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的香港不缺话题,那边资本市场IPO接连登场,这边霍英东争产案也卷土重来。
2011年,霍英东与长房(原配夫人吕燕妮)所生的第三个儿子霍震宇,指责霍家遗产执行人、长房二哥霍震寰“私吞”家族公司股份及银行存款等,将霍震霆和霍震寰等16名家族成员告上法庭,要求撤换遗产执行人,不过,家族成员最终在去年8月达成庭外和解。
而今年4月,霍震宇再次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和解协议,他称霍震寰隐瞒亡父权益,不诚实、不可信,要求重开案件。
10月28日,高院开始对该案进行一连5天的审理,霍震宇和霍震寰由律师代表出席聆讯,霍震霆则由香港前律政司司长黄仁龙作代表。法官潘兆初表示,将关注霍震寰和霍震霆是否破坏和解协议,以及官司会否影响霍英东二房及三房的利益。
南沙25%权益
新生争议围绕霍英东基金在南沙项目持有的25%左右的权益。
今年4月再度提起诉讼时,霍震宇的代表律师在法庭上表示,霍英东持有51%股权的南沙项目,1997年霍英东四父子通过决议,通过有荣有限公司(下称“有荣”)将其中一半股权转至霍英东基金有限公司,即由霍英东基金持有南沙项目25.5%的权益,由霍震寰代表霍英东基金签署文件,赋予有荣2007年6月30日前购回这部分股权的权利。
霍震宇律师当时称,这个回购安排,只有霍英东及霍震寰知情。直到今年1月,霍震宇才从毕马威提交的有关遗产的审计报告中得知这项安排,随后询问霍震寰及霍震霆何时将这部分股权分配给长房进行分产。霍震宇律师表示,霍震寰称,南沙项目仍在发展中,收益难以预测,而回购股权的行使期限已过,所以,南沙的权益将不会归入和解协议中。
南沙权益是否列入和解协议,对长房子女的权益将有极大影响。若不列入和解协议,权益最终只会由控制主要公司的霍震寰及霍震霆所得,否则,将在长房子女间平均分配。霍震宇方面称,这部分权益约30亿港元。
10月28日,霍震宇的代表律师在法庭上表示,希望法庭根据简易判决,重开案件,并称,如果法官不接纳重审,案件可能要拖延更长时间。
霍震寰代表律师和黄仁龙均表示反对,认为审讯会影响二房及三房的利益。黄仁龙称,即使二房和三房家属最终能够取回属于自己的遗产,官司也会让他们遭受无辜牵连。霍震寰律师则表示,今天是霍英东的死忌,审讯家族争产案是伤心的事。代表二房、三房的律师认为,希望不论审讯结果如何,都不要影响到他们的权益。
而除了霍震宇提起的诉讼,霍家还将面临另一场内部争斗。上周,两名长房女儿霍丽娜和霍丽萍也入禀高院,将霍震寰、霍震宇、霍慕勤、霍震霆等16人列为被告。入禀状中并未说明原因,但也要求撤换现有遗产执行人,点名由已退休的上诉庭副庭长罗杰志担任。
短暂的和解
2006年,霍英东去世时,曾在遗嘱中订明在其过世后20年内不可分家。不过,5年后,霍震宇就公开指责身为遗产执行人的霍震寰将部分家族公司股份、银行存款等据为己有,并要求三房人签署家庭协议,确认分产安排,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罢免霍震寰及年事已高的姑姑遗产执行人的身份。
去年8月,争产案一度达成庭外和解,根据当时的和解协议,霍英东约300亿港元的遗产中,约100亿港元预留给二房和三房成员,另外200亿港元则由长房三兄弟平分,三人分别获得约65亿港元。霍震寰曾在庭外表示“大家一家人,一路融洽”,霍震宇也表示对结果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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