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程丹
证监会日前公布了王建森操纵股价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60万元的处罚决定。值得注意的是,王建森在此轮非法交易中并无获利,亏损金额超过32万元。
据了解,王建森于2012年9月10日至9月28日期间利用资金或持股优势连续买卖、虚假申报、反向交易并自成交等方式交易“ST中冠A”,王建森的交易数据能够证明王建森有操纵ST中冠A股价的故意并实施了操纵行为,且此行为对ST中冠A股价有一定的影响力,影响到了该股的成交量和股价。
通过以上频繁操作ST中冠A股票,王建森共计买入6789807股“ST中冠A”,此后全部卖出,亏损325340.37元。
根据以上事实,中国证监会认定,王建森的交易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所述“操纵股价”的情形。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王建森处以60万元罚款。
作者:程丹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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