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刘东 北京报道
“如果政府的所有权和村社的所有权、农民的使用权和开发商的使用权同权同地的话,很多矛盾都可以化解。”中国人民大学可持续发展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温铁军,在近日由中国社科院农村所主办的“农地改革与三农发展”论坛上表示。
在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推动下,农村和农地制度将何去何从,一直颇受关注。目前,新一轮农地制度改革的呼声强劲,农地流转、农地集中正在成为农地制度改革的主题,而在农地制度改革的目的、目标、方式、手段上还存在重大争议。
同权同地
温铁军认为,谈到农地制度改革,有两个前提需要探讨,从规模化的角度看,大多数规模化农场农地产出是下降的,远不如小农村,如果把资源环境作为一种成本纳入考核,越是大规模资源环境成本越大。从综合角度看,以农地规模经营为目的推进的农地制度改革,前提上是值得思考的。
另外一方面是资本化,大部分主张农地制度改革的人其实都有资本化的倾向,即自由占有农业资源以实现资本化收益的获取,这和全球金融资本过剩,纷纷涌进地产行业有关。在温铁军看来,这一前提是“要害”所在,他发出疑问,“全球范围内出现了上亿公顷的土地被侵占的情况,以获取资本化的收益,这一趋势下,中国难道没有发生类似的现象吗?”
谈及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时,温铁军也给出了他的政策思路,即“同权同地”,政府手里的所有权和村社手里的所有权,农民的使用权和开发商的使用权同权同地的话,很多矛盾就都可以化解。
温铁军最后强调,农地制度改革,不要求改很多方面,只要相关部门“手指头缝里松一松”,让一点利益给农民和农村,那就将出现三农的获利,同权同地也能得以实现。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党国英则认为,效率、社会平等和社会稳定是考虑土地政策实施效果的三个重要因素。他提倡试行农业保护区。
党国英对本报记者表示,农业保护区可以防止土地投机,也可以保护农地土地不被慢慢蚕食。圈内外的土地区分对待,圈内的土地,可以加大力度,甚至配套行政改革,而圈外的土地,则完全放开给地方政府,并通过立法和制度严格规范政府的行为。
建言三中全会
农业和土地改革被认为是十一月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主要议题之一,先行的农业和土地制度如何改革,成为了很多人所关心的问题。
对此,原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郭书田表示,社会各界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期望值非常高,都希望就土地制度这一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有突破性的改革措施出台。在他看来,有两种情况需要反对,一种是“情况不明决心大”的改革,另一种是“情况明朗而决心不大”的现象。
“前一种情况,那是"胡来",而后面一种情况,是现在主要存在的。”郭书田表示。
郭书田认为,土地所有制的指导思想,既不是私有化,也不是国有化,而是在集体经济内部,真正按照合作社的原则,还权于农民,恢复农民“有产者”的地位,让农民真正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并将成功的实践经验向各地推广。
而在这一环节中,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有待变革,在郭书田看来,地方政府具有“以地生财”的强大的驱动力,以经济手段从土地中获得差价收益,从而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有可能引起腐败和通货膨胀的后果。
对此,郭书田认为,现行的相关法律和管理体制需要得到修改,政府应该放开一级市场,退出二级市场。政府要做的是集中力量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实行严格的宏观调控与监管,建立城乡发展统一的土地市场,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维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很重要的一点是解决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问题。
郭书田提出了他的解决方案,其一是改革税制,提高地方税收的比重,增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总额,而第二个方法就是开征房地产税。
“这次改革是一次重要的机遇,不可丧失,应当触及要害。”郭表示。
作者: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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