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晚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内容包括一系列改革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对此,搜狐财经采访了经济学家刘胜军,他对此次《决定》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他认为此次《决定》在财税改革方面最大的亮点是法律观念的加强,要征税,先立法;另外,中央与地方财权和事权的不匹配也成为改革的重点。
财税改革更重立法 中央将承担更多事权
关于财税改革里面也提了比较重要一些内容。第一个内容,审核预算的变革。原来我们审核预算人大审核政府的预算主要看赤字规模,但这个东西没有太多信息量。现在从赤字预算向支出预算拓展,也就是说,将来不光看赤字多少,而且也要看支出花到哪儿去了,这个对中国目前财政状况来讲是更加有意义。通过这样一种审核,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开支,比如说过去的4万亿、高铁,这些项目是不是需要那么多,用途可不可比,这些都应该由人大来审核。另外通过这样审核也可以避免很多三公经费、贪污腐败,也能发现很多问题。
另外提出来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我想这个也非常重要,因为政府现在基本上一笔糊涂帐,政府没有财务责任的概念,因此需要建立财务报告制度。
税收改革方面,里面提到房地产税,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的立法,第四次推进改革,也就是说房产税征不征不是国务院说了算,应该由全国人大说了算。首先应该在全国人大层面讨论要不要通过一个房地产税的立法,如果通过这个事情是一个立法的问题,征税是很严肃的问题,希望从法律层面来解决,并且它也提出来对区域的税收优惠政策要进行规范管理。我们知道中国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可以说都是不择手段,税收优惠非常乱,通过这样一种整顿规范有利于避免这种乱相。
最后一项财税改革,就是中央与地方财权和事权的划分,总体的原则和大家预期是一致的,就是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加强中央事权的内容里面特别强调要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的事项可以作为中央事权,这个东西相对来说内涵是什么,我们需要再去进一步明确的界定。当然这个改革方向是对的,就是要让地方和中央财政的事权与财权能够有一个对称和匹配,这个比较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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