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8日电(财经频道 曾会生)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指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专家分析,这意味着房产税不会立即扩大征收范围,必须先立法进行规范;目前不适合对个人自有住房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涉及千家万户 立法进行规范是紧迫课题
据悉,2011年1月份重庆和上海启动房产税试点。不过,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房地产税的方向目前并不明确,房产税试点还不成功。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房产税试点首先不是成不成功的问题,而是应不应该与合不合法的问题。“很多东西可以试点,但税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不能随便试点。应该制定法律进行明确,法律规定了才可以征收,试点的话可能有违基本的公平原则。”
对于《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王雍君认为,加快税收立法,加快房产税的立法尤其重要,因为房产税比较敏感,关系到千家万户,影响到每个人的居住权、生存权和财产权,所以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是一个比较紧迫的课题。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也表示,考虑到当前我国住房市场现状之外,房产税短期内难以开征还由于法律和现实操作上的障碍。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是,建立房地产法律制度体系,在立法基础上,再开展房地产税制综合改革。
就连一直极力主张房产税扩围的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日前也表示,房地产税立法的路径,目前还不明朗。他建议,先制定一定范围内的暂行条例,然后上升到全国通行的法律。
不会立即全面铺开 可作为地方收入来源但不是现在
《决定》一出炉,就有学者解读认为,房产税会很快推进、全面推广。在王雍君看来,不能把它简单等同于立即着手在全各国范围内扩大房产税征收,房产税全面推开的说法只是一厢情愿。
他分析说,房产税改革有很多的思路:一是在交易环节征收交易税;其次是在受益税,针对房产增值的部分收税;最后一种是财产税,就按房产的总金额来征税。到底是怎么界定必须理清楚才能征税。
“征收房产税首先要想清楚征税的作用到底是什么:是收钱增加收入,或者是抑制房价,还是调节收入分配方式。”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
据他分析,房产税可以作为未来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来源,但不是现在。房产税交的是钞票,是个人的收入,现在收不了多少钱。“现在的收入水平摆在这,人均收入水平有多高,总体收入阶层占多少?如果你不用交各税,但是要交房产税,你会干吗?”
在刘尚希看来,如果对多套房征税就相当于房产交易奢侈税,可以收;如果对所有住房征收的话,由于很多人是贷款买房,很难让他再交房产税。
个人自有住房征房产税条件还不成熟 需先完善相关配套
王雍君明确表示,未来若干年内,针对个人居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条件并不是很不成熟。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基本住房免税,比如人均30平米,应该先明确规定自有住房免税的范围,否则房产税会引起很大的震荡。
他说,推进房产税改革,房产交易可以征税,或者多套住房超出了基本居住需求的,可以考虑征税,用于出租或者其他商业用途更应该交税。
征收新税种,不只是开个税种或者通过一部法律这么简单的事。王雍君认为,开征房产税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建设。首先是房产登记制度,必须有一个信息平台,清楚知道市民的住房信息情况;其次要有房产评估机制;第三要有房产争端的仲裁机制,当发生房产争议与纠纷时,有一个仲裁机构和方法,这需要大量的专业队伍;第四是必须要有民众的共识;最后必须有人性化的设计,一个家庭到底能有多大的房子,人均30平米是什么算法。在他看来,我国目前这些配套措施都还不具备、不完善。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此前接受中新网财经频道采访时强调,在没有大规模减税或减轻税负之前,最好不要征收新的税种。(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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