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夏俊峰今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备受关注的沈阳小贩夏俊峰持刀杀死城管人员一案,于2011年5月9日在辽宁高院二审宣判,维持沈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的一审判决。
夏俊峰案回顾:
2009年5月16日
,沈阳小贩夏俊峰和妻子张晶在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的交叉路口卖香肠。后在沈河城管执法分局滨河中队勤务室内,与城管队员发生冲突,冲突中,两名城管队员死亡,一名城管队员重伤。
检方指控,在接受城管处罚期间,夏俊峰因故与申凯、张旭东等人发生争执,据夏俊峰称,二人曾拿不锈钢的杯子砸殴打夏俊峰头部,夏俊峰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向上刺,刺中申凯胸部、背部,张旭东胸部、腹部及张伟腹部等处数刀,致申凯、张旭东死亡,张伟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夏俊峰逃离现场,于当日15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9年11月15日,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夏俊峰不服判决,决定上诉。
2011年5月9日
,辽宁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并否认了城管有殴打夏俊峰的行为,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夏俊峰死刑。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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