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9月24日电(记者 胡善安)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日前出台纳税优惠政策,给予包括台湾企业在内的新入驻总部企业纳税奖励,加快发展当地总部经济。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指出,总部企业是指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和税收汇缴在区内的综合型总部、职能型总部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
平潭综合实验区对新入驻的总部企业,自纳税年度起5年内,按其年度入库税收总额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70%予以奖励;属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中国民企100强及台湾百大企业在平潭总部型企业(含地区总部),自纳税年度起5年内,按其年度入库税收总额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
截至目前,平潭综合实验区已认定中福实业、山田林业、东兴证券、福能租赁等4家企业为总部企业。
此外,根据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还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一系列包括经营贡献奖励、办公用房优惠、规费减免、人才支持在内的扶持政策。
作者:胡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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