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筹备工作往前挪动一小步,或助推中国利率市场化前进一大步。
10月24日,央行网站发布消息称,与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在北京签署了《关于合作、技援和跨境处置的谅解备忘录》,旨在加强双方在金融服务、存款人保护、跨境金融机构处置、危机管理和全球金
融稳定政策领域的信息共享、对话交流与政策协作。
存款保险制度被视为完成存款利率市场化必要配套措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也将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经营环境。
此前人民银行就多次提出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而这番央行发布与美国存款保险公司签署备忘录的消息,或将助推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尽快落地。
模式猜想
“此次双方再次签署谅解备忘录,标志着双方的合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将有助于新形势下双方进一步深化在存款保险和金融稳定等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央行表示。
存款保险制度于20世纪30年代在美国建立,是指为存款类金融机构建立专门的保险机构,投保成员机构定期向保险机构缴纳保费,当投保成员机构面临危机或倒闭时,由专门保险机构向其提供流动性资助或者代替倒闭机构在一定限度内对存款人予以赔付的制度。
据央行介绍,2007年8月,其与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曾就金融服务、存款保险、促进银行业稳健经营、开展人员交流与培训以及信息经验交流等相关领域签署谅解备忘录。6年多来,双方保持了良好的人员往来、信息交流与合作关系。
伴随着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迟迟未出,市场对其模式有多种猜想。海通证券相关报告内容显示,国际上存款保险制度职权有三种形式,一种是“付款箱型”,不对银行实施监管;二是“风险最小化型”,除了赔付还具备对银行重组及监管功能;三是“中间型”,介于前两者之间。美国实施的是“风险最小化型”。
“从国际存款保险机构协会(IADI)数据看,实行付款箱型和中间型的国家较多,而实行风险最小化性的国家较少。其中有一些付款箱型国家转化为中间型或风险最小型。”该报告称。
多个银行业人士对本报分析认为,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刚开始可能会弱化监管的功能,慢慢过渡到行使一定的监管权力。同时,有机构也预计,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会具有强制性,会设立存款保险保额上限,预计在15万~20万之间,同时费率可能会由统一费率过渡到差异化费率。
推进存款利率放开
随着今年7月份,央行再次实质性地推动了利率市场化,全面放开贷款利率,中国利率市场化仅差存款利率的放开。9月24日市场利率自律定价机制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上,人民银行副行长胡晓炼就表示会发行同业存单,这被认为是存款利率放开的一种过渡。
“存款利率的放开,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是一个基础,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还需要测试各方面的风险承受能力。”一位银行业人士对本报分析称。
海通证券上述报告认为,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筹备几乎与利率市场化进程同步,未来推出存款保险制度需要考虑几个方面的问题:银行体系集中度问题、存款保险机构与现行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问题、道德风险问题。
在记者采访中,不少专家与银行业人士均认为,中国推存款保险制度还需要测试广大老百姓的心理承受风险。如何推进存款保险制度,不会引起存款客户担心资金安全而出现“存款大搬家”,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风险之一。
此外,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也将有利于为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等金融领域创造公平的环境。今年7月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也撰文表示,将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为小型金融机构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编辑:朱逸)
作者:李静瑕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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