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9月30日讯 新大新材(300080)周一盘后公告称,公司已于2013年9月27日收到证监会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文件,该局2013年对公司全面现场检查后发现,公司在治理、信批、财务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管理
等方面存在问题,责令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在今年12月31日前予以改正。
公告显示,在公司治理方面,新大新材存在购买理财产品和委托贷款未履行决策程序、未公告且未在正确会计科目核算的情形,公司2011-2012年共计购买理财产品1.77亿元,2011年委托贷款5000万元,均不合规。此外,新大新材还存在股东、董事全权委托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形,亦不符合相关规定。
在信息披露方面,新大新材存在存在部分应披露的董事会会决议未公告以及个别信息披露与实际不一致的情形。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未披露,而已披露公告中,存在董事会会议发出通知时间与实际召开时间不一致以及对外担保金额有误等错误。
此外,新大新材的财务管理方面更是存在着四大问题:公司现金管理不规范,未做到日清月结,2011年1月出现现金红字;将未资本化的修理费用记入制造费用;财务报表部分项目列示不准确;个别提前确认存货,导致期末存货账实不符。这些都违反了现行企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与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而在内幕知情人管理方面,新大新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及时、不完整,且未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签字确认,均由证券部工作人员统一登记。
证监会河南证监局要求新大新材整改后达到内控健全、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以及财务管理规范。并要求公司董事会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以上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在收到整改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该局将对公司整改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验收。
新大新材表示,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将按照河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隐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全景网/柴冰)
https://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3-09-30/63126364.PDF
作者: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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