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23日电(曾鼐)备受关注的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政策今天“出炉”。记者从23日举行的发布会上了解到,自住型商品房均价将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房约30%,主要面向“收入适中”的中端人群,缓解他们的购房压力,支持刚需,平抑房价。
“房价高、房源紧”一直是京城百姓的心病。根据国家统计局10月22日公布的新房价格指数报告,9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69个地区房价同比上涨,北京涨幅最高,达20.6%。为稳定房价,尤其是解决中低收入和困难家庭的住房矛盾,北京近年来加快了“保障房”建设,为低收入人群提供限定标准的廉价住房。但是,大量收入平平的中端人群,却因不符合“保障房”补助标准,又买不起高端商品房而一直处于尴尬的“夹心层”。
10月23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规划、国土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为“夹心层”的居民提供了新的住房保障。
《意见》明确,北京今后将加快发展自住型商品住房,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加大房屋供应力度。《意见》限定自住型商品住房的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约30%;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面积不超140平方米。这意味着自住型商品房主要支持中端消费市场。
23日下午的发布会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王荣武表示,“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出台,是面向有刚性自主购房需求的中端人群,缓解“夹心层”家庭购房压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究所所长任兴洲今天下午在发布会上说,自住型商品房针对性很强,让处于“夹心层”的民众有条件改善居住条件,将丰富北京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
王荣武一连用了4个“限”字解读《意见》。“限价”:自住型商品房销售均价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低30%左右;“限户型”: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限转让”,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限购”,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和在京连续5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的非北京户籍人士可购买。
根据《意见》,两类家庭可优先购买:一是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人士购买要满25岁。二是已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家庭。同时,为防止投资获利,《意见》规定,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如5年以后转让的,若有增值,应当将差价的3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意见》表明,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公开竞得。2013年底前,北京将完成2万套供应,明年预计完成5万套,占新增供应的50%以上。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人在发布会上指出,自住型商品房将选择交通要道、周边教育医疗等服设施完备的地方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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