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月光 北京报道
百度金融中心推出的理财产品“百发”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但在监管部门介入后,引人注目的“多买多送”优惠和8%的收益率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10月23日上午,证监会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百度百发保本保收益理财计划事宜的回应》称,媒体报道所称百度联合华夏基金推出的理财计划目标年化收益率8%,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证监会注意到百度已经就相关媒体报道予以澄清,下一步将根据百度一级相关机构报送的书面材料,对该业务合规性予以核查。
回应称,根据《基金法》规定,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预测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情形。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不得有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情形。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也应遵守相关规定。
百度金融中心的“1分钱抢大礼包”中明确包含“买百度金融中心理财特享理财产品,买多少送多少”的促销内容,显然违反了《基金法》的上述规定。
23日晚间百度金融中心更新了网页,不再提及8%的收益率,也不再给用户提供“多买多送”特权,第一、二期营销活动的页面也已经无法打开。记者日前购买的“1分钱大礼包”也已经无法找到。对此,百度方面向记者表示,目前页面正在进行上线前的调整,具体信息待百发正式发布后公布。
首期对接华夏增利货币基金
22日召开的媒体沟通会上,百度表示“百发”不是一款产品,是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一种创新,是一项组合形式的理财计划,其模式包括“众筹金融”、“粉丝金融”、“团购金融”等。但记者随即了解到,“百发”在前两个月内不会上线上述三种投资内容,仅同华夏基金合作推出基金类理财产品,中投保在同百度的合作中前两个月的担保内容保持不变。
23日,记者从华夏基金客服处进一步证实,“百发”首期理财计划的资金对接的是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基金E类。10月19日,华夏基金公告称自2013年10月28日起增加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的E类基金份额类别。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该基金将分设A类和E类两类基金份额,新增的E类简称为“华夏现金增利货币E”,单笔申购申请最低限额为0.01元,单笔赎回申请最低限额0.01份,其余业务规则与华夏现金增利货币A的业务规则相同。
根据公告内容,E类基金单笔赎回最低限额和申购申请最低限额同“百发”之前宣称的1分钱申购门槛一致。且公告中称,该份额通过华夏基金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而该电子交易平台正是百度金融中心。
根据华夏基金官方透露,该基金A类一直是华夏基金销售排行榜第一位,其最新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为4.726%,今年以来的年化收益率为4.15%。其持有的资产份额为债券31.26%、现金67.22%、其他1.52%。
同市场上已有的余额宝或其他货币基金相比,“百发”第一期并没有在产品投向上有什么创新。而之所以给投资者预估了8%的收益率,正是利用了“1分钱大礼包”中“买多少送多少”的两倍投资杠杆。根据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基金的过往数据来看,“百发”用这种模式实现8%的预估收益难度不大。
选违规还是选违法?
在今天上午证监会公告调查后,百度于晚间将金融中心网页进行了改版,上线了“第三期”促销活动。改版后,无论是否已经参加过前两期活动,均需再次注册开户,绑定一张银行卡作为购买“百发”资金来源。开户后,用户会自动免费获得一个新版“大礼包”,里面仍然有每日抽奖和各类商户代金券等优惠内容,但最为关键的“多买多送”已经取消。除此以外,昨日网站刚刚删除的8%收益字样也没有在新版本中出现,至此,这两项最吸引人眼球的“惊喜”低调消失。
值得注意的是,右侧边栏处本来可以点击的一期二期活动已经锁死,记者无法看到已经参与的一期和二期活动,点击查看本人的一千元大礼包也只能看到第三期新发放的内容,日前已经花两分钱购买的两个包含“多买多送”的大礼包在网站上已无法找到。
对此,记者向百度金融相关部门求证“百发”和“多买多送”的后续安排,百度方面给出的答复并未准确表示是否会取消已购买礼包消费者的上述特权。
但实际上在证监会宣布调查“百发”之后,百度就陷入了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一方面,证监会引用了《证券基金法》第七章第64条和《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82条的规定,如果按照百度给出的说法,不放弃给已经签约的用户“多买多送”和8%的收益预期,则会面临违规,证监会可对其进行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三万元以下罚款。
但另一方面,如果百度不再给已经购买大礼包的用户提供“多买多送”特权,则面临违法。
中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炯告诉记者,用户购买了“1分钱大礼包”已经同百度形成了合同关系,由于《证券基金法》第七章第64条和《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均不属于行政性处罚条例范围内,不能自动废止百度和用户的既有合同。因此,无论大礼包是否向用户收取了费用,或者百度是否向已购买用户退回该费用,百度单方面中止该协议均违反《合同法》规定,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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