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0月30日讯 10月30日晚间,海康威视(002415)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所持海康威视162385.55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浙江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划转后,海康集团持有海康威视162385.5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42%;五十二所持有公司8034.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上述事项尚待中国证监会对海康集团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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