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一次讲座上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这一消息引起全社会对遗产税的热议。
有媒体计算,500万元的遗产净额应纳税84万,1000万、3000万的遗产净额分别应纳税209万和1034万。这样的计算结果,更加引起各方对遗产税问题的高度关注,针对遗产税该不该征收、时机是否成熟、向谁征收、税率高低、起征点如何确定等,社会各界议论纷纷。
征收遗产税有利于鼓励、激励慈善事业的发展,有利于鞭策富人将巨额财富捐给社会,用于慈善和公益事业。美国富豪巴菲特和比尔·盖茨都是加大遗产税征收力度的支持者。他们认为,给子女留下太多财富并不是一件好事,往往会削弱子女勇于创业、艰苦奋斗的激情,使其养成坐享其成、贪图享受的思想,反而是害了他们。此外,征收遗产税是调节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手段。遗产税、个人所得税等,是成熟发达国家抑制贫富悬殊、实现转移支付的重要手段和税收来源。
综合分析,中国内地征收遗产税有有利因素,但也有不利因素。不利因素是,周边的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等就没有推行遗产税,中国内地如果现在就贸然开征,必然造成资金洼地效应的出现,导致资本大量外流。同时,当前世界经济的不确定因素仍然很多,中国经济面临的困难仍然存在。总体来说,中国经济发展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资本不足,仍然是长期存在的问题,此时开征遗产税所必然导致的资本外流,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发展。再者,从中国经济发展的几个人均指标看,中国与美国等发达国家仍然相距甚远,中美两国富豪的财富量也不在一个等量级上。在这个时期征收遗产税,可能兼顾了公平,却伤了效率。
但同时,目前我国也确实存在征收遗产税的必要性。由于分配制度上存在的问题,我国贫富差距异常之大,遗产税作为调节二次分配的手段,有开征的必要。同时,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滞后,与没有开征遗产税的关系也非常大。再者,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一部分富豪的财富膨胀得很迅速,这给开征遗产税奠定了另一个基础。就在今年2月,国务院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其中提到,“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事实上,早在2004年9月,我国财政部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下称《暂行条例》)。该条例在2010年进行了修订(下称《新版草案》),提出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制征收遗产税。
这充分说明,征收遗产税,已经被中国内地摆上了日程,开征只是时间问题。然而,遗产税征收的主体对象应是富豪阶层,要坚决避免中产阶层成为被征收的主要群体。而按照《新版草案》,我国的中产阶层正好被纳入到了遗产税的征收范围之内。《新版草案》所提的累进税的起整点为80万元(应纳税遗产净额),80万-200万元遗产税的最低税率为20%,依次类推,最高1000万元以上遗产税的最高税率为50%。多数专家都认为,该草案提到的起征点太低。在当前我国房价畸高的情势下,城市家庭资产达80万元以上的中产阶层面积很大,按照这个起征点,中产阶层将成为遗产税的主要被征收群体。
美国遗产税的免征额度是350万美元,按照现行汇率换算,相当于2200万元人民币左右。有专家建议,中国内地在推行遗产税的初始阶段,可以将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确定为免征额度,小步启动,后续阶段逐步完善,以免误伤中产阶层。
外有欧美经验可借鉴,内有专家意见供参考,但愿我国未来推行的遗产税,在“利国”的同时,也能让人看到“利民”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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