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600303)10月14日晚间公告,辽宁证监局于2013年8月13日至8月30日,对公司进行了2012年报专项检查。公司于10月12日收到了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指出,公司董事会授权委托不符合规定。公司董事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时采用全权委托方式,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此外,部分子公司存货未按规定进行减值测试;个别子公司现金核算不规范。
辽宁证监局要求公司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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