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7日电
一手控制演员,一手强迫交易—“群头”操纵影视基地群众演员市场内幕调查
涂铭、林苗苗
自称当过副导演的孙某,改行进驻“八一”影视基地,招群众演员当起“群头”。利用管理机会,孙某向在影视基地拍摄的剧组提供收费群众演员、工作餐,剧组不买账便干扰拍摄。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对孙某提起公诉。
而随着案件进入审理程序,相关“群头”操纵影视基地群众演员市场的内幕也逐渐浮出水面。
成立群众演员协会披“合法外衣”
据介绍,涉案的影视基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某村,当地村委会为了解决本村农民就业,想成立一个群众演员的公司,经影视基地同意,由该村某大队负责管理群众演员工作。影视基地的管理层曾与所在村村委会达成口头协议,由该村组建群众演员协会,影视基地优先使用该村的群众演员,聘用该村的村民为保安。
而本案嫌疑人孙某通过与该村村委会签订授权委托书,获得了影视基地群众演员的管理权,孙某为此每年向该村支付5万元管理费和2万元扶贫基金。影视基地为孙某无偿提供基地北门旁的一个房间,作为孙某的群众演员协会的办公室,孙某安排自己手下领队级的李某等5人在此工作,负责带群众演员上戏和观察进驻剧组使用群众演员的情况。
据了解,该影视基地只开北门,由该村安排两名保安,负责管理进出影视基地的车辆行人及销售影视基地旅游门票。保安听从孙某的指挥,孙某的群众演员可以无证出入,其他群众演员不得进入,孙某每月向影视基地交付1000元,作为自己的群众演员出入影视基地的费用。由此,孙某完全垄断了影视基地的群众演员市场。
搅局拍摄强迫剧组交易
办案检察官介绍,孙某及其手下多有从事群众演员的经历,对剧组的拍摄规律了如指掌,深知剧组停拍、重拍的损失会非常大。
孙某安排李某、梁某等人每天在影视基地门口和影视基地内活动,若发现剧组使用自带的群众演员,则采取阻挡镜头、制造声响、持刀谩骂殴打剧组工作人员等方式制造事端,干扰剧组拍摄,并上报给孙某,由孙某出面与剧组谈判。
剧组为了拍摄进度,尽力避免更大的拍摄成本,一般会答应孙某的霸王条约,使用孙某的群众演员。
剧组支付群众演员每人每天8小时工资60元,若超过8小时则每小时15元至20元,餐费25元至30元,交通费40元。每20个或30个群众演员还要安排一个领队,负责安排群众演员上戏和统计出勤率,剧组要支付其工资160元,其餐费、交通费与群众演员标准相同。
实际上,群众演员多住在影视基地周边大院,每天上戏多是走路过来;此外,领队作用也不大,基本形同虚设,与剧组的相关负责人职责重合,因此剧组对于支付交通费和领队费多有怨言,但也敢怒不敢言。
由于孙某的群众演员有时难以满足剧组要求,剧组需使用自带的群众演员,孙某对此规定,剧组自带群众演员不能超过10人,超过的话需向孙某交纳每人每天50元管理费。除了在群众演员使用上给剧组层层设卡,孙某还强迫剧组使用自己指定的食堂和拍戏用马等。
灰色的群众演员产业链条
记者了解到,在北京怀柔区、丰台区的影视基地周围,一个“群头”与“院主”、群众演员中介机构相勾结、共同操纵群众演员的灰色产业链条已经形成。
办案人员介绍,所谓“院主”就是影视基地周边群众演员大院的承租人。院主租下影视基地周边的大院,为群众演员提供住所,并以收取群众演员的住宿费获利。孙某的群众演员协会负责与剧组交涉,确定所需群众演员的类型和人数后,孙某的手下会与院主联系,调集大院的群众演员到影视基地上戏。
孙某在利用群众演员从剧组敛财的同时,会按照每人每天35元至40元的标准将群众演员的工资交给“院主”,经上下级院主层层盘剥后发放到群众演员手中,最终群众演员拿到的工资几乎所剩无几。
而为了吸引群众演员入住,院主会与专门的群众演员中介机构联系。群众演员中介机构通过各大网站发布群众演员招聘信息,抛出高薪高报酬的诱饵,同时还招聘跟组演员、化妆师助理、司机等,之后会介绍应聘者到群众演员大院,基本上应聘者的实际工作内容都是群众演员。院主有时也会自行通过互联网、报刊等媒介,冒用影视基地的名义,以高薪高待遇为诱饵招聘群众演员。
“群头”、“院主”、群众演员中介机构三方勾结,欺瞒剧组和群众演员,共同操纵了影视基地的群众演员市场。
记者25日采访了曾经当过“群头”的郭先生。他透露,做得好的“群头”最多可以月收入7万元-8万元,一般点的也有1万元。收入主要来自抽成,一般从付给演员的报酬中抽取20%-30%。
在北影厂门口等站着的群众演员是行业中最底层的一种,他们每天的报酬约50元,而“群头”在这里抽成最高,这种类型的“群头”一般具有黑社会性质,如果有人去他们的地盘上拉人,就会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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