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人民银行透露,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9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阿尔巴尼亚银行签署了中阿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促进两国贸易和投资,共同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这是进入2013年以来,人民银行与第五个国家的央行签署的双边互换协议。
此前,人民银行分别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巴西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和匈牙利中央银行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金额分别是3000亿元人民币、1900亿元人民币、2000亿元人民币和100亿元人民币。其中,仅新加坡是亚洲国家;英国、匈牙利地处欧洲;巴西则在南美洲。
货币互换协议是指互换双方可在必要之时,在一定规模内,以本国货币为抵押换取等额对方货币,向两地商业银行设于另一方的分支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
通过货币互换,将得到的对方货币注入本国金融体系,使得本国商业机构可以借到对方货币,用于支付从对方的进口商品。这样,在双边贸易中,出口企业可以收到本币计值的货款,可以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费用。
本次中国央行与阿尔巴尼亚银行签署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358亿阿尔巴尼亚列克,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编辑:付筱婧)
作者:章文贡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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