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近日获悉,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正就进一步放开原油、成品油进口权有关事宜进行研究,拟出台一份平衡各方利益的方案。商务部正就企业进口原油资质的范围进行相关研究。待相关政策落实后,商务部将制定相应配套贸易政策,支持企业培育国际贸易经营队伍,委托其他贸易企业经营。针对原油和成品油进口权放开问题,发改委进入到实质性研究阶段。
种种迹象显示,原油和成品油进口权放开渐行渐近。国家能源局相关部门日前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全国工商联和部分民营石油企业对民间投资进入石油领域的意见和建议。不久,国家能源局下发文件,对炼油企业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条件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认为,尽管各方反映上述意见稿对企业资质设置的门槛过高,但无碍原油和成品油进口权放开大趋势。民营油企人士表示,“油源放开”不可能一步到位,期待政策脚步尽可能“迈得大些”。
民企反映资质门槛过高
据媒体报道,征求意见稿对拥有原油进口权企业在原油加工、环保、安全、质量、配套等方面都提出要求。其中,对原油加工的主要指标包括:炼油装置实际一次加工能力不低于500万吨/年,并且单套装置不低于300万吨/年,二次加工能力不低于300万吨/年,三次加工能力不低于400万吨/年。
山东恒源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有德认为,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原油进口的认定范围和规划要求应立足企业实际情况,提出过高的企业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条件不能真正地解决原油进口问题。
宁夏宝塔石化集团党委书记谷彦芬认为,进口原油资质条件制定要与整个民营石油行业发展现状相结合,企业要形成共识,共同配合相关部门将文件制定得更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将原油进口问题落实到位。
张家口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齐放建议,国家应鼓励民营企业利用在国外的公司进行生产和进口,在国内建立真正意义的原油、成品油的期货和现货市场,这对争取石油定价权会发挥重要作用。
对于放开成品油进口,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会长张跃认为,其条件一定要考虑到企业是否有违法行为、银行资信状况、业界影响力和企业自身经营条件。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适度降低条件,让更多企业进入市场、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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