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10月8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3》(下称《监管报告》)称,2012年底中国影子银行规模或达到20.5万亿元(基于市场数据),监管当局应进一步完善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适应影子银行的蓬勃发展。
《监管报告》称,中国影子银行体系自2010年以来发展迅猛,但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中国银子银行体系的界定都存在巨大分歧。最窄口径只包括银行理财业务与信托公司两类;较窄口径包括最窄口径、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较宽口径包括较窄口径、银行同业业务、委托贷款等出表业务、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与典当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最宽口径包括较宽口径与民间借贷。
《监管报告》称,即使采用最窄口径,2012年底中国影子银行体系也规模巨大,达到14.6万亿元(基于官方数据)或20.5万亿元(基于市场数据)。前者占到GDP的29%与银行业总资产的11%,后者占到GDP的40%与银行业总资产的16%。
《监管报告》认为,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产生与发展有其合理性和重要意义。一方面,影子银行体系突破了传统银行体系的禁锢,提高了储蓄资金的配置效率,为中国实体经济提供了必要的流动性缓冲,对于中国经济的稳定、持续增长作用明显;另一方面,通过各种金融创新手段,打破了分业监管所导致的金融市场人为分割和壁垒,为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和金融体系效率的提高奠定了基础。
《监管报告》同时指出,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包括因产品的期限错配(资产期限结构长、负债期限结构短)所导致的流动性风险,而这种风险也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而放大,开始威胁到金融体系的稳定;可能导致信贷过度膨胀,进而导致银行信贷扩张的监管政策失效,产生系统性风险;对央行将M2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做法提出了挑战,容易对货币政策形成干扰,影响货币、信贷等宏观变量的既有轨迹,进而削弱传统货币政策操作的有效性。
对于蓬勃发展、创新频繁的影子银行体系,《监管报告》认为,监管当局应适应其发展,改进监管措施和方法,完善监管体系。
《监管报告》建议,鉴于影子银行体系同时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和暴露出的问题,监管的总体原则是规范发展与防范风险并举,既要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大局来积极规范和引导相关金融创新,同时也要通过加强监管来防范潜在风险。
此外,《监管报告》认为,监管的立足点是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影子银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背景和动力就是金融消费者对财富管理服务的迫切需求。然而,影子银行“隐秘”和变化多端的特性,往往导致提供服务的银行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损害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监管报告》还建议,监管的重点领域是强化影子银行产品的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减少误导性的虚假信息,确保投资者对影子银行资金的具体投向、性质与风险有充分了解;将银行表外信贷项目显性化;对资金池—资产池中不同风险、不同类型的产品进行分账管理与分类管理等。
《监管报告》认为,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突破了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边界,对现有的分业监管格局产生巨大挑战。解决的根本之道是以宏观审慎政策为指导,以防范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为目标,推动金融监管组织机构的改革,构建适应混业经营发展趋势的新型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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