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6日电(记者丁静)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北京市12日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16日通过民政部网站对外发布。《意见》明确,北京市新建居住区要根据要求配建养老设施,将与住宅同步验收。
《意见》指出,新建居住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由开发商移交给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老旧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达标建设。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
与《意见》配合的细化落实政策已经走在前面。北京市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2013年建设用地计划为100公顷。北京市规划委副主任邱跃11日在京透露,《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已形成报审稿。规划要点包括:在最新发布的北京《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中增设“养老设施用地”分类;未来人均0.25平方米养老设施用地,这个数字高于全国人均0.1平方米的标准。
北京市副市长戴均良11日表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将享受土地划拨、协议出让、招拍挂等政策。“这100公顷土地也不是公布了就必须用完,还要视实际情况而定。”戴均良说,“北京市坚持养老用地必须用在养老事业上,以养老名义搞房地产开发是不行的。”
“以后开发建设居住区,必须像配建小学一样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邱跃说,“并且在设施选址中,还要注意临近公园绿地、幼儿园等,远离污水处理厂、变电站等。”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北京市已进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时期。《意见》指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仅是民生工程,也有利于拉动内需、扩大就业、形成首都服务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北京市常住人口已经超过2000万,其中60岁以上约270万,占13%。测算显示,北京市每天有超过400人迈入60岁,全市老年人口正以每年15万的速度增长。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北京市提出“9064”养老服务目标,即让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6%的老年人社区养老;4%的老年人机构养老。
作者: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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