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600797)10月23日晚间公告,近日,公司收到Alstom Technology Limited(简称“阿尔斯通公司”)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简称“香港法院”)提交的《清盘呈请》。
阿尔斯通公司认为浙大网新未执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关于浙大网新与阿尔斯通公司纠纷案
的仲裁裁决,鉴于浙大网新在香港持有网新(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95%的股权,阿尔斯通公司呈请香港法院对浙大网新进行清盘;或在此方面作出香港法院认为公正的其他命令;并从浙大网新资产中拨付阿尔斯通公司清盘呈请的成本费用及所涉及的其他费用。
阿尔斯通公司提交的《清盘呈请》的背景为,2006年阿尔斯通公司就与浙大网新的专利技术许可费纠纷事宜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作出了仲裁裁决。阿尔斯通公司先后向杭州市中级法院和香港法院申请执行上述仲裁裁决。
浙大网新表示,阿尔斯通公司提出上述清盘呈请缺乏理据,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积极应对,反对阿尔斯通公司提出的清盘呈请。
同时,鉴于杭州市中级法院已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裁决作出了不予承认与执行的裁定,即使香港法院颁发对公司不利的法院命令,也不符合在内地法院被承认和执行的条件。
此外,根据2008年8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关于脱硫业务承接、转让的框架协议》,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将承担上述仲裁可能带来的所有损失。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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