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松壑 北京报道
继国债期货后,国债市场的第二种做空工具即将问世。
9月26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预发行(试点)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下称《业务办法》),标志着酝酿已久的国债预发行制度将落地。随
着国债做空机制不断丰富,利率市场化进程得以深化。
“实际上,国债预发行业务在成熟市场非常普遍,是各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完善国债市场化发行制度的重要配套举措。”当日,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也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国债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促进国债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
“其实等于国债市场多了一种做空机制。”26日晚,沪上某券商固定收益部研究主管表示。根据《业务办法》,相关机构可通过预发行交易,采取净卖出操作,实现做空国债价格的目的。
《业务办法》还从交易准入、操作权限等方面对净卖出交易进行了严格限制。
10月10日上线
据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债预发行是指以即将发行的记账式国债为标的进行的债券买卖行为,是在国债正式招标发行前特定期间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并约定在国债招标后按约定价格进行资金和国债交收的交易行为。
今年7月8日,财政部、央行和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7年期国债开展预发行试点的通知》明确,7年期国债作为首批开展预发行试点的券种。据上交所相关负责人透露,国债预发行的正式日期已敲定10月10日。
“按年初财政部公布的发债计划,7年期关键期限国债每月发行一次,一般每季度首月新发,后两个月对该期国债进行续发。”上交所相关负责人透露,“上交所和中证登计划以10月16日招标发行的7年期国债,作为预发行交易的首个试点券种,国债预发行计划在10月10日推出。”
根据《业务办法》,国债招标日前四个法定工作日至招标日前一个法定工作日期间的上交所交易日,可以进行国债预发行交易。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业务启动将有助于改善国债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促进国债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承销商可提前将国债销售出去,有助于其锁定客户认购意向,提高国债投标的准确性,降低承销风险;投资者也可间接参与国债发行过程,提前锁定投资收益。
“国债预发行交易申报须为1000手(100万元面值)或其整数倍,起点门槛较高,也是为确保参与者具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该负责人表示
据其介绍,为基准国债建立流动性较强、具有良好价格发现功能的预发行市场,国债预发行交易亦将引入集中竞价、净额结算、T+0回转交易等机制。
可做空机构仅50家
《业务办法》对国债预发行的净卖空交易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
“按规定,只有国债承销团成员可在国债预发行交易中净卖出,一般专业投资者不能净卖出,也就是只能先买入再卖出。”前述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根据国债承销团的甲、乙分类情况,其净卖出余额权限也有差异。
《业务办法》规定,国债承销团甲乙两类成员的净卖出余额,分别不得超过当期国债当次计划发行量的6%和1.5%。
财政部“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显示,该期国债承销团内的成员共55家机构,甲类成员17家,包括11家银行和6家证券公司;乙类成员38家,包括24家银行、12家券商和2家保险公司。
但因国债承销利润较低,已有部分机构退出国债承销团或申请调低承销分类。
去年3月27日以来,渤海证券、盛京银行、长江证券(000783.SZ)、平安人寿退出乙类承销团;今年6月18日,中银国际证券亦申请退出本期甲类承销团。此外,去年9月5日,银河证券(06881.HK)由承销团甲类成员变更为乙类成员。
因此,可在国债预发行交易中进行净卖出交易的机构仅50家,其中包括34家银行、15家券商和1家保险公司。这也意味着,占比达70%的银行、保险或将成为国债预发行市场中净卖出交易的主力。
为防范净卖空风险,《业务办法》规定,若市场合计净卖出余额达当期国债当次计划发行量的60%(首次发行国债)或100%(续发行国债),上交所可暂停接受国债承销团成员的净卖出申报。
针对净卖出的保证金及补偿金问题,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也给出解释。
(记者邮箱:lw8346860@163.com,本报记者王丹对本文亦有贡献)
作者:松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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