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证监会发言人明确表示,下一步将依照法定程序正式对光大证券作出处罚决定,而民事诉讼的审理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以往虚假陈述案件,通常在2年诉讼时效届满后依法调解或判决,怎样才能让光大证券案加快受理、调解或判决进程?是个案先行判决?还是继续等待司
法解释?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财苑)做客《证券时报》财苑社区时指出,其不主张再等待司法解释。其实,《证券法》已明文规定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守信者告状无门的问题,建议人民法院尽快扭转保守的思维定势,对各类民事纠纷采取开门立案、凡诉必立的服务型政策,积极受理各类案件尤其是法无明文或规定不明的案件。人民法院要采取快立案、快开庭、快审理、快判决、快执行的司法政策,彻底破解立案难与执行难的两大难题
。2013年的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法院判例也可作为重要参考。
对于管理层对光大证券此次"乌龙指"案作出的处罚,刘俊海教授认为,这次处罚力度大、时间短,而且对于投资者的民事损害赔偿进行了善意提示,并与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协调与沟通。当然,行政处罚程序还没有最终走完。虽然光大证券案件发生后,证监会及时启动稽查、处罚程序,但目前该案刚刚进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下一步,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尽快作出正式处罚决定。当然,如果光大证券对行政处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这是光大证券的应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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