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书苗涉嫌的行贿罪中,除了给刘志军的4900万,还有4000余万元给了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的范增玉。丁书苗曾供述,在发觉可能被有关部门调查后,她多次找范增玉参与公益活动树立正面形象,让国家领导人知道她,以期被网开一面。但是昨天,她当庭陈述称钱是被范增玉以捐款名义骗走的。
当庭陈述
检方指控丁给范4000余万
丁书苗当庭称,2008年5月汶川地震发生后,她去四川赈灾,同年6月通过一家慈善机构的秘书长引荐,认识了范增玉,之后就通过范增玉给汶川捐了一笔款。“我觉得他所在的扶贫办是正规单位,不会上当。”此后的2009年到2010年,她还通过范增玉捐过款。
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通过范增玉捐款,背后实际上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即为达到树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关部门查处。检方称,丁书苗经与范增玉商议,由丁书苗向该中心进行捐款,由范增玉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安排在有关表彰会上发言、在有关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迹等。为此,丁书苗先后38次给予范增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
丁书苗称自己被骗捐
丁书苗曾经供述,2009年4月,一家通过她和刘志军中标的国企找她退中介费,她知道国家有关部门开始调查她。她想通过提高本人和公司的知名度,提高社会影响力,让国家领导人知道,让她免于被追究责任。
2010年3月,她去瑞士看儿子,发现被限制出境。她和范增玉商量,通过让她更多地参与扶贫办的大型公益活动,加大她所在公司的宣传力度,让更上层的国家领导人知道自己的影响力很大,希望调查部门能网开一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在昨天的法庭上,丁书苗称被范增玉骗了。她说自己从来没有主动给范增玉钱款,而是范增玉一直主动找她,说哪里需要扶贫,让她准备捐款。她说自己一直乐于做慈善,且不是为了出名,不需要让范帮助她提高知名度。她还说,被抓后才知道给范增玉的钱很多没用扶贫,都被他拿了。
被另案公诉的范增玉证言称,刚认识不久,丁书苗就急于给他送钱,急于扩大自己和企业的知名度。当他听到丁书苗的很多风言风语时,已收受了很多贿赂。
庭审辩论
扶贫捐款是否构成行贿罪
辩护律师:丁书苗给范增玉的4000余万元不构成行贿罪
丁书苗是为了多参与扶贫项目,是单纯的付出,不是为了挣钱。至于在表彰大会上发言,刊发事迹,是她应得的荣誉,不违法,也不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检方所称的丁书苗为树立正面形象,扩大社会影响,都是范增玉骗丁书苗的借口,是范增玉利用丁书苗急于摆脱调查,而打着扶贫的名义索要财物。丁书苗被蒙蔽了。
公诉人:参与扶贫树立虚假形象,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
丁书苗在察觉可能被有关部门调查后,请范增玉帮助,通过参与扶贫树立虚假的形象,谋取的就是不正当利益。且范增玉的证言明确说,丁书苗去瑞士被限制出境后,急于和他见面,让他托人帮打听她到底是因为什么被监控了。范增玉说,扶贫办的一些项目能接触到国家领导人,丁书苗就是想认识更高的领导人。
公诉人指出,公民被调查后,正确的做法是自觉配合调查。但丁书苗就是想给有关部门施加压力。
合法财产是否该继续扣押
辩护律师:丁书苗部分合法财产应解封并返还目前全案扣押的财产已经高达36亿余元,远远超出丁书苗的违法所得。在保证违法所得被追缴的情况下,丁书苗及其家人、公司的部分合法财产应解封并返还。特别是丁书苗唯一的一套位于朝阳区棕榈泉的房屋,是丁于2003年用合法资金购买,应该为丁保留。
公诉人:判决时需处罚金,应继续扣押冻结对于丁书苗被扣押冻结的财产,公诉人认为其权属的确认要交给法院,且非法经营犯罪是财产型犯罪,判决时要处以相应罚金,可能涉及到合法财产,因此要继续扣押冻结。
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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