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8日电(IT频道 吴涛)今日上午,日本软银总裁孙正义发表声明:支持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这是孙正义首次公开对阿里合伙人制度的支持。当天下午,雅虎发表声明,支持阿里合伙人制度。
这意味着阿里合伙人制度在其主要股东层面获得一致认可。虽然如此,阿里上市地点还是扑朔迷离,IPO之路也是任重道远。
阿里的上市地点选择:香港还是美国?
日前,有港媒消息传出,阿里同港交所谈判破裂,将赴美上市。南华早报24日也援引一位知情法律界人士称,阿里巴巴至少委任两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处理上市事宜。
看起来阿里将弃港赴美,但昨日,峰回路转,阿里巴巴副总裁蔡崇信署名发表长文章,抛出“香港资本市场的监管,是被急速变化的世界抛在身后,还是应该为香港资本市场的未来做出改变,迅速创新?”的质问。并暗示,在港上市仍是阿里的首选。
结合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在9月24日发布的日志,似乎阿里同港交所谈判还在继续。
李小加在日志中称,“多层股份架构有什么问题?世界上大部分交易所都允许这样做,只有香港墨守成规、不肯接受。看看那些在美国上市的科技公司,最大的几家公司比如Google和Facebook,都是以特别投票权来维护创办人的地位。” 这篇日志被外界普遍看做是对阿里IPO一事的回应。
一时间阿里上市地点又扑朔迷离。
就此问题中新闻IT频道连线了知名电商评论员鲁振旺,鲁振旺说:“在美国上市的可能性非常小,不管是纽约还是纳斯达克。我认为阿里将会选择在港上市,因为美国的监管环境相对来说更加严格。”鲁振旺表示,其实上市地点的选择并不是最重要的,如果阿里有所妥协,不管是美国还是香港,都可以达到上市的目的。阿里的合伙人制度才是问题的焦点,合伙人制度在港没有先例。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也对中新网IT频道表示,这完全取决于马云。
合伙人制度在美能否通过是未知数
据了解,以上两家科技公司Google和Facebook均采用的是一种“AB股”这种双层股权架构来维护创办人的地位。
左小蕾对中新网IT频道称“AB股”这种双层股权架构说白了还是股权制度,只是明确了“A”和“B”的意义。而合伙人制是马云自己提出来的,是“合伙”制度,和“AB股”有本质的不同。
在美国,双重投票权结构是相对透明的,例如10:1投票权,大家予以认可。但对于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Raymond Wang称,“阿里提出的"合伙人制",其实是不透明的,不知道这些合伙人具体是怎么做决策。”
南方周末也指出,“马云及阿里巴巴管理层所持股权仅有10%左右,一旦上市,其控制权十分脆弱。而"AB股"模式又无法一劳永逸地解决控制权的隐患。因此马云只能寄希望于合伙人制度这根救命稻草。”
问题是,如果阿里赴美上市,美国会为阿里巴巴开“绿灯”接受这种合伙人制度么?
Raymond Wang称,以合伙人制度模式在美国上市没有先例,美国资本市场不会给阿里巴巴开这个先例。他自己问过很多美国的律师,大多都认为阿里巴巴去美国上市无法采用合伙人制度。
左小蕾称,这完全取决于马云,美国有更严格的监管环境。暗指得看马云是否会妥协。
看来不管是香港,还是美国,阿里的突破口还是在合伙人制度上,看哪块市场能容得下此制度。正如马云在9月10日内部邮件中指出那样“我们不在乎在哪里上市,但我们在乎我们上市的地方,必须支持这种开放、创新、承担责任和推崇长期发展的文化”。不过目前来看,似乎这个地方还没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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