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10月15日讯 长春燃气(600333)周二盘后公告称,公司于2013年10月14日收到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燃气安全整治专项资金的函》,公司目前已收到专项资金1000万元。
长春燃气称,上述拨款为公司管网改造、灶具发行等安全整治专项资金,公司将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并将资金使用情况报长春市财政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此项资金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全景网/柴冰)
https://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3-10-15/600333_20131016_1.pdf
作者: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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