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圈内近来并不太平。
一边是热得发烫的手游概念不断发酵;另一边,游戏行业由来已久的版权保卫战又再次打响。近期,从搜狐畅游主导的金庸作品版权保护事件,到盛大游戏举报其前员工研发的《龙界争霸》,都让人们的目光再次聚集到游戏行业侵权的风险问题。
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事实上,端游经历了多年的发展,业内在侵犯知识产权领域上已相对成熟。然而,手游市场渠道众多,同质化问题严重,侵权造成违法成本较低,行业内还暂时未形成重视知识产权的意识。
“随着市场的逐渐成熟,手游领域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正在沿袭着端游时代知识产权保护路径。”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说,但是由于技术和市场发展迅猛,手游乃至整个游戏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还需要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畅游版权保卫战
武侠小说作家金庸先生最近很忙。
10月17日,搜狐畅游向手游巨头触控科技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删除《战江湖》中涉及到金庸的小说《天龙八部》元素,停止侵权行为。而且,畅游还向91手机助手、PP助手、琵琶网等手游平台发出维权函件,要求各大平台对侵权产品进行下架处理。
10月18日,畅游方面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战江湖》开发商成都余香已发布公开信道歉,并承诺将在10月底推出的《战江湖》全新版本中,全面撤换所有金庸原创武侠小说中的元素。
据了解,今年7月,据搜狐畅游移动运营事业部总经理陈国军证实,畅游已斥资2000万人民币获得金庸十部著作的手游独家改编权,包括《天龙八部》、《鹿鼎记》、《碧血剑》、《雪山飞狐》等作品。而完美世界则是获得了《笑傲江湖》、《神雕侠侣》等四部金庸武侠小说的网游改编权。
游戏行业资深观察人士郑化锋对记者表示,当一个行业达到了一定的热度,企图在这个行业有所发展的公司对市场秩序建立的诉求便会随之增加。
今年8月有消息称,金庸联合搜狐畅游和完美世界处理游戏侵权问题,紧接着又有媒体报道,金庸要求畅游向20多家涉嫌侵权其著作版权的游戏公司发出律师函。
以上消息得到了畅游方面的证实。虽然畅游方面对外宣称,“此次不只针对营收高的侵权游戏,会向所有侵权问题严重的游戏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但是,玩蟹科技开发的武侠游戏《大掌门》与游族网络发行的《萌江湖》,由于在营收方面有相对抢眼的表现,业内均将其视为首当其冲的游戏被追究责任。
此后,伴随掌趣科技出资人民币17.39亿元收购玩蟹科技100%的股权的消息水落石出,玩蟹科技与畅游方面的版权之争也以和解的方式暂告一段落:据掌趣科技的收购报告书,9月29日,查良镛先生(金庸)、搜狐畅游、完美世界与玩蟹科技签订《协议书》及其附件,同意玩蟹科技在现有使用的方式下继续在《大掌门》中使用授权作品,直至2015 年7月31日;对于2013年10月1日前使用授权作品的行为,玩蟹科技应一次性支付固定金额的补偿金;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玩蟹科技应将其获得的游戏入账净收入按约定比例分给搜狐畅游、完美世界。而北京畅游此前对玩蟹提起的相关诉讼也已经撤诉,并获得法院裁定准予。
10月16日,游族网络就使用金庸小说元素正式致歉,并表示在近日对公司旗下全部游戏产品进行了详细自查,对游戏中涉及的未经金庸授权使用的内容进行了彻底删除。游族网络方面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对产品内容的监控、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与保护。
“金庸了解到国内许多游戏未经许可改变了其作品,而其本人在国内没有办事处,因此在获得金庸作品的独家授权时所签订的协议中,有一项‘畅游有义务协助金庸做知识产权的维护’,所以我们要去帮助他做这个事情。”畅游公共关系副总裁李国龙对记者说,目前畅游使用发律师函这种相对较轻的形式来告知行业,未来会继续加大知识版权领域的维权。
游戏知识产权分类
这一轮由畅游等公司主导的保护版权浪潮中,主要涉及的是《著作权法》当中的改编权,即是将文学作品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漫画和游戏等其他形式的作品。据了解,改编权按照权限高低可分为一般许可、独家授权和独占授权,末者即便是文学作品的作者本人也无权将其进行改编。
高新技术和网络通讯产业方面的法律专家、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高级合伙人李德成在10月18日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金庸独家授权给畅游,畅游就有权自己运营并且打击没有获得授权的公司。
“而如果别的游戏公司想要将金庸的作品改编成游戏,一种途径是需要通过金庸获得未独家授权给其他游戏公司的作品改编权,另一种渠道是从畅游等游戏公司方面获得授权,但前提是畅游等游戏公司获得了金庸作品的转授权。”李德成对记者说。
事实上,除了涉及改编权方面的问题,游戏行业从发展初期至今,许多其他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直在困扰着行业中的许多公司。盛大游戏与韩国wemade就《传奇世界》的侵权事件、盛大游戏重击非法外挂,跑跑卡丁车和腾讯QQ飞车以及畅游和麒麟游戏之间的纷争,都是端游时代从侵权行为泛滥走向有秩序的经典案例。
李德成向记者概括,涉及游戏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主要包括:有些公司的产品涉及到其他公司的产品名称,有可能会涉及商标权的侵权纠纷;游戏产品内容中的角色、情节,有抄袭和复制是著作权侵权;还有游戏员工窃取原公司的程序,构成软件著作权侵权;而如果有前员工窃取原公司的产品源代码,同时还可能构成商业秘密侵权。
“游戏外挂方面两种逻辑下判定的案件,首先游戏是网络出版物,本身属于网络出版的一部分,如果没有获得审批并且获得大量非法所得,会构成非法经营罪。”李德成表示,另外一种在认为网络游戏是软件著作权作品的逻辑下,用外挂做很多虚拟装备进行售卖,这些虚拟装备生成了软件著作权的复制品,这种复制品未经许可并且获利较大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往往这些案件,公安机关介入会有多种原因,比如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或者是删除计算机数据信息罪。”李德成说,最后往往以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认定的比较少,比较常见的是非法经营罪,其次是侵犯著作权罪。
产权保护之困
游戏行业是一个高速发展的技术类行业,而众所周知,手游的发展更加迅猛,在运用法律手段来实现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也需要法律的完善来支持。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在许多情况下,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发展总是要快于法律完善的速度。
10月17日,在杭州举行的互联网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高峰论坛上,电子数据取证方面成为许多法律界人士关注的焦点。
“在游戏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目前很多案件会涉及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展示和提交都有一定的技术难度,从目前关于电子数据的证据化,来应用在民事和刑事诉讼当中,门槛也比较高。”杭州六和律师事务所原知识产权部副主任孔建祥对记者说,电子数据的证据处理不好会导致证明目的无法实现,或者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法性得不到保障。
除此之外,手游甚至其他类型游戏,即便在公测和内测阶段侵权迹象很明显,但随着游戏的运营和发展的需要,游戏会发生很多种变化,这时候则需要根据游戏不同时期、不同版本对产品的做各种类型的取证,这客观上对知识产权的维护者带来很大的负担。
而在手游行业中跳槽行为比较普遍,进而引发的盗取源代码等侵权行为也颇为严重。
关于源代码的窃取的侵权案例,李德成也对记者说,法律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要求比较严格,证明自己采取了保密措施等行为的证明难度很大,特别是精神行为人是否进行使用和修改源代码这方面,获得证据和线索比较有限也是一个问题,往往只能寄托于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法院的证据保全等措施。
“理论上来讲,游戏公司一方面自己的授权需要比较全面,包括自己使用的权利和主张别人同时未经许可使用行为寻求诉讼的权利。”李德成对记者说,对于自己的作品著作权的进行商标申请,对源代码保护寻求有效的措施,防止开发人员窃取复制或者跳槽以后进行使用,在运营过程中发现私服和外挂行为要及时行使技术和法律措施。
“但是游戏领域真正判决构成侵权的案件,虽然有但比例还比较少,目前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还有一定的难度。”李德成对记者说。
(21世纪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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