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本为河南洛阳明星企业的大华、国担、恒生等三家担保公司老板近期相继跑路,涉案金额达10亿元,涉及人数达3000多人。大华和国担已被当地政府定性为非法集资案,且大部分涉案资金无法收回,对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影响。
如何避免担保业跑路悲剧重演,笔者认为应汲取五方面教训:
对担保公司准入不能多头审批。跑路案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担保公司准入门槛过低,批设过多过滥,到2010年底洛阳市由政府审批的担保公司多达140家,造成竞争剧烈。在担保公司审批“地方化”之后,宽严口径不一,尤其是批设之后,监管跟踪不到位,导致不少担保公司变异生长,经营扭曲,如同孩子出生后缺乏“家教管束”,难免走上违法歧路。地方政府出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好心批设担保公司,却偏偏办成了坏事,其原因在于地方政府监管力量不足、监管能力不高、监管手段不强,缺乏预防措施,被担保公司虚假繁荣所迷惑,不能及时采取风险处置措施。而且地方政府审批的担保公司,银监当局也无法介入监管。
因此必须对各地担保公司审批准入重新定位,宜归口银监当局统一把关审核和监管,地方政府应收回伸向金融领域的审批之手。
对民间融资活动不能放任自流。民间融资活动放任自流的状态,为担保公司非法融资活动提供了社会土壤。政府监管手段短缺,一方面对社会宣传引导不力,民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普遍脆弱,使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的欺骗性、迷惑性难被及时揭穿,另一方面缺乏可操作的前瞻性预防措施,失去监管的主动权和预防事发动态的敏感性,只能充当“马后炮”角色。
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对民间融资活动进行规范整顿外,应进行顶层制度设计,尽快颁布《民间借贷法》等法律规范,让民间借贷活动能步入健康发展正途。
金融监管不能各自为政。担保公司跑路案能够得逞,除了公司释放种种假象隐蔽真实经营颓势之外,在于地方政府与银行监管当局没有形成监管合力,在监管上两张皮,各自为政。银监当局对政府审批的担保公司除了无权监管之外,总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态,不想插手担保公司监管。而地方政府为了显示权威,既不主动邀请银监当局监管,也不愿意将监管权拱手相让,形成了对担保公司的监管盲区。各地在中央要求下成立了打击社会非法集资办公室,但政府与银监当局“貌合神离”,牌子虽挂在银监当局,但没有配备实质力量,一直由银监部门唱“独角戏”,在打击社会非法集资活动中无法发挥作用,一年到头发几个文件了事。因此,地方政府与银监当局应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抱团式协同监管,才能形成监管威慑力。
对实体经济支持再也不能纸上谈兵。洛阳这几家担保公司的资金都投向了辖内实体企业,可惜的是这些实体企业受经济下滑影响,无法承受担保公司高利率借款。担保公司追逐高利回报的行为实际上成了害人害己的“罪魁祸首”,从民众手中高利率吸收资金,然后高利率放给企业,既把自己推向了绝路,也把企业逼向了死路。
造成如此局面,说穿了,与银行信贷不作为,对中小微实体信贷支持不足紧密相关。要解决根本问题,必须切实推出扶持中小微企业信贷发展战略,减轻中小企业的融资负担。
要拓展民间投资渠道。跑路事件除了民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脆弱、被高额投资回报迷惑之外,另一重要因素就是民众投资理财渠道狭窄,尤其部分中老年民众缺乏投资理财知识和理财方式,为了省事、省心,轻信担保公司员工,把平时积攒的“养老钱”、“活命钱”都搭了进去。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些群体缺乏适合的投资渠道,加上长期负利率之下人们一直蒙受存款贬值损失,禁不住各种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的诱惑。因此,为民众开辟投资理财渠道,消除负利率才能消除非法集资案频发的社会土壤。
(作者单位:中国银监会湖南怀化银监分局)
作者:莫开伟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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