述股份行人士坦言。
理财输血券商常态化
资管新政后崛起的通道业务,到银行理财资金对资本中介业务参与,银行理财正迅速成为券商业务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
实际上,除场内质押式回购交易外,融资融券亦成为银行的围猎标的。
8月份,招行拟与国信、国君等券商开展合作,洽谈转让券商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事宜,商议以招行为资金提供方为券商两融业务输血。同时,类似于融资融券、约定式购回、质押式回购等业务收益权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可能亦在机构人士的设想中。
“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增量如不断增加,必然对券商的融资能力带来考验,证券化方式就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的一种解决方案。”国盛证券北京资管人士称,“用收益权做基础资产,可不让债权资产真实出表,能降低潜在的道德风险。”
银行资金之所以争相输血券商,原因在于,资本中介业务重要度不断提升背景下,券商的融资能力显得愈加重要。
“资本中介对转型期的券商来说至关重要,这将是未来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东南某券商融资部人士指出,“预计未来资本中介业务占券商总收入的比重会加速上升。”
以融资融券业务为例,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证券公司2013年上半年的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达66.87亿元,同比增长达209.58%,占券商总收入比例从3.06%升至8.52%。
不过,和自有资金相比,前述银行资金参与成本较高,券商从中可截取的收益空间较为有限。
“资本中介一个重要的资金源是发短融、公司债融资,与之相比,银行资金成本至少要高出2个点,所以依赖银行往往是不得已的选择。”前述融资部人士指出,“大券商发债容易,而中小券商的资金在大量新兴业务面前的确是个问题。”
该人士认为,改变此种局面仍需证券公司融资工具的丰富化。
“券商的行业杠杆率仍然太低,这和券商融资渠道太窄有关。”前述融资部人士坦言,“只有等到证券公司融资工具进一步丰富,适当地抬高行业杠杆,才能真正地有利于券商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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