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601005)10月24日晚间公告,公司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决议有效期。
重庆钢铁2012年12月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向重庆钢铁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决议,该决议自2012年12月1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3年9月25日经证监会审核并获有条件通过。但目前尚未取得正式核准文件。
鉴于目前距12个月期限已近届满,为确保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在取得证监会核准后能够顺利完成,董事会同意将2012年12月10日股东大会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有关决议有效期再延长12个月,该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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