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年政府采购将实行年度进口产品目录制度
近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2014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关于编制2014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等现均已编制完毕并公布。
据介绍,此次《目录》对政府采购品目进一步细化,以防止因采购品目涵盖过大过宽、产品范围指向不清晰,造成预算编制不详尽、品目不明确《目录》还提高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现行的货物、服务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同时,在集中采购品目中,对一些特定性质项目,如应急采购、保密采购等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允许部门自行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还提高了部门自行采购限额标准,由统一的5万元,调整为货物、服务10万元,工程20万元,扩大预算单位自行采购的范围。
2014年度政府采购将首度实行年度进口产品目录制度。省财政厅对省直部门、单位经常购买的进口产品集中组织专家论证,形成了《2014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省直部门、单位需购买进口产品,只要属于目录内的,在编制政府采购时可自主选择,无需再单独组织专家论证、报送书面进口产品申请材料。山东省财政厅还将建立政府采购计划“绿色通道”,对已填报翔实的政府采购预算,由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对规定要素进行自动审核,提高效率。
(李婕)
江西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可优先获贷款支持
江西省财政厅日前出台新规,中小企业可凭借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优先获得银行贷款支持。这一新规有助于解决部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同时也提高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领域的竞争力。
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江西省财政厅近日制定的《江西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办法(试行)》提出,各银行机构应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可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
《办法》规定,凡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入库,并取得江西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具有良好信誉的省内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均可享受这一利好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江西省财政厅还表示,省内各银行机构对诚信好的中小企业,在授信额度、贷款审查、利率优惠等方面还将给予更大的支持。
(甘泉)
贵州53个省级部门“三公”公开确定“时间表”
贵州省要求53个省级部门于2013年10月20日前,在本部门网站和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同步主动公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前不久下发通知,通知要求按照“预算公开,决算也要公开”的原则,在划定的时间内,各部门应择时在本部门网站进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同时由省政府督查室安排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同步公开。
记者了解到,各部门将公开单位编制人数、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等有关情况。其中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细化公开到了项级科目。本次公开的信息将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贵州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前,对部分数据要辅以必要的文字说明。
此外,贵州各地也将参照省级部门的做法,由各地财政部门制定相关公开的参考格式并加强指导,推进基层政府财政决算信息公开。
(李黔渝)
青海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将常态化
记者从青海省财政厅了解到,从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入手,通过细化工作措施、加大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力度和范围,青海省将积极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常态化管理,增强政府公信力。
青海省财政厅副厅长陈锋介绍,今年以来,青海省加大了财政预算信息主动公开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分别公开了2013年全省及省本级财政预算和2012年财政决算,内容涵盖公共财政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其中公共财政预决算的支出基本细化到款级科目;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重点支出细化到项级科目。另外,截至目前,青海省8个市、州及46个县、市、区、行委财政预算信息也通过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经统计,截至目前,省级89个一级预算部门已公开了2013年部门预算和2012年部门决算信息。各市、州、县预算部门也按照省上的工作部署,通过不同方式公开了本部门013年部门预算;部门决算正在陆续公开中,预计在10月底全部完成公开工作。”陈锋说。
据了解,今年青海省的财政信息公开包括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事前公示、“三公”经费支出等财政预算信息。特别是决算信息更加完整,全面反映了收支余等情况。同时,公开时间更加及时,各级财政预决算信息基本上在同级人大审议后一个月内公开;部门预决算基本在同级财政部门批复预决算后一个月内公开。
“下一步,青海省财政将总结经验、改革创新,进一步厘清公开的重点领域和公开方式,不断提高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逐步实现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陈锋说。
(骆晓飞)
重庆多项措施严管公立医疗机构采购
记者从重庆市财政局获悉,重庆近来采取多项措施严管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要求采购药品、医疗设备及耗材等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购买进口医疗设备或大型甲乙类设备,实行财政、药监、卫生“三堂会审”,必须首先购买本国产品和服务,同等条件优先支持地产高新医疗设备;除药品、耗材和小型器械采购进入重庆市药交所集中交易外,医疗设备采购进入各级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单次采购进口医疗设备100万元及以上采购项目由具有进口机电设备招标资质的集采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实施。
(王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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