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原来的会议费管理办法相比,这一次《办法》在规范范围上实现了对适用对象和会议类型的全覆盖,适用于所有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也参照执行;将部门召开的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业务类型的会议也纳入管理。严禁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格控制会议规模,禁止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严禁借会议名义安排宴请。该办法堪称史上最严会议费新规。
近年来会议浪费、会议腐败现象愈演愈烈,不仅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而且助长了奢侈浪费之风,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今年6月,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时披露,一些部门在计划外召开会议,有的超标准、超范围支出会议费。其中,审计的45个中央部门本级2012年共举办会议8698个,包括三类及以上会议2036个、其他论证和评审等会议6662个,实际支出6.98亿元。会议之多之滥可见一斑。
会议费是公务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了“三公经费”之外的一项大宗花费,不少奢靡消费都是假借会议支出的名义开列。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和改进会风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经费开支的具体措施。
严管会议费需要问责惩戒措施跟上,强化监督和问责是确保会议费新规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办法》对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问责形式作出了具体规定,对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和天数进行报销、违反规定扩大会议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等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经报批后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新办法列举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措施,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独立成章,单独列出,更加重视事后问责,关键是这些惩戒措施要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办法规定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属于政府自我监督的范畴,应当进一步引入新闻媒体监督、人大质询问责,鼓励公众举报,规范接受社会监督。
遏制“会议腐败”现象,还必须从长计议,从源头上推进公共财政预算法治化、民主化,填补预算管理和监管机制的缺陷。
(刘武俊)
(编辑:朱逸)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