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9月26日从交通银行自贸区业务相关媒体会上获悉,其综合化经营中的交银金融租赁公司也将利用自贸区相关政策,在自贸区中设立子公司。
“通过自贸区子公司平台,交银租赁能够更好整合境内外业务。”交行副行长钱文挥表示。
本报从会上获悉,在自
贸区设立金融租赁的子公司将不同于区外的一般的全牌照金融租赁公司。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将是专业牌照经营,而交行申请的是机船类金融租赁。
交行投资管理部高管阮红向记者介绍了交银租赁筹驻自贸区的四大“诱惑”。
第一,阮红称,“自贸区会配套有国际竞争力的外管、税收、海关方面政策,在区外金融租赁公司无法享受。”她表示,特别对于交银租赁要做经营性的境外机船租赁业务而言,通过区内经营,会提高公司在航空航运金融租赁市场的竞争力。
第二,阮红表示,目前交银租赁在境外要设置一系列项目公司是受到监管限制的,不能直接由境内租赁公司出面去设立。而自贸区内的子公司将突破制度瓶颈,“自贸区内会实行国际通行的"境内-关外"政策。
第三,阮红称,在自贸区内设立子公司有助于提高交银租赁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机船业务的风险管理水平。“在自贸区设置的租赁公司将是个实体,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即,有董事会、监事会、专业高管层和业务队伍,可以对境外国际化的机船租赁有系统研究。”
她也表示,国内的机船租赁现状还比较零散,将来可以整合到自贸区公司平台之下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阮红表示,在自贸区设立金融租赁子公司也可进一步体现交行综合化形象,使金融租赁板块更好融入总公司“两化一行”战略。
(编辑:颜静洁)
作者:夏心愉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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