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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新书《中国经济双重转型之路》导论

来源:搜狐财经

  一、中国经济正在逐步实现双重转型

  在传统的发展经济学中,经济转型是指从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而计划经济体制的推行则被认为是另一条通往工业社会的道路,“十月革命”以后的苏联正是这样走的。

  中国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末的实践表明,依靠计划经济体

制转向工业社会是一条不成功的道路。这是因为,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虽然可以建立一批大型工业企业,但效率不高,代价过大,而传统农业社会中的种种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以新的形式凝固化了,所以农业发展是失败的,农村是落后的,农民的生活依旧终年辛苦,难以温饱,而且农民的人身自由受到很大的限制。

  从1979年起,中国进入了双重转型阶段。双重转型是指体制转型和发展转型的结合或重叠。

  什么是体制转型?就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

  什么是发展转型?就是从传统的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

  两种转型的结合或重叠是没有前例的,也是传统的发展经济学中没有讨论过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一些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由于那里过去不曾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所以只出现发展转型,即从传统的农业社会逐步转向工业社会。而1979年以后的中国则不同,一方面,要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以市场经济体制代替计划经济体制,这就是体制转型;另一方面,要从传统的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使中国成长为一个现代化的国家,这就是发展转型。

  总结1979年至今3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实践,中国在推行双重转型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可以把这些经验归纳为以下八项。

  (一)体制转型是双重转型的重点

  在双重转型中,重点是体制转型,即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并要以体制转型带动发展转型。这是因为,计划经济体制对中国经济的束缚和限制是全面的;既包括城市,又包括农村;既包括工业,又包括农业;既包括城市居民,又包括农民。如果不打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和限制,中国不仅不可能实现从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而且中国转型的目标(使中国成为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也是无法实现的。

  (二)思想先行

  在双重转型准备阶段,必须解放思想,清除计划经济理论的影响,否则改革与发展都寸步难行。1978年中国所进行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使人们的思想得到解放,进而启动了改革和对外开放。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的南方谈话又进一步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使中国走上了改革和发展的快车道。因此可以说,中国双重转型在短短的30多年内之所以能取得这样大的成果,同“思想先行”是分不开的。

  (三)产权改革是最重要的改革

  在双重转型中,必须把产权问题放在改革的首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产权模糊、投资主体不确定、投资方的权利和责任不清晰是改革的主要障碍,也是发展的巨大阻力。因此在体制转型中,产权改革是突破口,是主线;在发展转型中,产权界定和产权清晰是动力源泉。对广大农民来说,土地权益需要确定,住房产权也需要确定,而且确权工作应当落实到户,这既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也能使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用于改善生活、扩大再生产和创业。

  (四)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改善民生

  在双重转型中,一定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改善民生。改善民生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缩小地方收入差别的重要途径。在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中,就业是重中之重。考虑到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双重转型中需要认真解决的迫切问题,所以在转型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就业问题。同时,由于新的工作岗位是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所以经济需要保持一定的增速。经济增长率过高当然不行,但如果经济增长率偏低,则会产生更大的就业压力。再说,扩大内需同改善民生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唯有扩大内需才能使中国经济增长逐渐转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五)必须不断自主创新、产业升级

  在双重转型中,要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核心是鼓励自主创新。如果自主创新不足,产业迟迟未能升级,企业的竞争力不足,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中国必将丧失自己的市场份额,或者又会回到过去依靠资源出口、初级产品出口以获取外汇、进口必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境地,这就难以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而自主创新的成效既取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取决于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激励。人力资源政策应得到更多的关注,得到更有效的贯彻。

  (六)必须不断提高经济质量

  相对于较早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国家而言,环境压力在中国显得更为突出。中国在双重转型中,必须重视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1979年以来的经验告诉我们,经济增长固然重要,但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更加重要。经济增长的质量高低,除了结构的优化是标志之一而外,还有另一个标志,这就是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合理利用和清洁生产。环境是我们和子孙后代共有的,资源是我们和子孙后代共享的。只有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我们才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七)城镇化是今后若干年内最有潜力的投资机会

  城镇化率的提高是双重转型的成果,同时也是继续实现双重转型的助推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镇化的进度是异常缓慢的,甚至在某些年份还出现了“反城镇化”的趋势,即不但不允许农民进城,而且还把一部分城市居民强制迁入农村。直到双重转型过程开始后,情况才有所好转。提高城镇化率已是大势所趋。城镇化将是今后若干年内最有潜力的投资机会和扩大内需的机会,能保证中国经济增长继续以较高的速度推进。

  (八)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双重转型中,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不仅是为了缓解就业压力,更主要的是为了调动民间的积极性,包括调动民间资本的潜力。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关系,无论是“国退民进”还是“国进民退”,都不应是国家的方针。国家的方针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共同发展,它们之间既有合作,又有竞争,进而形成双赢的格局。这既是对经济增长最有利的,也是对社会安定和谐最有利的。

  以上八项经验说明了中国双重转型之路是怎样一步步走过来的。总的说来,这些经验表明了这样一点: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不根据国情进行转型,什么经验都不会产生,也不会有“中国道路”。

  二、继续以体制转型带动发展转型

  在中国,双重转型的任务至今尚未完成。改革需要深入,发展也需要继续,并双双登上新台阶。

  那么,改革和发展之间的关系有没有变化?没有变化,仍同过去30多年一样,继续以体制转型来带动发展转型,即继续以改革促进发展,为发展开路。关于这个问题分三个方面来论述。

  (一)内生力量和外生力量

  什么是内生力量?这是指一种体制及其所具有的机制所发生的作用。改革就是为了清除新体制或新机制建立过程中的障碍和阻力。

  什么是外生力量?这是指外界对经济运行发生作用的某种力量,它从外界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或对经济活动进行刺激,或对经济活动进行抑制。改革就是为了把外生力量的干预减少到正常的程度,不要让外生力量的干预削弱体制及其具有的机制所产生的自我调节作用。

  不妨以一个人的健康为例。一个人如果能健康地生活和工作,一定要有完善的内生机制;如果生病了,自身内部调节机制是能够克服障碍和恢复健康的。外生力量就像必要的时候需要服药或动手术一样。相对于外生力量而言,内生力量毕竟是最重要的。

  到目前为止,尽管我们的改革开放已30多年,但内生力量还不健全,主要靠外生力量来调控经济。比如说,我国存在一种“投资冲动怪圈”的现象。从最近几年的情况可以清楚地看到:地方政府、各个单位都希望加速发展,因此要求增加投资、增加项目、增加信贷,这样,投资加大了,项目增多了,信贷扩张了,经济也就上去了,结果发生了通货膨胀;通货膨胀发生后,中央政府就依靠外生力量来压抑,地方政府感到困难,财政收入下降,产值下降,企业不振,就业也减少了,中央政府不得已再次启动外生力量调控,刺激经济,恢复经济快速增长。如此周而复始,一会儿经济上去了,一会儿经济又紧缩了。这表明内在的机制并没有发挥很好的作用。外生力量在某种程度上取代了内在力量。

  继续推进改革,就是要完善体制,让体制所具有的机制发生应有的作用,让外生力量的调控成为辅助性的。

  (二)阶段性成果和目标模式

  从1979年到现在已30多年,我们在改革开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这些仅仅是阶段性成果,还不能说已经实现了目标模式。我们的目标模式是明确的:从体制转型方面说,我们的目标模式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发展转型方面说,我们的目标模式是实现工业化,建立现代化社会,使全国人民走向富裕,使和谐社会得以实现。改革要深化,发展要再接再厉,不可松懈。改革和发展都不可半途而废。中途停止下来,可能前功尽弃。

  要知道,经济中很多问题不是靠宏观调控可以解决的,要靠改革的继续和深化。举一个例子:现在出现了“社会阶层凝固化”现象,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现在还不如刚改革之时。改革开放初期,77届、78届、79届大学毕业生(甚至20世纪80年代内各届大学毕业生)的社会流动渠道是通畅的。社会垂直流动和水平流动是调动人们积极性的主要方式。然而现在,“社会阶层凝固化”造成了水平流动特别是垂直流动的渠道的堵塞,这又形成了另一种现象,即“职业世袭化”。比如说,父亲是农民工,儿子还是农民工,孙子以后也可能是农民工,这就是“社会阶层凝固化”和“职业世袭化”的表现。这种情况要通过体制转型才能解决,宏观调控解决不了这样的问题。

  再说,城乡二元体制至今仍未消失。计划经济体制有两大支柱,一个支柱是国有企业体制,另一个支柱是城乡二元体制。过去30多年的改革,主要围绕着国有企业体制改革而展开,这一改革至今已取得很大进展,当然还有些问题有待于继续解决。虽然城乡二元体制在过去这段时期多少有些松动,但基本上尚未解决。

  城乡二元体制不同于城乡二元结构。城乡二元结构自古就有,而且今后较长时间内还会存在。但城乡二元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1958年户口一分为二,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分开了,城乡被隔离开来,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都不得自由迁移。这种划分使得农民处于与城市隔绝的状态,城乡居民权利不平等,大大阻碍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城市二元体制绝对不是依靠宏观经济调控就能消失的,所以一定要深化改革,才能改变现状。

  总之,阶段性成果就是阶段性成果,它绝对不是我们的目标模式。

  (三)全盘考虑,统筹安排

  前面已经指出,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全世界没有先例,必须探索前进。当时有一种很形象化的说法,叫作“摸着石头过河”。这在当时是对的;但现在不够了。为什么?因为水深了,摸不着石头了,怎么前进?假如河底的石头分布不均匀,摸着摸着又摸回来了,又该怎么办?

  所以一定要全盘考虑,统筹安排。改革的领导者要站得高,看得远,想得深,要有战略家的眼光、胆识和魄力。这就是当前不少人所谈论的顶层设计。

  举一个例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1979年一些地方的农村试行承包制时,没有动集体的山林。有的地方分了山林,结果砍树成风,因为那时刚改革开放,不少农民对党的政策缺乏信心,怕变,所以承包山林后就砍树了。中央制止了把集体林权分掉的做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个迟到的改革,晚了20多年。2003年,在福建、江西等几个省开始试点,很快党中央、国务院在2008年6月8日发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这项改革有三个突破。一是林权证落实到户,这是一个大突破,而不是按学术界某些人曾经建议的落实到村,落实到乡,或落实到自上而下组成的林业合作社、林业协会等。事实证明,这些都是无效的,必须把林权落实到农户,农民们的积极性才会调动起来。二是林地、林木可以抵押,这样一来,农民承包林地后就有可能经营林场了,一个个家庭林场就是一个个小微企业。金融活了,全盘皆活。农民经营林场,林下养鸡,种药材,生产蘑菇、木耳,日子也富裕起来了。三是,明确林地承包期为70年不变。农田承包的时间,最后用的词是“长久不变”。长久不变?究竟多长?农民心里还是不踏实。集体林地定为70年承包期。70年,第三代都长大了,爷爷种树,让孙子来砍吧!林农种树的积极性就增大了。可见,这些突破,没有中央作出决定,地方敢这样推行吗?这就是统筹安排的成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里只是稍微提一下。本书第三章第三节将有专门的论述。

  现在需要全盘考虑、统筹安排的问题很多,包括国有资本配置制度、收入分配制度、金融体制如何改革、中央和地方分税制度如何改革等。这些都要有全局性、战略性的思考和决策。

  当然,在今后的改革过程中,试点仍是需要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摸着石头过河”并未过时。但重要的是要从整体上考虑,要有战略眼光。

  三、双重转型中的结构调整

  结构调整是没有止境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消费习惯和消费观念的转变,随着国内国外形势的变化,以及随着经营管理经验的丰富和经营管理人员水平的提高,今天的结构优化只代表现阶段的结构优化,不能代表以后经济结构化的延续。从这个角度看,结构优化总是相对的,所以结构调整还将继续下去。

  尽管结构优化在发展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标准,但总的说来,在发展的任何时期都有新兴产业这个概念,结构的优化要符合每个阶段的实际,把发展新兴产业作为衡量结构优化程度的标准之一。在发展的任何时期都有产能过剩产业和产能短缺产业这样的概念,所以结构优化要从这些产业的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所占的比例的增减程度来衡量,产能过剩产业和产能短缺产业所占比例的下降都反映了结构在趋向优化;反之,如果产能过剩产业和产能短缺产业所占比例上升了,则反映结构状况趋向恶化。因此,在现阶段要讨论中国的结构调整,必须首先关注新兴产业的发展、产能过剩产业和产能短缺产业所占比例的下降,以及产能基本平衡产业所占比例的上升。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在双重转型过程中,一定要朝着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方向进行结构调整。高污染、高耗能以及其他高消耗资源的产业要进行技术改造,其中有些企业要被淘汰,不能再因此而使环境继续遭到破坏,使资源消耗过度。中国在环境治理方面一定要有决心,否则社会经济将难以可持续发展。

  在双重转型过程中,地区经济结构的合理化也是结构调整方面的重要课题。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地区发展不平衡是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历史文化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结果,东西部发展和居民收入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要缓解和逐步扭转这种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必须实行向西部地区倾斜的政策,让西部得到优惠,以促进西部的发展。制造业向西部转移和西部改变过去单纯输出资源的状况,是地区经济结构调整最重要的两项措施。

  关于产业转移,还与转出地区的制造业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有关。例如用工成本、土地使用成本、企业建设成本和物流成本等,随着工业化的推行,近年来都有逐步上升的趋势。而经济次发展的地区则成为产业地区间转移的承接者,它们一般拥有较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它们可以发挥这些优势来承接产业的转移,以加速本地区的发展,并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和扩大就业。在这方面,体制改革依然是最重要的。有什么样的体制才会出台什么样的政策,才能让有责任的、有效率的、讲政府诚信的、重法制的官员在岗位上得到重用。只有这样,次发达地区的经济才有可能迅速发展。与此同时,发达地区的经济结构因产业转移到次发达地区之后,可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在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等方面做出更大的成绩,并在增强本地区的企业竞争力方面继续领先。

  关于西部(也包括东部发达省内某些次发达地区)如何改变过去只输出资源的状况,同样需要在体制和政策上作出新的安排。例如发展资源在本地加工的产业,以增加产值,把收益留在本地。还应当注意到,西部和其他次发达地区在产业转移和发展资源加工产业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快培育本地的民营企业家队伍。这是因为,当发达地区的企业迁移到西部和其他次发达地区以后,骨干职工可以从发达地区带来,有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也可以一并带来,但配套的生产营销方面的合作企业却不一定迁入,在西部和其他次发达地区需要有一些能与转移来的企业配套的、为之服务的合作企业。这将有赖于本地民营企业家的努力。由于产业转移和发展资源加工企业提供了若干商业机会,而且这些商业机会往往是转瞬即逝的,本地的民营企业家不抓住它们,很快就会被外地的民营企业获得。

  再说,产业向西部和其他次发达地区的转移,只是地区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一个阶段。西部和其他次发达地区承接发达地区的企业转移后,势必也会促进本地企业和转移进来的企业的产业升级。这是阻挡不住的趋势。也就是说,发达地区准备向西部和其他次发达地区转移企业,既是为了利用这些地区的资源优势,也是着眼于这些地区的市场前景而决定转移的。而一旦实现了产业转移,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以及为了开拓更大的市场,取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迟早会走上产业升级之路。这意味着,西部和其他次发达地区的结构调整,不可能只限于产业转移,而可能把今后的产业升级也包括在内。

  结构调整,有可能是存量调整,还可能是增量调整,二者各有利弊。一般说来,存量调整见效快,效果也大,这是它的好处;但存量调整的影响面过大,难度较大。一个常见的例子是:如果强制关闭某些企业,迫使某些企业或某些产品停止生产,这样一来,无论对地方财政收入,还是本地的就业都会产生消极的影响,从而引起地方政府不得不采取“明关暗不关,明停暗不停”的做法。增量调整是指,在经济持续增长、财政收入继续上升的情况下,进行结构调整。其弊病在于收效较慢,拖延的时间较长,但这样做也有好处。第一,经济仍保持一定的增长率,从而为结构的调整提供更好的条件,以免发生较多的企业关闭、停产和较多的职工失去工作等情况。第二,在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的条件下,可以利用较多的投资支出来改进技术,以便在产业升级的过程中实现结构的调整,使经济在较平稳的环境中实现经济转型。

  实际的做法可以是:经济仍应保持一定的增长率,财政收入大体上也应保持增长的态势,然后实行增量调整,同时也可以有选择地强行关闭某些严重污染和耗能高的企业,或强制它们停止生产某些产品。增量调整与存量调整相比,增量调整的可行性更大一些。

  四、双重转型中,宏观调控应以微调和预调为主

  前文在讨论经济运行中的内生力量和外生力量之间的关系时已经指出,要通过深化改革,让内生力量起主要作用,而外生力量则起辅助性作用。在双重转型过程中,这一点是可以逐步做到的。这符合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一)政府的局限性之一

  问题首先在于政府职能的正确定位。政府不可能是万能的,政府调控经济的作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带有局限性。经济中的变量过多,这些变量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经常是不确定的、难以准确预测的。而且政府掌握的信息始终有限,政府不可能在较短时间内掌握全部信息,即使在较长时间内可以掌握较多的信息,但客观形势在较长时间内可能已经发生变化,政府所掌握的信息中肯定有一部分已经过时。因此一般来说,政府总是在不完全信息的条件下作出决策的。这就是政府在宏观调控中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之一。

  (二)政府的局限性之二

  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另一个不可避免的局限性是:政府的博弈对手是公众,政府在同公众的博弈中通常处于被动的地位。这是因为,政府只有一个,而公众则是千千万万;公众的千千万万双眼睛都盯着政府,政府却无法把眼睛盯着千千万万的公众。于是就必然形成了如下的格局,即政府有政策,公众有对策,或者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公众人数众多,每个人,无论是投资者、消费者,还是储蓄者,都根据自己的预期选择自己的对策,从而抵消了政府政策的效果。这表明,来自方方面面的公众的预期和对策,会使政府趋于被动。

  (三)政府的局限性之三

  政府在宏观调控中还有一个不可避免的局限性,这就是:由于政府总是在不完全信息的条件下作出决策的,以及由于政府政策的推行总是处于同公众博弈中的被动地位,所以政府的宏观调控措施往往会力度过大,矫枉过正,因此造成了“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一管就死”是因为政府总是相信自己的力量,所以一紧缩,就把经济搞死了,企业就失去活力;“一放就乱”也是因为政府事后感到紧缩过度给经济造成了损害,于是从紧缩转向放松,而一放松,投资过热,信贷膨胀,通货膨胀又来了。于是政府又感到再度紧缩的必要。

  在双重转型中,这种时紧时松、时“死”时“乱”的现象之所以一再发生,既由于市场机制尚未完善,也由于政府职能未能正确定位所致。

  (四)政府一定要懂得宏观调控的效果是受限制的

  由此得出的结论只能是:在双重转型已经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政府职能更应正确定位,切不要再像过去那样认为政府是万能的。政府要遵循市场规律,不要打乱投资者、消费者、储蓄者的正常预期,宏观调控不宜大升大降、大紧大松、大起大落;否则,会导致经济中出现大量泡沫,经济中的泡沫甚至会突然破裂。这些都会使经济遭到伤害,并使公众对宏观调控失去信心。

  经济运行中会出现运行不正常的预兆,即使政府掌握的信息始终是不完全的,但通过筛选,仍会发现经济运行不正常的预兆。所以今后政府的宏观调控应当重在微调,并且要尽可能少采取总量调控措施,而要以结构性调控措施为主。与总量调控措施相比,结构性调控措施所引起的震荡较小,效果会更显著。

  今后在宏观调控中,除了应当重在微调外,还应当采取预调措施。宏观调控起始时机的选择是十分重要的。过去,宏观调控起始时机往往滞后,宏观调控结束时机更可能滞后。这两种滞后都会给国民经济造成损失,也会给后续一段时间的经济运行增加困难。

  在宏观经济运行中,政府调控原来只是以调节总需求为目标,这主要适应于对失业和通货膨胀的短期调节。自20世纪70年代起,由于美国经济发生了滞胀,单纯调节需求不能解决问题,仅仅着眼于短期调节也是远远不够的。于是美国在先,其他国家随后,宏观调控由单纯调节总需求转为需求调节和供给调节并重,由短期调节转向短期调节与中期调节并重,以及由总量调控转为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并重。这已经成为当前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惯用的调控方式,可供我们在双重转型中借鉴。

  在中国,宏观调控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不仅所掌握的信息不完全,更重要的在于政府没有对自己掌握的信息进行认真筛选,从而易于被各地区、各部门汇报的报喜不报忧的假象所迷惑,而经济运行中的许多真实情况却不一定能被政府所掌握,这样,宏观调控的时机往往滞后。在今后的宏观调控中,政府应当汲取以往的教训,要尽可能掌握经济中的真实情况,并把预调放在重要位置上,做到预调和微调并重。

  (五)正确对待价格的调整

  最后,还需要谈一谈宏观调控中的限价政策问题。既然我们要继续体制转型,那就必须懂得限价政策的局限性,因为这是破坏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手段。加之,在经济生活中,商品价格总是相互影响的,也是互为成本的。在宏观调控中,有时为了控制某种商品价格的上涨而采取对该种商品限价的政策。经验表明,限价政策只能短期有效,但给经济带来的损害却是不可低估的,因为限价政策实行的结果是,结构失调现象必然更加突出,更加严重。这是因为,全部商品价格都受到管制,这是做不到的;能够做到的,不过是对某些商品的价格采取限价措施。这样一来,在商品互为成本的条件下,在其他相关商品的价格可以浮动时,某些商品的价格却被冻结了,那只能使被冻结价格的商品减少供应量,使产业链断裂,使结构更不协调,进而给经济运行带来一系列后遗症。

  资源价格的管制所造成的后果是同样的。资源绝对不可能做到无限供给,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和劳动力资源莫不如此。中国劳动力资源虽然比较充足,但如果按年龄、技术工种、专业水平、居住地区来分类,依旧是有限供给的。所以从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角度来考察,不能完全按市场需求来制定使用和分配规则,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配额管理。但配额管理的利弊并存,不能随意使用,否则对经济运行不利。配额管理的弊病中还包括了“寻租”活动的盛行,即掌握配额分配的部门和官员易于利用配额分配的权力捞取不正当的利益,而且靠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转让配额指标而获利。配额不一定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实行的,这将会大大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并严重挫伤一些企业的积极性。

  当然,资源产品的价格有特殊性,为此,应当考虑到资源有限供给的现实性。配额在这种条件下可以起到一定作用。除了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三原则,还应看到配额管理的长期效应,即配额制会导致双轨价格制的长期存在,甚至会导致正常的产业链断裂,扭曲结构现状,甚至使结构失调更严重。对于资源产品价格不合理之处,最有效的对策是推进资源价格体制的改革。只有通过这一改革,使资源定价趋向合理,才能避免资源价格不合理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这再一次证实了体制转型在双重转型过程中的首要作用。

  此外,还应当强调,双重转型过程中,政府应当以有效管理为目标,市场应当以有效运行为目标。有效的政府是指:政府应当做自己该做的事情;有效的市场是指:市场应当做自己可以做的事情。凡是市场做不了或做不好的事,由政府去做。这样,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就协调了。

  本书导论中所涉及的这些问题,将在以下有关各章中有较详细的分析。

  第一章 产权界定的重要性

  第一节 经济非均衡和市场主体的确定

  一、两类经济非均衡的提出

  《非均衡的中国经济》一书是我在1987—1989年完成的书稿,于1989年12月交给了经济日报出版社,1990年8月由经济日报出版社初版问世。我一直把这本书看做是自己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方面的代表作。

  在该书第二章“市场调节与资源配置”第四节“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市场自我制约”中,对经济非均衡进行了分类。基本观点如下:

  在均衡条件下,市场是完善的,价格是灵活的,微观经济单位的资源投入是受自身利益支配的,资源配置必将受到市场价格的制约,资源必将被投入有效的部门、地区和企业,而从无效的部门、地区和企业流出。

  然而,经济均衡只是一种假设,现实世界则是非均衡的,不然怎么会有那么多的西方经济学家多年以来一直在讨论非均衡问题呢?非均衡的原因,据西方经济学家的分析,大体上在于:市场因有垄断势力的存在而是不完善的,价格因有预期因素的作用或信息不对称性而并非灵活调整的,资源的配置从而呈现低效率状态;加之,经济生活中只有极少数商品可以存在竞争喊价或采取拍卖形式,而只有像拍卖商那样喊价拍卖,才能使供求平衡;等等。因此,应对经济非均衡的基本措施无非是加大政府干预程度(以政府调节弥补市场之不足),或者完善市场机制,让价格处于更灵活的状态,使商品价格对市场交易发挥更大的作用。针对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改革思路而言,主张放开价格的一派,可能受到西方经济学界有关让价格放开和促使市场机制完善化的政策主张的影响。

  我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提出,有必要对经济非均衡状态进行分类,即分为第一类经济非均衡和第二类经济非均衡。

  第一类经济非均衡是指:市场不完善,价格不灵活,超额需求或超额供给都是存在的,需求约束或供给约束也都存在着,但参加市场活动的微观经济单位却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是标准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他们有投资机会和经营方式的自主选择权,他们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二类经济非均衡是指:市场不完善,价格不灵活,超额需求或超额供给都是存在的,需求约束或供给约束也都存在着,但参加市场活动的微观经济单位并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并非标准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他们没有投资机会和经营方式的自主选择权,他们也不自行承担或不充分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

  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所存在的经济非均衡属于第一类经济非均衡;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所存在的经济非均衡则属于上述第二类经济非均衡。

  由此得出了以下两个重要的结论:

  第一,正因为中国经济属于第二类非均衡,即处于市场既不完善而又缺乏真正市场主体的状态,所以中国的经济改革不应当以放开价格为主线,而应当以产权改革(包括明晰产权、界定产权、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为主线,而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则是明晰产权、界定产权、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的最佳途径。

  第二,中国的经济改革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主要是通过产权改革而使中国由第二类经济非均衡转为第一类经济非均衡。第二步主要是通过市场完善化措施,使中国由第一类经济非均衡逐步向经济均衡状态靠拢。

  这就是我对中国经济改革的基本思路。

  二、产权改革迄今取得的成绩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至2012年已经有30多年。这30多年来,中国在产权改革方面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些成绩可以大体上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国有企业大部分已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其中一部分已改制为上市公司

  这是了不起的成绩。要知道,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曾经采取过的一些措施,如“放权让利”、“利改税”、企业承包制等等,都没有显著成效。尤其是曾经被政府公开倡导的学习首都钢铁公司的“承包为本”,实践证明,不仅弊大于利,而且是“学不像”的典型。后来其他企业才明白“首钢是特殊政策的产物”,没有政府的特殊政策,其他企业是无法效仿的。那么弊为什么大于利呢?这是因为,企业承包制促使企业承包者转向短期利益而缺乏长久考虑,结果大拼设备,直到设备拼光为止,根本不考虑实行承包制的企业未来发展战略和远景。此外,企业承包制始终把产权问题撇在一边,既不明晰产权,更不界定产权,企业的产权依旧是模糊不清的。

  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以后,企业界才开始考虑股份制改造的方案。特别是中共十五大以后,国有大企业、大银行才把股份制改造列入重要课题,甚至研究上市问题。这样,国有企业的改革才步入快车道。

  (二)民营企业自20世纪90年代起开始大发展,它们给经济生活带来巨大变化,并逐渐被承认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时逐步成长起来的中国民营企业,已经是改革开放以后新的经济成分了。它们既不同于新中国成立前的民族资产阶级的私营企业,也不同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族资产阶级的私营企业(直到1956年私营工商业改造前)。改革开放后,一批又一批在各地逐渐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家,是响应中共中央号召而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人,他们是社会主义建设者。这些民营企业家中绝大多数人出生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以后。他们在新中国受教育,他们之中有些人是1977年恢复高考之后进入高等学校的。有些人曾上过山,下过乡,在农村中劳动锻炼。他们是响应党的号召投身于改革开放事业的,直接参与了民营企业的创业过程,有些人还是从体制内转到体制外的。

  可以说,他们中绝大多数人都从实践中了解到明晰产权、界定产权对民营企业发展的首要意义。没有明确的产权,民营企业谈什么产权维护和产权安全?所以他们既受益于产权改革,又是产权改革的推行者、促进者。

  (三)集体所有制企业几乎全部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进行了改制,成为产权清晰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民间资本经营的企业

  在1956年进行工商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时,城市中产生了一批集体所有制企业,但它们的产权依然是模糊的。谁是投资者?始终是一个谜,因为“集体所有”是一个空洞的概念,找不到具体的投资人。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的初期。在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产生了,当时笼统地称作“社队企业”,但也始终不清楚“社队所有”的投资人究竟是谁。

  然而,在农业实行家庭承包制之后,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了,农村中多余劳动力也出现了,于是农村和小集镇上纷纷办起了乡镇企业。这些乡镇企业是新建立的,通常由农民集资而成,采取了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形式。尽管原有的“社队企业”产权不明确,但也都改称为乡镇企业。这样,新建的乡镇企业和原有的“社队企业”这时统称为乡镇企业,都纳入集体所有制企业范围。此外,在20世纪80年代,还有一类集体所有制企业,城乡都有,实际上是私人投资和私人拥有的,但在当时形势下,根据惯例,都要“挂靠”在集体组织之下,按期向集体组织缴纳一定的管理费,于是也称作“乡镇企业”或“集体企业”。

  主要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各种各样的集体所有制企业都经历了一个产权界定的过程,有的仍称作集体企业,但投资人已明确,究竟包括哪些股东,企业形式也已转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原来“挂靠”在某一集体组织之下的“集体企业”,陆续摆脱了“挂靠”关系,返其本来面目,是民营独资的,还是民营合伙的,或是民营股份制的企业,清清楚楚,这就是产权改革的成果。

  (四)20世纪90年代以后,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混合所有制的企业越来越多

  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有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联合组成的,有国有资本与外国资本联合组成的,有民间资本与外国资本联合组成的,还有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外国资本联合组成的。

  其实,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后,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成为股东之一,这样,上市公司就已经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了。如果职工持股,即使企业并未上市,同样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只是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者因企业具体情况而异。

  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建立和发展,都以产权界定为前提。也就是说,如果产权依然虚位,产权未能落实到投资者,这样的企业是无法持久维持下去的,更不必说进一步扩展了。

  (五)名副其实的合作社同样是改革开放以后的成果。任何一个合作社,必须依法建立,依法经营管理

  在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就是近几年内得到很大发展的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

  正如下一节中将提到的,农村的产权改革一直进行得比较缓慢。从1979年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无疑是一项意义深远和发展农业生产的重大改革措施,但并不是真正意义的产权改革,而只是农业经营方式的改革。农村的产权改革的真正启动是2008年全国推行的集体林权改革,林农承包了集体林地,不仅有了明确的林业产权,可以用于抵押,而且颁发了落实到承包户的林权证。

  尽管如此,不能不指出,在农业承包制这种经营方式的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纷纷建立了,这主要是最近10年来的新情况。至今,不少农民承包地尚未确权,但土地可以入股却已成为农民们的共识,至于不以土地入股而以现金入股,则更为普遍。实际上,这就是农村产权改革的试点,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是市场主体,产权界定、产权清晰是必备的前提。

  与农村土地确权和农民获得承包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产权三权的过程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改革无疑是先行了一步。

  三、有待于继续推进的产权改革问题

  应当承认,改革开放30多年,在中国的产权改革领域内,进展是相当显著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结果是,一批大型国有企业、大型国有商业银行都成为上市公司,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中它们陆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当然,即使取得这样的成绩,仍应当清醒:国有大企业,尤其是作为上市公司,距离产权改革的最终完成还有一段距离。比如说,要让国有大型企业、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还需要使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使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章程发挥应有的作用,使这些上市公司行为公开化、透明化,使股东们放心。

  民营企业,包括大、中、小、微企业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建设也取得明显的成果。按照常理,民营企业选择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是符合民营企业发展趋势的,也是民营企业投资者们自愿作出是否采取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形式的选择的。但民营投资者在产权问题上却依然存在着顾虑,这就是担心产权的安全,往往产生“见好就收”、“见好就向境外转移”等现象。为什么会如此?最主要的原因是对中国国内的投资环境仍有疑虑,信心不足。只要企业做大了,民营企业投资者们的不信任感就会加剧。他们希望政府和社会更关心民间资本的安全性,希望民营企业不受歧视,在法律上、司法上能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这实际上仍然表明在对待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问题上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如果民间投资得不到公平待遇,民间投资者就总是不能踏实。

  同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产权改革和市场主体地位方面所取得的进展相比,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还有相当多的不足之处。这是因为,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产权改革的重点一直放在企业方面,而没有认识到农村的产权改革要受到同样的重视。这首先是一个理论认识的问题。

  长期以来,一些从事改革理论研究的专家认为,农村最主要的财产是土地,农村土地在宪法中已被明确为集体所有,农村承包制作为适用于现阶段中国的土地经营制度正是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之上。因此,农村的产权改革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家庭承包制实施和推开之后,便被认为已经基本完成,尚未了结的任务只不过是继续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

  这种对农村产权改革的认识不足严重地阻碍了农村产权改革的深化。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这么多年,为什么广大的家庭承包户依旧这么贫困?不少人认为这是由于三个原因:一是,农民只知道如何种粮食,种粮食能收入多少钱?承包户如何不穷?二是,农民不知道如何办乡镇企业,在某些乡村,没有能人出来牵头组织,既然如此,承包户不可能不继续贫困下去。三是,农村承包户在外地、在城镇没有亲戚、朋友和老乡,不知道到何处去打工,去做小买卖,他们外出完全碰运气,有些在外面有了工作,有些在外面折腾了一阵子,结果无钱可赚,又回乡了。一些研究者不了解,承包了农田的农民之所以依旧贫困,同农村产权改革拖延不决有极大的关系。农民没有财产权,从而没有财产性收入,除了种些粮食或者喂几只家畜,养一群家禽以外,还有什么致富的途径?不仅如此,由于承包户没有财产权,自己承包的土地、自己家里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盖的房子,说被拆迁就被拆迁了,土地说被圈占就被圈占了。他们也许可能领到土地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但数额太少,农民怎能不贫穷?失地农户怎能不上访诉苦?

  这都是土地未确权所带来的问题。在研究农村、农业、农民的专家中,有些人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已经认识到土地确权的关键意义,但势单力薄,未能引起社会上更多的人关注农村产权改革的问题。进入21世纪以后,农村土地确权受到较多关心“三农”(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人的注意。新一轮的农村改革究竟怎样推进,逐渐被大家关注并研讨。在21世纪初,关心继续深化农村产权改革的人察觉到两个新情况,这大大激发了他们要求农村加速产权改革的热情。

  第一个新情况是:正如本书导论中已经指出的,拖延多年未能启动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终于在2003年开始试点了,试点是在福建、江西等几个省份。很快,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尽管集体林权改革相对于农业家庭承包制而言是“迟到的改革”,但在林地确权方面却先行一步,即林地在丈量面积之后,林权落实到户,林业承包户领到了林权证,林地可进行抵押。这一新情况不仅使林业承包户受到鼓舞,也使得农业承包户受到极大的启发,认为只有土地确权,农民们才能安心下来,不必担心土地(包括承包地和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会被强行侵占、施行拆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扎扎实实地深入广大农户心中,他们呼吁土地确权工作和颁发权证的工作早日在农区铺开。

  第二个新情况是:进入21世纪以后,农村中的土地流转现象大为增加。转包、租赁、土地入股等做法日益在农村中推广。准备向他人转包、出租自己承包地的人,希望能由此得到转包费、土地租金,从而便于自己外出务工、开店、开作坊。准备租入土地、转包土地到自己名下的人,则希望走规模经营之路,在农业生产中扩大耕地面积,提高效率,提高产量,成为种植大户。至于把自己承包地入股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通常出于以下三种考虑:一是打算到城镇去务工、开店、开手工作坊,赚取较多的收入,没有劳动力来种地了,不如把土地入股,既可取得收益(股金红利),又不让土地荒芜;二是入股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比出租或转包给其他农户可靠些,因为相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导者、管理者能把土地利用得好,不会坑害自己;三是万一在外务工或做生意不顺利,由于土地入股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城镇返乡还可以在合作社内找一份工作,相形之下,如果把土地转包或出租给其他农户,在租约或转包合同未到期前不便收回承包地自营。这样的话,土地确权对农民就显得更加重要,也更有现实意义。这是因为,在土地流转加快的条件下,农民担心自己的承包地转包、出租甚至入股之后,会不会在土地流转时自己的产权发生变化,如被别人侵占,或被别人置换,甚至又被别人再度转包或出租给第三方,将来会引起产权纠纷。他们最担心的是土地未确权,土地流转时间长了,自己的产权会不会不明不白地丢失了。他们会感到,宁肯让家里的老弱病残粗放地经营这块承包地,也比未经土地确权就把土地流转出去稳妥。

  由此看来,农村新一轮的产权改革就在于对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确权。目前这项巨大的工程正在逐步推开。这正是农村新变化的开端。

  四、中国经济非均衡的现状

  根据前面所述,第二类经济非均衡的特征是市场既不完善又缺乏真正的市场主体,第一类经济非均衡的特征只是市场还不完善,因此,产权界定、产权清晰、培育真正的市场主体是从第二类经济非均衡过渡到第一类经济非均衡的关键所在。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到目前为止,中国的产权改革已经取得了不少成绩: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已经基本上建立了,目前存在的重要问题是取消行业垄断,实现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以及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等。民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也已确立,目前存在的重要问题是对民间投资者实现产权的依法保护,以及实现与国有企业的公平竞争,消除所有制歧视。当前急需推进的产权改革主要是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一再被耽搁,以致拖延了很长的时间,到现在才开始试点。只有实现这项改革,广大农民才能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出现在中国经济中。

  因此,如果有人问我:“你认为现阶段的中国正处于经济非均衡的什么状态?”我将作如下的回答:“由于产权界定和产权明晰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市场主体的地位还没有完全确立(比如说,好几亿农民还没有确定产权,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所以中国目前仍属于第二类经济非均衡状态。产权改革仍应继续推进。”

  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回答,是以中国经济目前的实际状况为依据的。尽管30多年来在产权改革方面有了一定的进展,但由于农村产权改革长期不被重视,也没有被认真对待,以至于至今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才刚刚启动。只有当土地确权工作深入到农户,当农业承包户成为产权清晰的家庭农场主,成为自主经营或联合经营的市场主体时,中国才能被认为跨越了第二类经济非均衡而进入第一类经济非均衡状态。然后,通过市场的进一步完善,中国经济也将逐渐由第一类经济非均衡状态向经济均衡状态靠拢。

  经济均衡毕竟是一种理论的假设,更可能是无法完全实现的。这是因为,信息的不对称性、竞争的不完全性、资源供给的有限性,以及人们不一定按最大利益原则来从事个人的经济运作,是客观存在,而且不可能完全消失。但由第一类经济非均衡状态向经济均衡状态逐渐靠拢,仍是可以期待的。也就是说,市场越来越完善仍是一个可以实现的目标,这就够了。

  第二节 土地确权:新一轮农村改革的启动

  一、土地确权的重大意义

  土地确权是当前中国新一轮农村改革的开始。为了说明这一重大改革的深远意义,我们从中国的城乡二元体制谈起。

  计划经济体制不同于城乡二元结构。城乡二元结构自古就有。以北宋南宋交替时期为例,当时,华北被金兵攻占,黄河流域的居民南迁,南迁是自由的,并没有城市居民只准迁入南方城市、乡村居民只准迁入南方乡村的限制。又如,清朝中叶以后东北开禁了,山东人移居东北,山东的乡村居民可以在东北的城镇做学徒和店员、务工、开店、办作坊、购房建房,山东的城市居民可以在东北的乡村租地、种地、买地、购房建房;他们在东北城乡之间可以自由迁移,不受户籍限制。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20世纪50年代前期。然而,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起,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户籍分为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城乡二元体制形成了,城乡也就被割裂开来了。从那时开始,城市和农村都成为封闭性的单位,生产要素的流动受到了十分严格的限制。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城市居民和农民的权利是不平等的,机会也是不平等的。在某种意义上,农民处于“二等公民”的位置。

  城乡二元体制的确立对计划经济的存在和延续起着重要作用。可以扼要地说,计划经济体制实际上有两大支柱:一是政企不分、产权界限不清晰的国有企业体制;二是城乡分割、限制城乡生产要素流动的城乡二元体制。这两大支柱支撑着整个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转。换言之,限制城乡生产要素的流动,意味着把广大农民束缚在土地上,禁锢在居住地,只有这样,计划经济体制才能巩固,才能运转。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农村家庭承包制的推行开始的。农村家庭承包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为乡镇企业的兴起和农业劳动力外出务工创造了条件,在当时,为推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实行农村家庭承包制只是否定了城乡二元体制的一种极端的组织形式(人民公社制度),而没有改变城乡二元体制继续存在的事实,城乡依旧隔绝,两种户籍制度仍然并存。而从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的重心从农村转向城市,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这显然是非常重要的改革部署,但相对而言,农村的改革却被忽视了。什么时候又关注农村的进一步改革?什么时候开始对始终未被触动的城乡二元体制进行新一轮的改革?应当说,是在进入21世纪以后。前面已经一再强调,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在这方面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就是集体林权落实到户,曾被称为“新世纪改革的第一声春雷”,绝无夸张之意,而是符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状况的。关于林权制度改革,详见本书第三章第三节。

  集体林权落实到户,林权证发到林农手中,这就是“土地确权”。从此,林农有了财产权,有了财产性收入,林权可以抵押,林区经济活了,集体林地的面貌变了。这就是改革和发展的动力源泉。实践给理论界出了一个题目:集体林地可以这样改革,为什么集体农田不能这么做?在广大农村中,林农只是少数,大多数农民是农田的耕种者、生产经营者,在土地确权之后,他们不是同样会迸发出极大的积极性吗?农村面貌的真正变化,不能只靠林农,而必须靠农田的承包户。只有农田承包户都经过土地确权,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中国才能成为一个富裕的、强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

  二、土地确权,保障农民权益

  据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调研组在浙江、重庆、河南、山东、四川等省市的调查资料可以看出,农民之所以热烈拥护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首先是认定土地确权之后可以切实维护农民的财产权益。要知道,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名义下,农民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上的房屋,不管是祖辈留下的旧房屋,还是近些年来农民自己花钱新建或扩建的房屋,都不被承认是自有的房屋,更不必说自己多年劳动而使土地已经日益肥沃的承包农田了。政府和大企业如果决定占地拆房,农田承包户只得听从安排,让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眼睁睁地看着宅基地上的老房新房一起被拆毁。而农民所得到的补偿费,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各地几乎都有农民抗占地、圈地和强拆民居的事件发生。农民的权益既得不到尊重,更谈不到合理的、充分的补偿。要知道,农民失去土地和房屋,不仅意味着他们失去了生活资料,而且意味着他们失去了赖以取得收入的生产资料和谋生之路。他们得到的不充分的补偿,只够眼下生活所需,以后怎么办?他们连想都不敢想。农民失去了土地和房屋,这正是历朝历代统治当局最担心发生社会动荡的源头,然而这些情况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土地确权对农民权益的保障的意义,从这个角度分析,无论怎样高估都不算过分。

  当然,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如机器设备、工具、牲畜、运输车辆等)不同,其他生产资料可以由所有者自由出售,售给需要该种生产资料的人,但土地却不一定能如此出售。这主要是因为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土地供给有限,土地的使用状况受到法律的限制,什么样的土地只能转让给什么样的买主、买主把购入的土地做什么用,都有严格的规定,不得违背。这是土地交易中必须遵守的。我们在日本考察时,对这种情况做过调研,发现日本对土地的交易有详细的规定,日本的城市居民和企业法人可以租赁农民土地,但不能购买农村的土地,而且租赁的土地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如不能撂荒、不能建房、不能设厂等。如果租赁的土地是粮田,那就只允许继续种粮。违者要追究法律责任,这就是明确的限制。这种规定在日本专家看来是人人都应遵守的。为什么这样?这是日本地少人多,为维持经济和社会稳定所必需的。

  中国目前所进行的土地确权,也以不改变土地使用方向为准则,目的是不让本来有限的耕地和建设用地改作他用。

  因此,农村的土地确权对中国农民来说,最重要的是:在保证农业用地(耕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方向不变的前提下,使农民的财产权益得到保障,不至于被政府或在政府同意下的企业单位低价圈占土地和拆毁农家住房而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土地确权后,农民应具有三权三证。三权是: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民在宅基地之上自建住房的房产权;三证是: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证、农民在宅基地之上自建住房的房产证。农民的三权三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为什么农民会成为“失地农民”?为什么农民会成为“无业者”?为什么农民会成为无房可住的流浪者或寄人篱下者?这与农民财产权益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有关。土地确权后,农民的三权三证得到了保障,任何人或单位都不得随意侵占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要征用农民的土地或拆迁农民的房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事,需要以农民作为一方,政府或政府同意下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另一方的双方协商,按双方同意的价格成交,以合同为据。这样,农民心里就踏实了,因为他们的权益得到了维护。

  三、土地确权和土地流转

  近些年,土地流转已经在中国广大农村逐渐推广,或转包,或租赁,或委托经营,或土地折股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企业、农业企业等等。外地务工、开店、开作坊、经营商业活动的农村居民认为,与其让自己的承包土地闲置或由留守农村的老人以低效率方式自耕自收自销,不如进行土地流转,这样可以取得较高的收入。

  但据我们在湖北、江苏、山东几省的调研,发现从事土地流转的农户普遍存在一个顾虑,这就是心里不踏实,即久而久之,流转出去的承包地还属不属于自己。他们认为,这些租出去的土地、入了股的土地将来能不能收回自营?如果对方不愿意归还,自己该怎么办?去索取,对方不给,怎么处理?或者,对方不愿归还原来的那块土地,而是归还面积相当但土质较差的另一块土地,又如何对待?诸如此类的问题都令从事土地流转的农民不安。

  土地确权以后,农民得到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证,他们对这一类可能发生的土地转包、租赁、入股退股纠纷等问题有了底线,即认为土地确权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从而愿意以转包、租赁、入股等形式把土地流转出去。关键在于:第一,不必担心土地转包、租赁、入股之后会丧失自己的财产权;第二,不必担心土地流转以后自己会得不到应有的收益,如转包费收入、租金收入或股份分红等收益。这样就形成了良性循环,即土地确权后农民对土地流转有了信心,于是导致较多的农民愿意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租赁或折成股份入股而获得议定的收入,从而又会有更多的农民加入土地流转的行列,进一步扩大农业规模经营的队伍。

  我们在一些省市调研时还发现,土地确权固然为土地流转创造了使从事土地流转的农业承包户安心、放心的良好条件,但仍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并未因此得到解决,这就是:还需要有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与之相配合。不少地方只有一个为土地流转服务的办公室或信息中心,或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服务的大厅。有这样的办公室、信息中心或大厅,要比没有这样的设施要好一些。但也应当承认,仅有这样的设施是远远不够的。要知道,对从事土地流转的供求双方来说,更需要的是一个土地流转市场。土地流转市场不仅能够提供供求信息,而且还给供求双方提供可以成交的机会,并且价格(或土地流转的实际收益)也将在市场竞争中趋向合理,每个当事人(无论是供方还是需方)都有选择的机会,然后再作出决策。这一方面可以促进转包、租赁、入股等土地流转行为规范化,使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尽可能减少;另一方面可以引致更多的潜在的供方和需方摆脱观望状态,进入土地流转行列。从减少土地流转信息不对称性现象这一角度来看,这是效率与公平兼顾的一种做法。

  今后在陆续扩大土地确权工作试点范围和推动土地流转工作时,在积极引导土地流转有序和规范化运作方面,有必要培育有关土地流转市场的中介服务组织。需认识到这是一项对以后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有了健全的、完善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体系,可以防止土地流转过程中发生改变土地使用方向,以及防止当事人把承包土地流转给非农业人员从事非农活动的做法。同时,中介服务组织的完善和规范化的运作还有利于减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供求纠纷,防止供给方(农业承包户)在土地流转后出现失地、无地现象,或出现得不到应有的收入的状况。此外,还应提及与土地流转工作相配套的农村土地评估体系的建设。要培育一批熟悉农村实际情况又懂得资产评估的专业人员,这样既有助于确保农民的收益,还可以在增强农民信心的基础上促进土地流转的进一步开展。

  四、重新丈量土地后耕地面积的增加

  我们在一些土地确权工作已经结束的试点市县进行了调查,发现几乎所有完成了土地确权工作的地方都有耕地面积增加的报告。浙江省嘉兴市的报告中说,土地重新丈量后,耕地面积大约增加了20%;浙江省湖州市和杭州市所汇报的数字与此相近,耕地面积大约也增加了20%。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据我们在嘉兴市的平湖市姚浜村和新埭镇同基层干部、农民座谈后的归纳,土地重新丈量后耕地面积之所以增加,大体上有以下四个原因:

  第一,30多年前土地承包开始时,土地质量参差不齐,有“好地”,也有“坏地”,所以承包土地的面积是这样计算的:“好地”一亩算一亩,“坏地”两亩折算一亩,农民同意这样做。经过30多年了,承包土地的农民精心维护自家的承包地,加上水利灌溉设施有很大改进,土地“好”和“坏”的差距缩小了。现在重新丈量土地,一般都是一亩算一亩,农民没有意见,于是耕地面积增加了。

  第二,据年长的农民回忆,当初丈量承包土地时,土地都是零碎的小块,田埂纵横,占地很多,所以丈量时都把田埂占地剔除掉。还有,田埂两侧被遮住阳光的地带,也不包括在耕地之内,当时农民都认为这种剔除是合情合理的。过了30年,农村的情况变了,农民普遍使用拖拉机耕地,有些农民还用插秧机插秧,田埂被拆掉,小块土地连成大片。重新丈量土地时,耕地面积当然会增多。

  第三,以前农村田边地头,常有一些荒地、水草丛生的低洼地未被利用,经过30年,田边地头能利用的田地都利用了,于是在重新丈量时,耕地面积也会增加。

  第四,当初农民要缴纳农业税,所以农民在上报耕地面积时,能少报就少报,几乎家家如此,明明是一亩三分地,只上报一亩,谁也不揭发,大家心照不宣。现在,农业税取消了,而且土地刚刚重新丈量完毕,所以家家如实上报。加之土地可以入股,可以转包,也可以出租,少报土地面积只会让自己吃亏。农民说:“只有傻子才少报呐!”这句话反映了当地的实情。

  我们在浙江进行了有关土地确权的调研后,在广东清远市参加了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召开的全国各省(区、市)经济委员会和农业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同中西部一些政协的经济委、农委的负责同志谈到浙江省土地确权后耕地面积增加的情形时,他们说:“我们那里耕地面积如果也重新丈量和土地确权,耕地面积可能增加得更多一些,因为当初还有‘坏地’三亩折算成一亩的情况。而且荒地更多,近些年来,田边地头也都被利用了。”假定真的如此,耕地面积重新丈量后,全国耕地将不止18亿亩,而可能超过21亿亩。

  五、土地确权和农民收入增长

  农民收入的增长是土地确权后最显著的成果。在浙江杭州、嘉兴、湖州三市都听到农民的反映:现在收入比过去多得多了。嘉兴市的汇报材料中有一组初步测算的数据:土地确权以前,嘉兴市的城乡人均收入之比为31∶1,土地确权以后,嘉兴市的城乡人均收入之比为19∶1。城乡人均收入差距之所以有如此明显的缩小,不是城市人均收入减少了,而是农村人均收入大幅度增加了。

  我们在嘉兴市所属的平湖市调查,初步分析后认为,农村人均收入增长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土地确权以后,农民的财产权明确了,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权益得到了保障,他们生产经营的信心大增,他们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动力充沛,潜力得以发挥。这可以被看成是农民发家致富的源泉。

  第二,农民有了财产权,相应地就有了财产性收入。农民的财产分为两类:一是土地,包括承包地和宅基地,二是房屋,主要指在宅基地之上自建的房屋。承包地作为农民财产,给农民带来的财产性收入有:承包地的转包费、出租的租金、土地入股的分红、土地转让后的价款等。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作为农民财产,给农民带来的财产性收入有:房屋出租的租金、房屋转让后的价款等。如果农民外出务工,或经营商业,开店,开手工作坊,除了有工资或利润所得之外,家中的土地转包、出租或入股后,还可以获得转包费、租金、入股分得的红利;家中的房屋出租,可以获得房租。在浙江省嘉兴市郊的农村,我们看到农民的宅基地上,旧房屋已被拆掉,盖起了一排排四层的新居,有些是农民自住的;有些,农民自住一半,另一半出租给外地来的经商人员;还有一些,农民全部出租给城市居民或外地来的经商和务工人员使用。农民得到较多的房租收入。

  第三,农民在土地确权后,通过土地流转,从其他外出务工或经商的同村农民那里转包或租赁了土地,或用于扩大种植规模、养殖规模,或用于发展蔬菜、水果、花卉业,他们的收入增加了。

  第四,另一部分农民在把承包的土地转包、出租给别人,或把土地入股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后,有的在城市中打工或开店开作坊,建立小微企业,生意兴旺,收入较丰,于是把家属迁入城镇。农村中的房屋,或者仍留着,供回乡时暂住,或者租出去,获取租金。

  第五,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很大发展。这主要由于农民的财产权明确了,农民办好专业合作社的劲头充足,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加强了,经营、管理都有改进。专业合作社在规范化的道路上壮大起来。这也增加了合作社社员们的收入。

  由此可见,土地确权在提高农民收入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是显著的、不容忽视的。

  六、进一步展开土地流转工作时需要研究和解决的四个问题

  目前,农村土地确权后的土地流转工作依旧处于试点阶段。从已经取得较大进展的试点县所反映的问题来看,这项工作还需要针对以下问题作一些探讨,寻找出稳妥的解决方案。大体上有以下四个问题。

  (一)关于“非粮化”倾向

  土地确权以后,农村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加快了,这是可喜的。但与此同时,土地使用的“非粮化”现象也日益引起人们的注意。这里所说的“非粮化”是指:转包、出租之前,农业承包户在承包地上种植的是粮食,转包、出租以后,新承包者改种其他作物,如蔬菜、草莓、果树、饲料(供养殖业用)等。“非粮化”作为一种趋势,今后可能越来越严重。这是由市场价格差异决定的。土地流转后,如果硬性规定本来是粮田的土地,流转后只准种粮食,恐怕吸引不了转包者和承包者,因为收入过少,难以获利。这等于依然把原来的农业承包户束缚在原来的承包土地上,农户只能让家庭中的老、弱、妇、幼低效率地从事粮田的生产经营。于是这就成为一个难题。何况,硬性规定原来种粮食的土地经过流转之后仍旧种粮食,不一定能奏效,因为监督成本是很高的,而且谁来经常监督检查?特别是改种的蔬菜、新栽的果树已经成为新承包者的收入来源后,难道把它们铲掉,重新种上粮食?谁来执行这一任务?这必然引起农村中的纠纷,怎么办?

  目前,不可能采取硬性的强制措施,如罚款或铲除非粮食作物和树苗,否则不仅监督成本过高,工作量过大,而且会阻碍土地流转的推进,还会激起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把政府和基层农村组织摆在农民对立面的位置上。村干部也反对这种做法,因为他们不愿得罪土地流转的供方和需方,引起村民非议。看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只有给土地流转后继续种植粮食的新承包者一定的补助或奖励,并逐步提高粮食价格。这些措施不一定完全遏制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非粮化”倾向,所以细致地教育、开导、劝说土地流转供求双方的工作仍不能放松。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除了有“非粮化”倾向以外,还存在“非农化”倾向,即把从农民承包户那里流转出来的土地,转向农业以外用途(如建立工厂,盖商品房等)的倾向。这样的问题虽然性质上比“非粮化”更严重,但比较容易处置,即只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的规章制度办理,就可以遏制住。关键在于贯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

  (二)工商业企业进入农村的资格审查制度

  这是当前土地流转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又一个问题。问题是:土地确权以后,农民中有越来越多的青壮年为了实现进入城镇务工、经商的愿望,愿意把所承包的土地转包出去或租赁给别人。有些地方,本地愿意转包或租入土地的农户不多,因此就产生了工商业企业愿意转包、租用农户的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情况。还有的地方,工商业企业与当地农户同时作为土地流转的需方,但在转包费或租金方面,工商业企业往往喊价比当地农户要高一些,从而有优势。这种情况之所以出现,据我们在一些地区的调研,大概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工商业企业规模大,资金充裕,土地流转到手后,预期利润率较高,所以在支付转包费或租金时愿意开出较高的价格;二是在工商业企业中,有些是把转包或租赁得到的土地作为原料基地(比如食品工业企业需要有自己的原料基地),于是它们所要满足的是今后能源源不断地向本企业提供原料,而不是单纯对外销售土地上所生产出来的产品。这样,这些企业不太重视生产全流程的成本核算、转包费和租金的数额,而认为只要原料供给得到保证就行了;三是工商业企业中有些是把土地作为储备而转包或租赁到手的,目前先按原先的种植情况保持不变,等到有机会时再把这些土地移作他用(如建厂房,建仓库,建职工宿舍等)。这样,为了保证本企业有储备土地,多花一些转包费或租金在企业看来也是合算的,因为土地是稀缺资源,囤地比囤钱对企业更有利。

  于是在各地关于是不是要禁止工商业企业进入土地确权以后的土地流转过程有不同的意见。一些人认为要容许工商业企业作为土地流转的需方,理由是:只要它们是有意于投资农业的,带资本下乡,带技术下乡,对发展农业生产有好处而又不违背土地使用方向有何不可?另一些人持不同意见,认为应当禁止它们转包、租赁农民承包的土地,理由是:它们不仅会排挤农民中愿意扩大生产规模的种植能手、种植大户,而且由于它们背景复杂,业务涉及面广,一旦它们在其他方面经营亏损,把所转包、租赁的土地又转手让给他人,会对农村的经济社会的稳定不利。还有第三种意见,认为既不能无条件地放开让工商业企业进入土地流转过程,又不能绝对禁止工商业企业投资于农业,而应当设置进入农村土地流转过程的工商业企业的资格审查制度。通过资格审查,即对申请者的过去的投资经历、资本状况、股权状况、业绩和农业技术力量进行审查,才作出决定:容许进入还是不容许进入。

  在分析了上述三种观点后所作出的判断是:第一种和第二种意见都不利于农业的发展,而第三种意见有较大的可行性。问题在于资格审查的标准是什么?什么样的资格才能被认为够格,缺少什么就会被认为是不够格的?以下三项标准是可以被大多数人接受的:

  一是:有一定的涉农业务经历,有一定的业绩,被业界承认是有经验的农业企业;

  二是:有较好的社会信誉,有足够的经营管理力量和专业技术力量,有从事农业开发的能力的企业;

  三是:对土地流转后得到的承包地如何开发利用,要有近期和中期的科学发展规划,并经过论证。

  (三)土地确权后承包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农民自建的房屋能否用于抵押?土地流转过程中能否把已用于抵押的承包地、宅基地或房屋再转包或租赁给他人?

  土地确权以后,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产权都已明确,并且农民获得了相关的权证,这就符合了农民以此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贷款的条件。不应在此基础上再附加条件。要知道,农民一直感到贷款难,这一方面是由于基层的金融机构少,另一方面是由于农民作为贷款申请者缺少抵押物。在土地确权以前,农民没有可能利用承包土地取得抵押贷款。这种情况直到土地确权以后才发生变化,即农民可以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上农民自建房屋的产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以抵押贷款方式取得贷款。剩下的问题就是增设基层金融机构了。在浙江省杭州、嘉兴、湖州三市土地确权以后的农村进行调研时发现,这三个市的农村抵押贷款已有较好的条件,抵押贷款工作推行得比较顺利,贷款风险并未表现出来,申请贷款的居民和基层金融机构都比较满意。

  需要进一步探讨的一个问题是:土地确权以后,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能否把已用于抵押的承包地、宅基地或房屋再转包或租赁给他人?比如说,农民为了进城务工、经商或开办作坊,事先把土地和房屋作为抵押物,从银行取得贷款,作为创业的资本,然后又把土地和房屋出租给他人,自己携带妻子儿女迁进城市。这种情况是较常见的。为了避免今后土地流转供求双方可能发生的纠纷,应当在供求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说明这块土地已经抵押给银行的实情,不能隐瞒而不通知对方。至于抵押权则明显地属于产权证持有一方,偿还抵押贷款也只能由产权证持有一方负责。

  (四)农村承包地的确权和流转要不要尊重历史?如果尊重历史的话,那么究竟以什么为起点?是以1980年前后为起点,还是再往前追溯?

  在已经进行土地确权和土地流转的一些省市进行调研时发现,农村承包地的确权和流转一定要尊重历史,不能抹杀历史事实而重新开始。但究竟以什么为起点?绝大多数受访者认为,还是以1980年前后推广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时为起点,而不能再往前追溯。

  理由是:自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土地改革以来,已很长时间,当初许多乡村的土地改革时的原始记录已经不存在了。经过这么多年,当时亲历其境的当事人,大多数已经去世,即使有些人还在,也已经上了年纪,记忆力衰退,也说明不了当时的情况。何况经过历次制度变迁,包括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到“三级所有,以队为主”,再到撤社建乡、农户承包等等,所以无论是追溯到农业合作化以前还是追溯到土改以前,都是不现实的,只能给土地确权工作添乱,而不能促进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

  在这方面,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决断:一律以农村家庭承包制开始时为起点,否则就有可能陷入无穷无尽的家族与家族之间的纠纷、村与村之间的纠纷、乡与乡之间的纠纷之中。当然,这里还需要解决最近30年农村家庭承包制开始以来出现的历史问题。比如说,有的家庭没有儿子,只有几个女儿,女儿一个个全嫁走了,但承包地全留在家里,一分地也不减少;另外一个家庭,没有女儿,全是儿子,儿子长大了,都成家了,但家里的承包地还是原样,一分地也没有增加。后面这一户就有意见。那怎么解决?如果给后面这一家增加承包地,地从哪儿来?如果同后面这一家庭类似的还有若干户,他们也要求多拨一些承包地,又该怎么办?这些都是土地确权时会遇到的实际问题。不可能有统一的解决方案。只能根据本村的情况作出协调方案。如果不能达成谅解,只好暂时搁置不议。当初有些地方在承包地分配时曾有一条政策规定,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已实行很多年了。在没有新的政策规定时,也只能按照已有的办法执行,留待以后解决。这也是“对历史的尊重”。

  我们只有相信“下一代人比我们聪明”,他们一定会有大智慧来进行协调。

  第二章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协调发展

  第一节 国有资本体制改革

  一、国有资本配置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

  国有资本体制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有资本配置体制,这是第一层次的体制;二是国有企业管理体制,这是第二层次的体制。两个不同层次的体制及其改革,不可混为一谈。

  改革开放以来的许多年内,我们所着手的有关国有资本体制的改革,基本上集中于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即属于第二层次的改革。国有资本配置体制的改革,即属于第一层次的改革,实际上并没有推进。国资委的主要任务放在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方面。甚至可以这样认为:国有资本配置体制改革被忽略了。

  因此,在现阶段谈到中国国有资本体制改革时,必须两个层次的改革一起进行,而且着重点应当放在第一层次的改革(国有资本配置体制的改革)方面。

  不应否认,这么多年以来,第二层次的改革,即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归结起来,有三个成绩应当被承认:

  第一,国有企业基本上已改制为股份制企业,不少还已改制为上市公司,它们程度不等地参与市场竞争,适应市场环境,并接受市场竞争的检验。

  第二,这些年来,国有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生产要素重新组合,以及撤出一些领域,终于实现了产业结构的初步调整,效益提高了,产值增长了,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多的贡献。

  第三,在一些关系到国民经济重大问题的领域,国有企业作为行业的骨干企业,在保证经济平稳发展和保证中国经济自主性、独立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亚洲金融风暴期间,在21世纪最初10年后期的美国次贷危机和欧债危机期间,中国国有企业的总体表现可以充分反映这一点。

  然而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应当忽略国有企业管理体制至今还存在着若干有待于深化改革之处。从现行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上说,国有企业的弊病或问题可以归纳为下述几点:

  (1)政府部门干预多,国有企业至今并未成为名副其实的市场经营主体,至多只能说是“不完全的市场经营主体”。

  (2)机制不灵活。这是政府部门干预多所造成的后果。在开始发现市场有上下波动的迹象时,国有企业无法适应情况的变化,必须经过烦琐的申请与有待上级批准的过程,等到获得批准时,已时过境迁,错过了最佳机会。

  (3)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这一方面是由于国有股份制企业国家控股比例高,股东会无法召开或召开了也不起作用,董事会不起作用,独立董事起不了作用;另一方面还可能由于管理制度上仍存在过去一直遵循的做法,有的党委书记作为第一把手扮演着独断独行的角色。相应的,监事会也不能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4)创新动力不足和创新能力弱。造成这种状况的最重要原因仍是国有企业因受体制和机制的束缚,不愿意自行决定从事较大的技术创新活动,也无权自行决定从事体制创新或管理创新的试验,一些企业高层认为无论是技术创新、体制创新还是管理创新都存在风险,他们怕承担责任,而且利益和责任通常是不对称的。这同私人投资者经营的民营企业不一样。加之,在依然存在行业垄断的条件下,国有企业认为没有必要那么着急地进行创新,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由此看来,如果国有资本体制的改革仅仅停留于第二层次,而没有进而对第一层次,即国有资本配置体制进行认真改革,国有企业体制的改革很难有重要的突破,国有企业体制现存的弊病或问题还会继续存在。

  二、国有资本配置体制改革的迫切性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为什么保存国有资本及其投资领域?一个根本性理由是:国有资本及其投资能够发挥比私人资本及其投资更大的作用,国有资本相应地也承担了更大的社会责任。

  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或民间资本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为了国家发展战略的实现,国家为了吸引私人资本进行有关领域的投资,应当制定一定的政策来吸引私人资本的进入,私人资本有选择性,它们将根据政策所给予的优惠来作出决策。然而对国有资本来说,首先要考虑的不是政策上有多少优惠,而是国有资本的社会责任问题。即使投资回报期很长,投资回报率很低,国有资本也应根据国家的需要进行投资。同时,为了适应国家投资战略的要求,有些投资可能社会收益很大,但投资者本身的收益却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私人投资者会经过多方考虑才选择进行投资,而国有资本则为了国家的总体利益,从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承担了投资任务。这就是国有资本与私人资本或民间资本最大的不同之处。

  国有资本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国有资本配置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实际做法。可以从四方面来论述:

  第一,重在提高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

  在经济学中,长期以来着重的是生产效率的变化。生产效率是从投入与产出之比来分析的。在一定的投入与产出之比的前提下,多投入必定有多产出,少投入则少产出。如果投入不变,产出增加了,表明生产效率提高了;或者,产出不变,投入减少了,也表明生产效率提高了。可见,对任何一类投资者而言,关注生产效率的提高都是重要的。

  资源配置效率则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效率。假定投入是既定的,但可能存在若干种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如果采取A方式配置资源,在一定的技术水平条件下,可以有N的产出;而采取B方式配置资源,同样的技术水平之下,会有N+1的产出,就表明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了;反之,如果采取C方式配置资源,同样的技术水平之下,则会有N-1的产出,这就表明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了。由此看来,资源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率是同等重要的。仅仅关注生产效率的变化而不关注资源配置效率的变化,不符合资本运用的原则。

  国有资本配置体制的改革之所以重要,应当是十分清楚的。但由于在前一阶段的国有资本体制改革中,把时间和精力主要用在国有企业管理体制这一层次的改革方面,而没有考虑(或主要没有考虑)国有资本配置体制的改革问题,从而大大影响了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的提高。

  第二,便于调动国有企业的积极性。

  前面讨论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方面至今依然存在的弊病和问题时已经指出,最突出的弊病或问题就在于政府部门干预多,国有企业并未成为真正的市场经营主体。这在很大程度上同国资委没有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方面,而对本来可以由国有企业作为一个市场经营主体自己决定的事情,通过烦琐的申请与批准的程序,集中由国资委作出决策有关。这样,不仅容易错过机会,而且还挫伤了国有企业的积极性。在某些场合还会使一些国有企业养成事事依赖国资委的习惯。假定通过国有资本体制改革,国有资本配置体制由国资委直接管理,那么国有企业就可以成为真正的市场经营主体,它们的主动性、积极性也就可以调动起来。

  第三,紧接着,国有企业将致力于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国有企业既然成为市场经营主体,就应当健全企业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制度。这样,国有股不一定占绝对多数,在非国有股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国有股可以占相对多数。这实际上是让更少的国有股份取得对企业的控制权。在不止一个国有投资单位参股某个国有企业时,可能形成不止一个相对大股东,这也有利于改变董事会的结构,便于董事决策的合理化、民主化。

  第四,伴随国有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地位的确立、国有企业积极性的调动以及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国有企业的另一个弊病和问题——创新动力不足和创新能力弱——也将发生变化。造成国有企业不敢自主创新的障碍主要有三个:一是国有企业受政府部门的干预过多,使它们没有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怕吃力不讨好,风险责任大,而利益和责任则是不对称的;三是部分国有企业总是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行业垄断现象有依赖性,以为自己可以在行业垄断的保护下,不必搞什么自主创新也能取得巨额利润。通过国有资本体制两个层次的改革,情况将会发生变化,上述不利于国有企业自主创新的三个障碍将会逐步消失,从而将会出现国有企业自主创新、技术突破、产业升级的热潮。

  三、国有资本配置体制改革的设想

  国有资本配置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强化国资委对国有资本的配置权,而不再主管一个个国有企业。初步设想如下:

  (1)国资委只管国有资本的配置,负责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也就是负责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的提高。

  具体地说,国资委可设置若干个按一个行业或几个行业划分的国家投资基金公司,把现有的国有股划给某一个国家投资基金公司持有,作为该国家投资基金公司投入企业的国有资本,并根据该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派出董事会成员。如果某个国有企业是由不止一个国有投资主体投资组成的,则根据股权结构状况,由几家国家投资基金公司各自派出董事会成员。

  这样就可以形成如下体制:

  国资委——国家投资基金公司——国有企业

  在这种新体制之下,国资委是国家投资基金公司的主管,国家投资基金公司是国有企业的出资方。国有企业同其他股份公司一样,都是市场经营主体,企业与企业之间是公平竞争关系、合作伙伴关系。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所有制歧视、身份歧视不再存在。

  (2)国资委之下的各个国家投资基金公司,在把国有企业的国有股份纳入自己的资本总额的同时,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状况进行清理、核实,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也进行清理、核实。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就转入对国有企业的资本运营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是经常性的。主要考核的是该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状况。

  考核之后,有可能出现三种选择:一是维持国有股在企业股权结构中的现状不变;二是逐步撤走国有资本的一部分,甚至全部;三是增加国有资本的投入。第二种选择和第三种选择都会涉及具体运作的细节,都将由国家投资基金公司同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讨论。选择第二种情况的理由是:认为该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佳,国有资本为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必须转移到其他国有企业,或用作新建国有企业的资本。选择第三种情况的理由是:认为该国有企业尚有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为了提高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因此需要增资入股,或者国有资本投入是为了新建某个分厂等。

  国有资本从某个国有企业撤出,或增投到某个国有企业中,是从提高国有资本的总体资源配置效率的角度来考虑的。这还起到两方面的作用:

  一是一般说来,某个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的主要原因在于管理混乱、效率低下、设备未能充分利用等,因此国家投资基金公司以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为理由的撤资可以起到警告作用,即以一定期间为限,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国有企业不进行整改,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未变,国有资本撤资的决定就会兑现。

  二是国家投资基金公司从结构调整的角度考虑,可以把国有资本用到最需要发展、扩充的某些领域中,为此就需要撤出一些投资领域,让民间资本进入。或者,有些产能短缺的行业急需增加投资,国家投资基金也可以从促进结构调整的角度把国有资本从某些行业撤出,进入急需增加投资的领域。

  无论是第一种做法还是第二种做法,都符合国家投资基金公司的目标:让国有资本有较高的配置效率,发挥国有资本的作用。

  (3)国家投资基金公司在必要时,经过一定程序,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发行国家投资基金公司债券。这是国家投资基金公司为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而需要新增国有资本时所筹集的。它们还本付息由发行债券的该国家投资基金公司负责。

  某个具体的国有企业在需要筹资时也可以发行本企业的债券,但这同某个国家投资基金公司发行的债券不是一回事。某个国有企业发行的债券的用途、还本付息由该企业负责,它同一般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是没有差别的。

  (4)为什么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的提高需要进行国有资本配置体制的上述改革,而私人资本、民间资本的配置效率的提高无需单独组成一个提高私人资本、民间资本配置效率的机构?这是因为,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民间资本的所有权是不同的。国有资本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私人资本、民间资本的所有权属于私人投资者。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并非来自该国有企业自身,经过国有资本配置体制的改革以后,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已具体化到国有股的份额,它们来自国家投资基金公司对该国有股的持有。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股的减持或增持、撤出或新投资,不取决于国有企业自身,而取决于持有该企业股权份额的各方投资者,包括持有国有股的某一个或某几个国家投资基金公司,也包括其他方面的投资者。因此,国有股减持、撤出、增持或新投入的决策权在国有资本的投资方,而不在于国有企业自身。

  私人资本、民间资本的投资者是私人或民营企业。他们不需要有一套如此复杂的减持、撤出、增持或新投入的程序。既然国有企业已经是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它们完全可以借助于证券市场来实现自己的投资意图。通过证券市场的交易,它们可以实现调整自身投资结构的目标。它们自己就是提高自身资源配置效率的决策者。这样,也就无需另设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机构,只要完善和健全证券市场就行了。

  四、两个层次的国有资本体制各自的社会责任

  经过国有资本体制两个层次的改革,国家投资基金公司和一般的国有企业的目标和社会责任都已明确。国家投资基金公司的目标是管好国有资本的配置,提高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让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国家投资基金公司考虑得更多的是国有资本配置效率问题,也是经济结构的合理化问题。经济结构的合理化是没有止境的,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的提高也是没有尽头的。所以国家投资基金公司要始终如一地把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和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作为工作的重点。

  至于一般的国有企业,它的社会责任同其他各种类型的企业一样,都应把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优质的服务、出人才、出经验作为首先需要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企业为社会做出的最大贡献。扼要地说,企业提供了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就能增加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就能不断开拓市场,增加盈利,同时也能使客户得到满足。如果企业能提高员工的素质,包括他们的技术水平的上升和管理能力、营销能力的提高,企业今后的进一步发展就有了保证。如果企业能够出经验,这个经验能够为其他企业所用,大家共同发展,这也是企业对社会的一大贡献。

  那么,国有企业(包括国家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是不是具有不同于其他企业(非国有企业)之处呢?对于这个问题,可以从两方面来分析。

  一方面,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条件下,应当为全体投资者负责,如果仅仅为了国有股的持有者的利益着想而不考虑其他投资者的利益,这是违背股份制企业的原则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国有企业必须按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去做,否则会造成企业内部的不稳定。因此,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上,国有股份持有者和其他投资者之间是完全可以达成一致的,即都同意做到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增加企业竞争力,多出人才,多出经验。同样的道理,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使企业的盈利增加是全体投资者的共同心愿,企业是可以做到的。

  另一方面,如果国有股处于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位置,这样的企业理应更加自觉地承担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任务,即使近期利益较小但长期利益较大,即使企业利益较少而社会收益较多,企业仍应当积极参与。前面已经谈到,如果不是如此,那为什么要有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呢?然而,即使国有企业作出这种投资决策,依然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说明这样做的意义和长远的部署,以征求方方面面的投资者的意见。股份制企业毕竟有一套程序,如果不符合决策规则,迟早会引起内部的不和,对企业今后的发展肯定有消极影响。

  至于国有企业靠什么来实现国家发展战略,要按市场经济的规则,要靠合同来实现,有些可以依靠长期合同实现。

  当然,合同,包括长期合同,都应当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签订。

  总之,通过国家投资基金公司的建立和发挥作用,国有企业的国有股的持有者不再是国有企业自身,而是国家投资基金公司。这样,国有企业作为一家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同其他股份制企业和上市公司就一样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格局也就形成了。

  在讨论两个层次的国有资本体制各自的社会责任时,有一点是两个层次的国有资本体制中的国家投资基金公司和国有企业共有的,即必须注意环境安全问题,也就是必须重视经济增长的质量。

  今天,在中国以及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都已察觉到经济增长质量的重要性,而经济增长质量中最主要的是使资源消耗率不断下降,使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要知道,资源滥采、滥伐、滥用,后代子孙显然会因资源枯竭而生活陷入困境,甚至我们这一代人也会因为资源消耗过度而难以正常生活。同样的道理,如果这一代人在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进程中,对环境有严重的破坏,废水流入江河湖泊或海湾,使水源受到污染,废气使空气污浊,废渣到处堆放……人们会因此患上不治之症,难以健康生活。这样,经济增长得越快,人们的生活环境越受到破坏,不要说后代子孙难以存活,就连这一代人也将濒临绝境。这样的环境,经济高速增长又有什么意义呢?

  所以,无论第一层次还是第二层次的国有资本体制的改革,都必须把资源的节约使用、环境的清洁和治理视为重要的社会责任,对此不能有丝毫放松。但在国有资本配置层次上履行上述意义的社会责任和在国有企业层次上履行上述意义的社会责任的做法是不一样的。

  对国家投资基金公司来说,既然它们的任务是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让既定的国有资本有更为合理的配置,从而达到优化投资结构的目的,所以国家投资基金公司唯有考虑全局,才能落实优化投资结构的任务,既保证新兴产业的发展状况,又保证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既节约资源,又治理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那种单纯为了提高国有资本投入的收益率而以此作为国有资本重新配置的首要任务,是不符合当初进行国有资本配置体制改革的初衷的。

  至于经过国有资本体制改革而形成的国有企业,则同一般企业一样,处于公平竞争的地位,一律遵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而且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控股的市场经济主体,有义务带头遵守这些规则,尽到应有的社会责任。在同一行业中,其他企业往往把目光盯在国有企业身上,它们认为国有企业在遵守有关节能减排和消除环境污染方面应当起表率作用。这是对国有企业的一种鞭策,也是一种期望。希望国有企业在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方面不要让众多企业失望。

  五、国有资本体制改革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有广阔的合作前景

  近几年,社会上流行着“国进民退”的说法,这主要指在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和此后的欧债危机期间,不少以出口欧美为主要业务的民营企业停产了,歇业了,在它们经济困难的时候,由于货币政策趋紧,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相形之下,国有企业却有较大的融资能力,银行纷纷找上门来,愿意贷款给国有企业。这正是社会上流行的“国进民退”说法的真相。我们这几年在广东、浙江、江苏等省的几个大中城市调研后,感到这是事实,不能否认。

  加之,在这些年内,我们在对一些地方的调研中还发现一个事实,这就是在项目招标时,民营企业往往被排斥在外,或者是因为消息封锁,非知情人不能得到信息,或者不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参加者,从而民营企业颇有怨气。这也是社会上流行的“国进民退”说法的依据之一。

  尽管“国进民退”的说法近几年在社会上流行,而且民营企业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但应当指出,无论是“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都不是政府的政策目标。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应该得到政策的支持,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有竞争,有合作。竞争实际上是一种竞赛,谁能在自主创新、技术突破和产业升级中走在前面,扩大市场份额,谁就是竞争中的胜利者。竞争或竞赛之中会有失利者,甚至会被淘汰出局,但只要是公平竞争的结果,那也不能不被看成是市场经济中的正常现象。企业破产也是正常的。何况,企业破产只不过是生产要素重新组合的开始。市场经济正是在生产要素不断重新组合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

  双赢、共赢,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同的目标。商场就是战场,这句话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双方都依靠实力,依靠智慧,甚至依靠运气。但商场又不等同于战场。在战场上,以一方吃掉另一方为胜利,即使对方屈服了,这一方依然吃掉了另一方,只不过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商场却并非如此,双方不一定非要打倒或吃掉另一方来结束竞争,而更为常见的是双赢、共赢的结局。在市场竞争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也是如此,目标也是双赢、共赢。

  通过国有资本体制改革,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国有企业同非国有企业处于平等位置,所有制歧视不再存在,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走到国外的企业,不管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都是中国人的企业,不管是国有企业创造的品牌,还是民营企业创造的品牌,都是民族品牌。大家都在为中国经济的发展竭尽自己的力量去拼搏,都在为中国的繁荣与进步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所以所有制歧视是毫无理由的。假定这是社会上形成的一种习惯,而且是多年养成的,那么应当明确地指出,这种过时的看法或想法是封建社会遗留的“官商大于民商”的旧观念,或者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国有国营高于一切”的观念。现在,如果通过两个层次的国有资本体制的改革,第一层次成立国家投资基金公司,负责国有资本的配置和再配置,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前提下,以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为目标,可以调整某个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股的数量以及国有股在该企业股份总额中的比例,或减持,或增持,或全部撤出,或另建新企业,这样,在第二层次上,国有企业(包括国家绝对控股的或相对控股的企业)就成为真正的市场经营主体了,它们就能与其他企业处于平等地位,既有竞争,也有合作。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竞争是长期存在的,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没有竞争,就不会有创新,不会有新的市场份额。而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的合作,同样会长期存在,这也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民营企业在许多方面是国有企业的合作伙伴,是零配件、部件的配套合作单位。一条产业链有许多环节,可能包括了众多的供货或加工单位。其中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离不开自己的协作者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也离不开自己的协作者国有企业。

  归根到底,通过两个层次国有资本体制的改革,对国有企业而言,最大的改革成果就是真正成为市场经营主体,同其他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一样,建立了完善的、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发挥作用,作出决策,不再受政府部门的直接干预,国有企业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参与市场活动,包括同民营企业进行广泛的合作。

  这就是可以预见到的前景。

  第二节 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和体制转型

  一、当前民营企业面临的困难

  最近几年来,中国民营企业面临着不少困难。据十一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在包括东、中、西部在内的若干省(市、自治区)的调查,大体上有以下八方面的困难。

  第一,成本上升,特别是用工成本上升,原因主要是生活费用上升了,使得工资随之上升。在某些地方还同时出现招工难的现象。为什么会感到招工难?据调研了解,西南几省的农民认为去沿海务工,工资同前几年相比上升不多,而且路途太遥远,那里物价又较高,所以不如就近务工,生活困难会相对小一些。有些地方,工资虽然也提高了,但务工地点的房价、生活费以及随之外出的子女的抚养费用和受教育费用都以更快的速度上涨,往返探亲的路费等等也在增加。在用工成本上升和招工难的压力下,民营企业一般感到经营不易。

  第二,受到国际经济动荡的影响,经营出口业务的民营企业普遍感到订单大幅减少,生意越来越难做,而且西欧市场由于某些西欧国家主权债务危机的继续扩散,对中国出口的消极影响仍然存在,所以经营出口业务的民营企业短时期内难以复苏。

  第三,人民币汇率升值的步伐一直未停,这又是对经营出口业务的民营企业的打击,它们的困难加重了。

  第四,融资难的问题迄今未能缓解。民营企业纷纷反映,它们同过去一样,无法从金融机构顺利贷款,只好转向非正式的民间贷款。而且,越是难以从金融机构那里贷款,民间借贷利率就越高。但即使民间借贷利率很高,民营企业除此以外别无办法,只好忍痛承受。

  第五,税费负担仍旧沉重。比如说,增值税率高,营业税率也高,但费更高,所谓“税有岸,费无边”几乎是民营企业的共识。在这种情况下,民营企业反映:如果继续如此,简直活不下去了。

  第六,相互拖欠问题使正常的市场秩序被破坏。这是因为企业在业务上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只要资金链、产业链还通畅,即使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市场秩序也不至于大乱,企业的经济运行依旧可以维系。然而由于融资难和融资成本太大,有些民营企业陷入了资金链断裂的困境之中,而资金链的断裂,迟早又会导致产业链的断裂,这样一来,相互拖欠贷款、各种劳务费、工程款等问题就会产生,市场的正常秩序遭到破坏,其影响面会越来越大,以致难以收拾。有些企业只得再次依赖民间借贷渡过难关,但这无法使问题缓解,利息负担反而越来越重,终于把企业拖垮。还有的民营企业老板采取“跑路”的做法,即或躲起来,或跑到境外躲避债主,使相互拖欠问题更难解决。

  第七,迄今为止,尽管“非公经济36条”出台已经8年了,但民营企业应当受到公平待遇的原则仍未落实。例如,领域准入的限制仍或明或暗被保留下来,“非禁即入”只不过是一句空话;又如,政府采购招标,民营企业仍受歧视,等等。这些对民营企业的不公平待遇,不仅挫伤了民营企业经营的积极性,挫伤了民间资本持有人投资的积极性,而且更阻碍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和进一步发展。

  第八,民营企业的扩建和新建工程,审批比几年前更烦琐和更严格了,要盖的公章更多了。这是不少地方所反映的实际状况。这被认为是行政干预过度、把民营企业限制得过死的做法,使民营企业对经营前景更加失去信心。

  以上所分析的这些困难造成的一个严重的结果就是民间资本逐渐撤出了实体经济领域。民间资本持有人担心,如果继续留在实体经济领域内,出现多生产多亏损,最终落入“陷阱”,那时,想撤都撤不出来了。但撤出实体经济领域后,民间资本又投向何处呢?无非是三个去向:

  一是向境外转移,包括东南亚一些用工成本较低的国家,于是他们在那里设厂,或兼并当地的企业;或者,他们转移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等待机会,重新创业。

  二是在国内转入虚拟经济领域,从事炒作,什么热就炒什么。

  三是干脆“见好就收”,宁肯让资本闲置,或放贷,做个“食利者”。

  这一切都是不利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对民营经济本身也十分不利。

  二、从产权保护方面来分析民营企业的困难

  以上所分析的是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困难,下面从产权保护的角度讨论民营企业的困难。这可能是民营企业家更感到信心不足的原因,而且这个问题对民营经济的消极影响可能更为严重。

  根据调查,在一些地方大体上有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某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在对待民营企业的投资和生产时不讲诚信,不履行承诺,使民营企业遭受巨大损失。例如,当初为了吸引外地的民间资本前来本地投资,地方政府部门作出不少承诺,甚至还签了协议。但一旦民间资本进入了,工程建设开始了,或建成后投产了,原来的地方政府部门负责人已调走,新任的地方政府部门负责人以种种理由不承认前任地方政府部门负责人的承诺或已签订的协议。一切需要从头开始。民营企业家对此无可奈何,想撤资,已经太晚了。地方政府部门及其负责人不讲诚信的行为,使民营企业投资者叫苦不已。

  第二,地方政府部门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的开展或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设施建设为由,让民营企业解囊相助,甚至有些是硬指标;否则就会借各种各样的名目来刁难民营企业,甚至采取传讯、拘捕和没收私人财产等做法。这是一种变相的敲诈勒索,根本置法律于不顾。民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不“捐赠”。

  第三,借口民营企业若干年前筹组过程中,有些不合程序,手续不齐全,或少报了某些资料,尽管当时有当时的规定、当时的惯例,但仍翻开旧账,予以清理,并作出处置。结果,民营企业被扣上侵占国家或集体资产的帽子,财产全部或部分充公。

  第四,地方政府部门有时还以“涉黑”、勾结黑社会头子、行贿等罪名,先威吓民营企业家,如不老实就范,就以上述罪名拘捕,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一旦发生,申诉也没有用处。

  上述四种情况在国内某些地方发生过。它们给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个人所带来的损害,不知道要比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损失大多少倍。

  三、怎样化解民营企业面临的上述困难

  (一)产权保护问题

  要化解民营企业所遇到的上述困难,不能仅靠民营企业自身,政府应当正视自己的责任,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关的措施。特别是对于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政府一定要根据法律法规,端正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位置,而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不能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这是发展民营经济、增强民营企业家和民间资本持有人的投资信心、经营信心的最重要手段。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政府一定要依法治国,无论哪一级政府官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不能出现“权比法大”的现象。这是调动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积极性的保证。

  人人都要讲诚信,各级政府无一例外,各级官员也无一例外。新任地方政府负责人没有理由片面地撕毁前任地方政府负责人同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合同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新任地方政府负责人认为前任地方政府负责人同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确有不妥之处,损害了国家利益,甚至有行贿受贿行为,那也应当通过一定的程序,通过法院来解决,而不能由新任地方政府负责人一个人说了算。司法应当是公正的。这样,才能服众。

  至于对待企业若干年前的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也应当以当时的有关规定和当时的惯例为依据,要合情合理,不能动不动就以侵占国家资产和集体资产的名义来处理,一切都应实事求是。如果当初的做法确有不合理之处,也应既不夸大,也不缩小,该补缴款项的补缴款项,该处罚的处罚,该赔偿的赔偿,该属于企业的属于企业。这样才能维护地方政府的威信,妥善地解决遗留问题。

  总之,关于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应当作为一个关系到今后民营企业能否健康发展的首要问题来对待。如果随意剥夺民营企业产权的事件不依法处理,那么其危害性是不可忽视的。这将迫使民营企业“见好就收”,即不再信任政府,一有机会就撤出投资,转移境外,或资本闲置,持有资本的民营企业家向“食利者”转化。

  (二)政府职能转变

  民营企业在经济运行中所遇到的困难有不少与政府坚持过去的做法不变有关。按理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认识到政府职能在于做好政府应当管的事情,即政府只做市场做不好或市场做不到的事情,如维护市场秩序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但实际上,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不断表现为“闲不住的手”,政府的干预到处存在,许多不该由政府插手的事情,政府也从不放过。审批太多,造成了政府管得太死。比如说,民营资本想进入某个领域进行投资,或者根据市场情形,准备扩大生产规模,新建项目,申请手续十分烦琐,一道一道报批。在一次座谈会上,有的民营企业家抱怨说:“多一道审批,多盖一个公章,就会多一份‘好处’。”这种“好处”就是办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利益。所以取消或简化审批,就是损害某些既得利益者的利益,阻力当然很大。

  真正需要政府认真去做的,是维持市场秩序所必要的监管工作。“少一些审批,多一些监管”,这是座谈会上不少民营企业家的呼吁。如果政府该做的做到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们一定会拍手叫好。

  (三)关于行业垄断

  从“非公经济36条”公布后,行业垄断现象一直受到人们关注,但“玻璃门”、“弹簧门”之类的批评声音也一直存在,这说明行业垄断现象并未消失。问题未能解决的关键究竟在哪里?在进行调查时听到了下述三种说法:

  一是,细则还未出台。稍后,“非公经济新36条”也出台了,但民营企业家仍呼吁细则应尽快出台。有些细则虽然公布了,但相关行业的民营企业家认为,细则仍旧笼统、含糊,没有解决实际上的领域准入问题。

  二是,认为领域准入问题之所以难解决,主要同地方保护主义有关。具体地说,在某些地方,由于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本地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担心它们被新加入同行业的民营企业打垮,因为民营企业有较强的竞争能力,从而不准许外地的民营企业家到本地设新厂。这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根本置国务院公布的“非公经济36条”和“非公经济新36条”于不顾,依然我行我素,把民营企业拒之门外。

  三是,行业垄断以提高准入门槛作为借口,对外说,某某行业从不限制有资格的民营企业进入,只是它们的资格不够,所以才不准它们进入,因为“降低资格审查标准”是不符合国家利益的。反对民营企业进入的部门甚至提出:行业垄断现象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不过是进入的资格审查,申请加入该行业的民营企业只要等到资格审查这一关通过了,就可以进入了。

  三种说法振振有词,结果,都成为回避“行业垄断”问题的人的挡箭牌。事实上,迄今为止,行业垄断现象在现阶段的中国仍继续存在。遮遮掩掩的回避行业垄断存在的说法,抹杀不了真相。究竟怎样解决这个难题?关键仍然在于政府的改革决心和改革措施。要选择好突破口,突破口就在能源、铁路、金融等重点领域。民营企业对此应有信心。

  (四)减税

  民营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困难之一是税费过重。这个问题的化解方法同样在于政府税制改革的决心和措施。

  我们在一些省市同民营企业家座谈时询问:“税费负担重和融资难这两个困难相比,你们认为哪个应当先解决?”得到几乎众口同声的回答是:首先应当减少税费。他们解释道:“融资当然困难,但经营亏损并不是单靠融资比较方便这一项措施就能解决的。如果税费负担还是那么沉重,融资有什么用?税负重,税外有费,更是雪上加霜,迟早我们会关门大吉。”这些话反映了事实真相和民营企业家的失望情绪。

  据调查,按紧急程度来排顺序,排在第一位的是产权安全,这是民营企业家们认为最重要的问题。在他们看来,产权得不到确认,得不到保护,甚至一夕之间就会被侵占,难道还有比这更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吗?排在第二位的是减少税费负担。民营企业家们认为,税费负担过重,企业无利可赚,甚至赔本生产、赔本经营,多生产多赔钱,长此下去,还有什么积极性可言?再往下排顺序,才是融资难、要素成本上升、政府管得太多太死、领域准入等问题。不仅一个城市有这种排序,这可能是比较普遍的问题。

  (五)融资难

  融资难是一个老问题了。企业界、学术界以及基层政府部门为民营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呼吁了多年,但至今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仔细分析,这里既有企业本身的问题(如摊子铺得太大,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经营管理不完善,缺少合适的抵押物等),也有金融机构方面的问题(如金融业务重心上移,基层没有较大的金融机构,认为给较小的企业贷款成本高,担心抵押贷款不偿还时金融机构无法处理房屋和土地等抵押物,以及负责贷款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讲人情、收受礼物和现金等)。但无论如何,政府对此同样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主要反映在有关政府部门议而不决,没有扎实的金融改革措施,以致企业界和学术界呼吁了多年的融资难问题未能通过金融改革来解决。民营企业反映:政府只要狠下决心,民营企业融资问题不是不能解决的。但为什么有关政府部门未能提出一个让民营企业和金融机构双方都满意的金融改革方案呢?这个问题相当复杂,确实需要统筹安排,不能顾此失彼,即既不能造成信贷膨胀,使宏观经济失衡,也不能使坏账率上升,影响金融安全。

  归根到底,根本原因仍在于缺乏顶层设计,从而不可能使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金融改革方案早日出台。正如产权保护、打破行业垄断、企业减轻税负同样需要有顶层设计一样,任何临时性的补救措施始终解决不了根本性的问题。

  四、民营企业的体制转型

  上一节着重讨论了政府应当如何帮助民营企业克服当前面临的问题。我们相信,只要政府下决心,根据顶层设计的安排,并且一步一步落实,民营企业不仅可以克服眼前的各种困难,而且可以大大增强信心,为今后民营企业的大发展创造条件。

  那么,从民营企业本身的角度来看,民营企业应当怎样自我调整、自我完善来适应变化中的新形势呢?难道民营企业停步不前,仍按照原来的发展方式走下去,就能适应新形势吗?肯定是不行的。于是,必然出现民营企业的体制转型问题。

  民营企业体制转型已刻不容缓。然而据了解,不少民营企业目前还没有认识到体制转型的必要性。简要地说,当前民营企业急需体制转型,也就是说急需转变发展方式。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在民营企业中无论是已经在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上市公司,还是依然保留着传统形式的家族企业,都要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体制转型。

  企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是同宏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一致的,也是相互配合的。从宏观经济层面说,要把追求GDP数量变为追求GDP的质量即经济增长质量,要把数量型的增长变为效益型的增长,要从结构失调状态转向结构优化,这已经是宏观经济发展的规律,企业必须随之转变发展方式。如果企业依然停留于原来的发展方式上,重产值,重扩大规模,而不追求质量,不重视成本与收益之比,不注重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不在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方面做出成绩,困难会越来越多,最终一定会被淘汰出局。市场是无情的,企业不致力于转变发展方式,融资再多有什么用?领域准入再怎么放宽,又有什么用?这种坚持传统发展方式的企业,等待它的只有停产、破产、被兼并重组的命运。要知道,这一切都应以民营企业体制转型,即转变发展方式为前提。如果民营企业转型成功,能够融资方便、融资多,将更利于企业的发展。同样的道理,如果民营企业发展方式的转变顺利,领域准入放宽了就会加快企业的发展,这是不言而喻的。

  为什么民营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就是体制转型呢?可以从两方面来分析。

  一方面,转变企业发展方式以及企业发展方式转变以后的大发展,都同产权清晰和产权明确界定有直接的关系。从民营企业出现的产权纠纷或产权受侵害的角度来看,造成这方面的困难固然有政府的责任(如政府撕毁原有的合同,政府部门新负责人不承认过去的承诺等),但也有企业自身的问题,如从建立民营企业之时起,产权就是不清晰的,也从未清晰地界定过,是一笔糊涂账。即使后来上市了,但并未厘清从前的老问题。这样,后来就发生了这样或那样的产权纷争。这是阻碍民营企业今后发展的因素,甚至会使民营企业落入“产权陷阱”中,长久无法脱身。

  因此,民营企业体制转型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产权界定,使民营企业的产权清晰,投资主体明确。上市公司一定要符合上市的标准,股权结构要公开透明。未上市的家族企业也应当使产权清晰,以免成为以后发展的障碍。有些家族企业的产权模糊,可能今天不会有纠纷,有冲突,但谁能保证今后永远不会发生麻烦?产权清晰越早越好,这已被许多事实所证明。

  另一方面,转变企业发展方式以及企业发展方式转变以后的大发展,也同企业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直接有关。民营企业中的上市公司,一定要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有规范的决策程序,对企业中的重大事件作出决定。如果法人治理结构至今不完善,或形同虚设,那么一定要改革,这就是体制转型。如果是民营企业中的家族企业,并未改组为上市公司,仍由“家长”说了算,那么决策可能是传统式的。即使“家长”是位能人,有经验,但经验可能是财富,也可能是包袱,会给企业经营带来困难。所以家族企业也应当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道路。另外,股权和管理权不是天生合二为一的,二者可合可分,而且分是常态。股权和管理权的合一是有条件的,包括家族成员在内,任何人进入管理层都是有条件的,要符合家族企业的议事规则,否则未来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会发生纠纷,甚至导致家族企业分裂。经理制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家族企业采用,经理可以是外聘的,也可以从家族成员中产生。如果从家族成员中产生经理,同样需要符合程序。

  以上两个方面告诉我们,民营企业要转变发展方式,其中就包括了产权界定、产权清晰化,也包括企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只有这样,企业才符合现代企业的要求。庆幸的是,现在不少家族企业已经认同这种看法。它们愿意保留家族企业的形式:或者改为家族控股的上市公司,或者暂不上市,但产权走向清晰化,企业经营决策也走向民主化、科学化,已经成为共识。

  五、从小业主意识到现代企业家理念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涌现了不少来自民间的企业家,他们通常被称作“草根企业家”。“草根”就是民间底层的意思。

  这些“草根企业家”大体上已经历过两次观念上的更新。起初他们具有浓厚的小农意识,特征是眼界不宽,常常以温饱为目标,行为偏于保守,坚持“肥水不流外人田”的信念。即使他们创办了小企业,但以此为满足,似乎人生到此就可以止步。这是改革开放初期常见的现象。

  市场是教育人、培养人的地方。这些当初带有小农意识的“草根企业家”在市场拼搏、滚打中成长起来了,他们有了市场观念,逐渐具备了小商人意识、小业主意识。这是他们经历的第一次观念更新,即由小农意识过渡到小商人意识、小业主意识。这两种意识的主要区别在于:小商人意识、小业主意识对市场的认识加深了,拓宽了。“草根企业家”不再像小农那样有浓厚的宿命思想,认为命运安排全在老天爷手中,只能靠天吃饭,只能听命,从而小富即安,留恋故土,自给自足就行了。他们有了小商人意识、小业主意识后,一个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懂得了在市场中拼搏、滚打是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的,市场是自己改变命运的场所。正因为如此,所以“草根企业家”对前景有了信心。在逆境中,知道只要依靠自己艰苦奋斗,同时向同行们学习,靠朋友们帮助,并抓住机遇,就能逐步做大,逐步取得事业上的成功。因此那些来自民间底层的“草根企业家”都是依靠自己和家庭成员的刻苦而发家致富的。他们有了初步的积累,并不满足,总想继续扩大规模,走出家乡,到更广阔的市场中闯荡。

  但小商人意识、小业主意识同现代企业家理念还有很大的差距。不少“草根企业家”在小商人意识、小业主意识的引导下走过一段路之后,又常常会停留在这一阶段。尽管对他们来说,已经今非昔比,但他们又开始迷茫,不知道下一步怎么办?于是产生了“适可而止”的念头。当初创业时的抱负在几经市场动荡后,或者自己受到了挫折,或者看到同行们相继受到挫折,开始有些消沉,有了“见好就收”的念头。

  然而,其中有些“草根企业家”依然在市场中继续拼搏,他们的目标是成为新的创业者,朝着现代企业的目标前进。他们正在经历又一次观念更新,这就是由小商人意识、小业主意识向现代企业家理念转变。

  究竟什么是现代企业家理念?归结起来大体上有四个特点。这四个特点也就是现代企业家理念同小商人意识、小业主意识的深刻区别。

  第一,产权意识。

  小农、小商人、小业主不能说没有产权意识。“草根企业家”在经历从小农意识向小商人意识、小业主意识转变时,也不缺少产权意识。他们知道哪些财产是自己的,哪些财产不是自己的。如果自己的财产被别人侵占了,他们会力争力保。但他们通常只是从传统财产观念的角度看待这一切。他们缺少现代企业经营中的产权意识。比如说,企业的兼并和资产重组是生产要素重新组合的开始,这不能被简单地看成是产权的损失;如果说产权有损失的话,那么在兼并和重组之前就已存在了,而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恰恰是产权重新发挥作用的起点。又如,企业破产无疑是产权的损失,但恰恰是企业破产才能尽可能地防止产权继续损失。再如,企业转制为上市公司,便于界定现有产权,为下一步扩大产值和使产权带来更多利益准备条件。可见,在现代企业经营中,对产权作用的重新认识有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

  第二,风险意识。

  现代企业家不仅要善于估算投资的风险、经营的风险,更要善于冒风险,开创事业。任何投资、任何经营总是难免风险的。难道一遇到有风险的投资项目,就不敢冒险?就退缩?就止步?那样的话,什么事情都干不成。现代企业家要敢于投资,敢于创新,也就是敢于冒风险。对风险当然要仔细评估,但评估也有不符合实际之处,何况任何创新的利润率是多少,事后才知道,因为这是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情。缺少风险意识,不可能成为现代企业家。

  第三,创新意识。

  在经济学中,企业家和创新者是同义语。创新,能获得潜在利润;创新者必须有眼光(发现潜在利润之所在)、有胆量(敢于冒风险)、有组织能力(组合生产要素并产生高效率的能力),这也就是成为企业家的必备条件。现代企业家同小商人、小业主的区别在于:现代企业家既懂得创新的必要性、迫切性,又从事创新,敢于创新,靠创新立业和靠创新建立品牌,靠不断创新来扩大自己在市场中的份额。

  第四,团队意识。

  团队,是指两种意义上的集体。一是本企业内部的科技研发人员、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和广大工人,他们构成了企业团队。二是同行业的其他企业,构成了同业团队。如果是“走出去”的企业,那么就构成中国企业团队,不分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团队依靠的是认同感,有了认同就有了凝聚力,依靠凝聚力就形成了竞争力。无论哪种意义上的团队和团队意识,都是必要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成功的现代企业家,绝不是孤身一人在拼搏。企业家个人再聪明、再能干、再刻苦耐劳,也成不了大事;他必须依靠团队,他也懂得如何组建团队,使团队发挥应有的作用。

  常言说得好:“小富靠勤奋,中富靠机遇,大富靠智慧。”这并不意味着勤奋、机遇对大富就不重要了,只是说,大富固然也靠勤奋,也靠机遇,但更重要的是靠智慧,靠大智慧。大智慧体现于何处?正是体现于现代企业家必备的产权意识、风险意识、创新意识和团队意识之中。

  第三节 金融改革的深化

  中国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已经过了30多年。通过改革和开放,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取得了很大成绩,市场机制已初步形成,但市场体制下的经济运行自我调节的机制还不健全,仍过多地依靠行政干预和宏观经济调控发生作用。

  金融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比如说,在转型期间,正因为市场体制下经济运行的机制不完善,经济总是呈现较大的波动,于是长期存在“投资冲动怪圈”现象,盲目扩大投资,增加信贷额,从而造成了货币流通量过多,导致投资拉动的通货膨胀,物价不断上涨。为此,中央政府不得不转而采取紧缩措施,压缩投资,压缩信贷,货币流通量减少了,物价上涨的趋向终于被抑制住了。但这样一来,又出现了另一种情况,即经济增长率下降了,失业率上升了(尽管在现阶段,中国只有城镇登记失业率,因为假设承包土地的农民是充分就业的,所以城镇登记失业率中不包括已离开土地或失去土地的务工农民、进城农民的失业和无业),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减少了,中央政府不得不再次放松银根,刺激经济,增加信贷,增加货币流通量。于是又回到了紧缩以前的宽松状态,预示着通货膨胀又会来临。如此周而复始,大起大落,大升大降,“投资冲动怪圈”现象始终没有消失。这表明中国体制转型期间内生机制因不完善而未能充分发动调节作用,只有靠行政干预和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才能维持经济的运行。

  这就是对深化金融改革必要性的应有的认识。

  一、金融改革的目标

  金融改革需要深化,关于这个问题,前面已经谈了。接着,我们应当明确的是:中国金融改革的目标究竟是什么?我们怎样才能逐步实现这一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阻力何在?

  从中国金融的现实情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作用的角度来考察,深化金融改革的目标应当从总体目标、金融机构目标、金融结构目标三个方面来确定。这是因为,这三个目标分别是宏观的目标、微观的目标和结构的目标,它们构成了一个完善的体系,把改革的任务具体化了。三个目标的结合,才反映出未来中国金融的全貌和总的走向。

  在宏观目标方面,又可以概括地说,中国金融体制应当成为以市场调节为第一次调节,即基础性调节的体制,市场调节覆盖全社会。中国金融体制同样应当成为以政府调节为第二次调节,即高层次调节的体制,政府调节也是覆盖全社会的。市场的基础性调节和政府的高层次调节之间的关系,在《非均衡的中国经济》一书中已经作了阐述,这里只重述要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的基础性调节和政府的高层次调节的关系是:凡是市场能够做的,就让市场去做;市场做不了的,或市场做不好的,才由政府去做。换言之,政府的高层次调节尽管也是覆盖全社会的,但市场能做的都由市场去做,政府只做市场做不了和市场做不好的事。具体地说,像有关金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定,金融监管,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货币发行,外汇管理,金融市场秩序的维护,有关金融的总体规划,政策性银行的建立和经营方针,这类工作就只能由政府去做,因为市场调节是做不了的,力所不及的。

  在微观目标方面,主要是界定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目标及其任务。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目标及其任务,总的说来就是争取达到最佳效益。效益分为两类:一是企业效益,为投资者获得尽可能好的企业效益,促使企业发展壮大;二是社会效益,包括为国民经济和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提供新的金融产品,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和增长。此外,金融机构的社会效益还包括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脱贫致富。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可能有些冲突,商业性金融机构必须善于协调,并能通过努力,做到二者兼顾。以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和农户的贷款为例,这类贷款往往成本较高,企业效益较少,但由于贷款帮助了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和农户的生存与发展,社会效益很好,这同样是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一大业绩。如果商业性金融机构能够努力降低成本,扩大服务领域,是可以兼顾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在结构目标方面,主要的问题在于:金融体系中结构不协调相当突出。以银行业为例,国家控股的大型商业银行强大,政策性银行和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偏弱,而在基层,更缺少能在小城镇和农村开展业务的小型商业银行,以致越向最基层走,银行越少,许多业务没有开展,银行对基层经济发展的支持很小。又如,以银行的服务对象分类,银行对实体经济领域内的企业关注不够,而对虚拟经济领域内的企业的关注相比之下要多得多,以致信贷资金大量流向虚拟经济领域。实体经济领域,尤其是制造业,资金不足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再如,现阶段中国经济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即民间资本相当充裕,但没有正常途径使它们从地下金融转为正式金融。如果地下金融的资金更多地转为地上金融的资金,肯定对中国经济发展有利,但这一转变至今未能实现。这些都是金融结构中急需解决的难题。

  进一步分析,金融结构改革或金融结构调整中还有许多问题有待探讨和解决。仍以银行业为例,可以列出一些待探讨和解决的项目。

  比如说,如今的银行体系是否适应于双重转型的要求,是不是需要在现有金融机构的基础上,采取企业重组和结构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合并或拆分,以效率提高为目标,展开重组?但这种合并或拆分的重组,一定要由企业自愿参加,企业必须有自由选择权和决定权,而切不能由政府策划和主持,更不能由政府强制推行,那种“拉郎配”方式的恶果已有前鉴,切不可再犯这样的错误。

  又如,如何确定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的地位,界定它们的主要服务范围?这也是当前在扩大农村信贷、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中的金融机构分工的问题。一种建议是:二者的任务可以有所重叠,有竞争更好,但总的说来,村镇银行以小额贷款为主。

  再如,有没有必要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成立政策性的城镇建设银行?建立这样一家政策性的城镇建设银行,是为了实现特定的城镇化目标,为一定的城镇提供中长期贷款,以及为城镇化建设中的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融资,以促进廉租房建设和环境治理等项目的完成。这与城镇化过程中的商业贷款是不矛盾的。城镇建设银行是一家政策性银行,其性质与其他政策性银行相同。新建这样的银行是金融结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关于利率市场化

  根据前面已经谈到的,中国金融改革应当循着市场调节为基础性调节、政府调节为高层次调节的道路前进,所以利率市场化将成为改革的大势所趋。

  利率市场化不等于利率自由化(或称对利率的自由放任)。应当取消对利率的管制,但这不等于对利率的波动不管不问,听其自然。利率市场化是有利有弊的,改革过程中一定要稳步推进,不能希望速战速决,更不能打算“毕其功于一役”,必须统筹安排,通盘考虑。利率市场化对中国银行业的震动以及由此带来的近期利弊和中长期利弊仍然有待于探讨和权衡,并且需要有较为细致的对策。

  就近期来说,利率市场化有助于调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的积极性,从而可以扩大金融业规模;有助于调动金融机构加强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从而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效率,使资金得到更有效的使用;同时,有助于抑制地下金融活动,抑制高利贷行为。然而从近期来说,利率市场化的一个最大的弊端在于它会给中小型银行,特别是社会底层的金融活动,即所谓“草根金融”带来程度不等的冲击,使它们一时难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有些实力单薄的金融机构甚至会因此陷入困境。当然,这种压力对中小型银行和“草根金融”也有一种提升自己的市场竞争力的作用,迫使它们进行改革,发奋图强,可谓“置之死地而后生”。所以这就很难判断利率市场化对它们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了。机遇是相等的,事在人为。

  从中长期来说,利率市场化的好处有三点:一是使中国银行业同国际银行业接轨,提升中国银行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并加速中国银行业与国际同行的合作,从而提升中国银行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二是使中国银行业的资源配置效率提高,资金可以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这对于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三是对中国银行业整体来说,抗风险能力增强了。大中小银行由于长期躺在国家身上,靠固定的存贷款利率之差有利可得,从而放松了对经营管理的关注和对风险的防范,实际上成为靠利率管制而生存的、麻木的金融机构,这对于今后银行业的成长是极其不利的。因此利率市场化势在必行,从中长期看,利率市场化的好处尤其显著。

  那么,从中长期看,利率市场化有什么弊端吗?弊端仍是有的,最重要的是利率市场化之后国内经济的波动会加大,受国际金融风暴的影响也会比过去大得多。这是因为,政府对国内利率的管制和对存贷款之差的限制,可以减少国内经济的波动或降低国内经济波动的幅度;而利率市场化后,国内经济无论受到自身因素的影响,还是受到国外因素的影响,都会发生较大的波动。这究竟对中国经济是一件坏事还是好事,还不能轻易作出判断。中国经济的深化改革并不是仅有金融改革这一项,更不是仅有利率市场化这一项。减少国内经济波动和减轻国际金融风暴对中国经济波动的影响,有待于国内经济其他改革的配合和改革成果发挥作用,而不能把利率市场化看做产生影响的唯一因素。加之,即使利率市场化在这方面有影响,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使利率市场化更加完善。实践为利率市场化的完善提供了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利率市场化的所谓弊端,又该重新认识了。

  这还涉及对利率市场化的总体评价问题。利率市场化并不是金融改革深化中唯一的一项改革。利率市场化本身也涉及许多方面的配套措施,例如前面已经提出的加强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提升中小型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抗风险的能力,以及所有的银行都不能再依赖利率管制条件下靠存贷利差稳收利润的做法,等等,这才能对利率市场化作出正确的总体评价。

  不应忽略的是,前面已经提到,利率市场化绝不等同于利率自由化,不等于政府对利率不管不问。政府调节作为一种高层次的调节,应当做市场做不了的事情。如果金融市场波动过于剧烈,引起的经济震荡已经不是市场自行调节就能化解的,那么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依然是必要的,尤其是在紧急状态下政府是可以使用行政手段来处理的。美国和西欧发达国家在这方面都有过先例。

  在讨论利率市场化改革时,还需要补充两点,这就是利率市场化不宜某一地区先试点,以及货币调控时,松紧的调节应当是对称的,否则将对利率市场化的推行不利。现将这两点阐释如下:

  1为什么利率市场化不宜某一地区先试点,其他地区等试点有成绩后再推广实行?

  这个问题同价格改革一样,都不宜在某一地区先试点,然后再推广实行。理由是:商品和资金一样,流动性都很大,流动渠道只要通畅,就难以封锁市场,禁止商品流动或资金流动。物价和利率都不是只局限在某一特定地区,除非采取封锁的措施。但那样一来,对经济的危害性就不可忽视。比如说,某一城市、某一省份先进行价格改革,放开价格,其他城市、其他省份的大大小小的商人就会通过不同渠道把商品运送到那里去出售,市场的正常秩序就被打乱了。下一步价格改革怎么推进?某一城市、某一省份先进行利率市场化试点,同样会发生类似的情况。其他城市、其他地区的资金也会不规则地流动,或者导致资本流向试点的城市和地区,或者吸引资本来到某一非试点地区,资金市场的正常市场秩序不就被破坏了吗?

  2为什么货币政策调控的松紧不对称会不利于利率市场化的推进?

  先要说明货币政策调控的松紧不对称性。这是指:当中央银行采取货币政策调控时,货币政策趋向紧缩和货币政策趋向宽松时相比,效应往往是不对称的。也就是说,当货币政策趋向紧缩时,无论存款准备金率还是基准利率都会上调;而当货币政策趋向宽松时,无论存款准备金率还是基准利率都会下调——这都是正常的。但在中国现阶段,近年来我们所看到的往往是:当货币政策由宽松转向紧缩时,存款准备金率和基准利率由低转高是容易实现的,调整的速度较快,但货币政策由紧缩转向宽松时,存款准备金率和基准利率由高转低则要困难得多,而且调整的速度要慢得多。这就是货币政策调控的松紧不对称性的表现之一。这种不对称性是妨碍利率市场化推行的。原因在于:利率市场化应以市场对利率的灵活性为实行的前提,即利率应随市场的变动而有相应的升降。由紧缩向宽松的转变较难,以及调整速度缓慢,表明利率不够灵活,利率对市场状况的不灵敏,从而会降低人们对市场和利率的信任度,也会由此认为宏观经济调控对市场的控制过多,进而对利率市场化效果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至于货币政策调控时为什么会松紧不对称,可能是由于中央银行作为货币政策制定和操作者,在指导思想上更看重货币的稳定,所以宁肯偏于紧缩,而没有把经济增长和就业问题放在与货币稳定同等重要的位置。

  货币政策调控时松紧不对称的另一表现是:货币政策宽松时,大中小企业都受惠,只不过大型企业受惠更多;而货币政策紧缩时,国有大型企业,尤其是特大型企业仍然受惠,民营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很难得到银行关照,它们成了受害者,于是连续亏损、停产、破产倒闭等现象主要发生在中、小、微企业中。在这种不对称的情况下,利率市场化的推行也会受到消极影响。这主要因为,人们原先认为利率市场化有助于金融领域内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然而货币政策调控时松紧的不对称却使得国有特大型和大型企业受惠,而民营的中、小、微企业则受歧视、受损害,这难道是公平竞争的环境吗?人们对利率市场化的信心下降了。

  三、关于“草根金融”的发展

  前面在谈到中国的金融结构和金融结构调整时,曾提及位于中国金融体系最底层的是民间底层金融,即通常被称做“草根金融”的那部分金融。实际上,如果再细分,“草根金融”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地上的,即公开的、阳光下运作的、正式的“草根金融”;另一类是地下的,即隐蔽的、暗箱运作的、非正式的“草根金融”。后一类还可以再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民间的地下金融,另一类则是与黑社会有牵连的、由黑社会分子操纵的地下金融。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几年前到广东一些城镇调查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状况时了解到,有些民间底层高利贷就是黑社会分子操纵的,利率高得惊人,有的短期贷款月息高达10%以上。甚至还有以断手指或绑架债务人的妻子儿女来威逼债务人偿还本息的事件发生。即使是普通民间的地下借款活动,多数仍属于高利贷性质,年利率也高达40%~50%。

  关于地下“草根金融”在后面的章节中再谈。这里先讨论地上的“草根金融”,如何把它们纳入金融改革的范围,使它们能稳定地、健康地发展,更好地为中、小、微企业和农户服务。

  为什么“草根金融”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因为民间有融资的需求。比如说,中、小、微企业和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投资和短期流动资金的需要,银行通常没有这方面的信贷业务,或者银行贷款指标已用完,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和农户告贷无门,只有找“草根金融”解决燃眉之急。一般城乡居民有时也急需资金,如婚嫁,殡葬,家有重病人,子女升学、出国打工或留学,家庭受灾,或家人遭遇意外等,急需钱用,到哪里去筹资呢?只好求救于“草根金融”。照理说,农民家里有地有房的,但地是承包地、宅基地,无法抵押;家中有房,没有房产证,也无法抵押,更不必说转让了。除了找“草根金融”,还有什么办法?在农村常说这句话:“借钱方帮了我们家一个大忙”,所以“利息多一些,有什么关系呢?”

  “草根金融”的地上部分,是有机构的。我们在山东临沂市所辖几个区县调研发现,“草根金融”的正式机构大体上有四种,即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和小额担保公司。有的地方还有正式挂牌的典当行。在贵州一些城镇调研发现,当地除了有上述几种“草根金融”机构而外,农村信用社也正在深入民间底层,发展“草根金融”业务,而且成绩显著。这表明“草根金融”近些年发展迅速,服务面越来越延伸,机构越来越多。

  在今后深化金融改革的过程中,不少专家都建议把促进“草根金融”作为重要任务之一。理由是充分的,因为这是同城镇化的推进、中小微企业的新建和成长、家庭农场的扩大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等等密切相关的。在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农村扶贫开发、增加就业等方面有重要作用。但目前“草根金融”机构太少了,不少地方还没有村镇银行这样的机构。许多大中型银行还没有深入到县城以下的广大基层民众之中,开展为基层民众所需的小额贷款业务,这是需要尽快补上的。

  但更重要的改革任务在于从政策上对“草根金融”机构进行帮扶。

  一是适度放宽“草根金融”的准入门槛,让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民间底层,建立小型、微型的金融机构,包括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小额担保公司、正式的典当行等。适当地对这些“草根金融”机构给予资金上的支持,设法让这些“草根金融”机构在经营中有适当的盈利而不至于亏损。

  二是成立专门为“草根金融”经营状况担保的保险公司,以防止“草根金融”机构在经营不善时债权人损失过大,同时也能使“草根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时有较大的信心。

  三是加强对“草根金融”机构业务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考虑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设立专门的对“草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的办公室,根据“草根金融”的实际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是帮助“草根金融”从自己的资金和能力出发,开辟新的金融服务项目,如存货单和库存单的质押业务、房产权抵押业务、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等。

  五是在已建立的中小企业板市场上和今后将建立的第三板市场上,允许有一定规模而且业绩好、信誉好的“草根金融”机构上市。

  六是以城市为单位,组织市内“草根金融”的专业协会,促进这些“草根金融”机构之间的互助合作和自律。

  对于地下的“草根金融”,应当区别情况,分类采取对策。

  对于民间一般的“草根金融”,如果依然处于地下的、隐蔽的状态,要设法解除它们的顾虑,引导它们转入地上,登记成立正式的“草根金融”机构,公开开展信贷业务。如果它们的顾虑尚未消除,或者它们不愿公开自己的身份,所以不愿转到地上,那就要有耐心;只要它们不做违法的生意,不进行超过规定的高利率贷款,那就不必予以取缔。民间只要有需求,地下的“草根金融”就会有生意可做。何况,不仅债权人不愿公开自己的身份,借款人有时也不愿公开自己的身份,因为各有隐私。

  至于同黑社会分子有牵连的地下金融,如带有敲诈勒索性质的债务关系,以断手指、绑架人质之类的违法手段逼还本息,必须依法取缔,依法严惩。

  四、大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参与小额贷款业务的经验

  这部分将讨论与大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介入“草根金融”活动有关的问题。

  民间底层需要融资,中型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还有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融资需求。谁来向它们提供贷款?仅靠“草根金融”机构是无法满足它们的融资需求的。即使增设了“草根金融”机构也满足不了它们的需求。这是因为供给与需求是互动的:资金供给满足了融资需求之后,经济活跃起来,经济增长了,于是民间底层又提出了更大的融资需求,再次呼唤着资金供给的增加。所以在增设“草根金融”机构之外,大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无论是从振兴次发达地区经济、增加就业、提升中小微企业的活力和成长、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的角度考虑,还是从扩大本企业的业务和提高企业效益的角度考虑,都有必要进入民间底层,开展“草根金融”业务。

  前面已经谈到,“草根金融”领域的贷款工作一直存在两大难题,一是风险大,二是成本高。所以大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要介入“草根金融”活动,一定要妥善解决上述两大难题,即如何减少风险,如何降低成本。

  在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的多次研讨会上,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的负责人曾经介绍他们的做法,包括在开展“草根金融”业务中,在减少风险和降低成本方面积累的经验。他们的经验如下:

  一是批量化。这里所说的批量化,是指贷款业务按贷款的性质进行有效分类,在此基础上对于同类、标准的业务尽可能采取批量化、规模化业务处理模式,以降低业务成本。为了便于操作,具体做法是采取银行与政府合作的“银政联动”方式,使银行同社区、集贸市场、商城建立合作关系,银行以小额贷款扶植小微企业、个体商户、家庭农场等草根经济单位,进而也为银行培育了一大批可靠的客户,而贷款成本和风险都降低了。

  二是专业化。这里所说的专业化,是指在对客户认真调查的基础上,了解客户的融资需求,按专业分类,银行提供专项融资服务。这种业务还需结合银行分支机构所在地区的经济特色,“量身定做”服务项目。如对茶商有适合茶商需求的融资服务,对陶瓷商有适合陶瓷商需求的融资服务,等等。这样,既减少了贷款的风险,也降低了贷款成本。

  三是投资联动,支持科技创新型小企业成长。具体做法是:银行选出成长性良好的科技创新型小企业,由私募股权基金甄别后,投入资本,然后银行配合贷款,科技部门给予贴息;银行还提供顾问服务,帮助其上市和避险保值等,从而初步搭建起商业银行、科技创新型小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之间的合作平台。

  四是强化中间业务,调整银行的盈利结构。这是在银行之间竞争加剧和纷纷介入民间底层贷款业务后,为防止盈利率下降而必须及早实行的战略性调整。银行的中间业务包括代客理财、保险业务、证券业务等高附加值的业务。即使在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中,也应强化经营特色,做好客户定位和市场细分,形成多元化的盈利模式。

  总之,在越来越多的大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参与“草根金融”活动后,为了防范风险,降低成本,增加盈利,上述四项基本经验不仅可供参考,而且很有推广价值。

  第四章 宏观经济调控

  第一节 当前宏观调控应重在微调

  一、宏观经济调控的局限性

  宏观经济调控起始时机的掌握是非常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开始时机可能滞后,宏观经济调控结束时机更可能滞后,这两种滞后都会给国民经济带来损失,甚至会给后续一段时间的经济运行造成困难。

  要知道,宏观经济调控原来是以调节总需求为目标的措施,主要适用于短期调节,是针对失业和通货膨胀而采取的。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经济发生了滞胀,单纯的总需求调节无效,短期调节也不起作用,于是宏观经济调控转向总需求调节与总供给调节并重,总量调节与结构调整并重,短期调节与中期调节并重。因此从那时起,一些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的重点往往把抑制通货膨胀、减少失业和结构调整三者结合起来考虑。

  宏观经济调控滞后的最重要原因在于不了解经济的走向。有关部门容易被汇报材料中报喜不报忧的假象所迷惑,除此以外,经济中有些现象并非统计数字所能反映的。两个明显的例子是投资者心理和消费者心理。以投资者心理来说,经理人采购指数只能反映一部分情况,而投资者对前景的估计和对各个行业的盈利前景的预测不一定(至少不是全部)都能通过经理人采购指数反映出来。消费者心理同样如此。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程度的预期就是影响消费者心理的一个重要因素,消费品(主要指耐用消费品)的家庭保有量和消费品的时尚也是影响消费者心理变化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有关部门对经济走向的分析和判断总会有一定的误差,能够尽量做到的,只是使预测的误差尽可能小一些而已。既然预测的误差难以避免,所以宏观调控的滞后就是难以避免的。这往往是宏观决策部门一种惯见的缺点。

  因此,宏观经济调控的大转向,需要慎重。政策要有连续性,不要打乱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正常预期,以免经济中出现大的波动。除非又发生了急剧的通货膨胀,或发生了严重的失业,或通货膨胀和失业并发,一般说来,宏观经济调控不宜大升大降,大紧大松,大起大落。否则,要么会促成经济中出现众多泡沫,要么经济中的泡沫会突然破裂,对经济运行十分不利。

  对宏观决策部门来说,如果发现经济运行中出现了运行不正常的预兆,应当及时采用微调措施。采用微调的前提是:有关部门应当有预见性,并建立预警机制,以便防患于未然。正如山火一有警报,就必须及早采取措施,予以扑灭,等山火扩大了,蔓延开了,就难以迅速扑灭。所以一定要重视微调。

  微调措施包括了结构性的调整和细节性的调整。也就是说,为了不至于在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出现过松过紧现象,结构性的调整和细节性的调整有助于避免出现较大的偏差,也有助于防止出现较大的后遗症。在这方面,不应当急于求成。要让经济恢复正常,仍以微调为上。稳中求进要比急于求成好得多。

  宏观决策部门应当懂得,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如结构失调、产能过剩、短缺产品供给日趋紧张、技术工人供给不足、某些情况下的物价上涨,甚至环境恶化、生态破坏等等,通常不是依靠宏观经济调控就能解决的,所以不能以为宏观经济调控措施一用就灵。即使是股市、楼市的起落,也不一定靠宏观经济调控就能生效。在这种情形下,动不动就提高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或者调节基准利率,甚至更改预算收入或支出,反而会使存在的问题复杂化。

  比如说,如果体制上存在一些障碍,使农村进城务工的人或者找不到工作,或者不安心在原工作单位继续工作,或者想自己经营小微企业而未能如愿,这就不能按一般就业问题的对策来应对,而应当着力解决城乡二元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或相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只有这样,进城农民的就业困难和创业困难才能缓解。

  又比如说,在成本推进型的通货膨胀条件下,要抑制物价的上涨,也不能单纯依靠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紧缩总需求的措施,紧缩总需求的措施是无法解决成本推进型的通货膨胀的。像用工成本上升而引起的一般物价水平上涨,或者因原材料燃料供给不足而引起的生产成本上升,甚至因猪肉、蔬菜供给不足而引起的食品价格上涨等等,采取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做法,不仅无效,反而会使供给更加紧张。以往的经验已经证实这一点。

  再比如说,商品价格是相互影响的,因为商品价格互为成本。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有时为了控制某种物品的价格上涨,还照旧采取限制价格的传统措施,这同样是没有什么成效的。以资源价格调整为例,对某些物品的价格管制,只会使经济中的结构失调现象更突出、更严重。在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可以浮动的同时,某些物品价格被管制死了,那只能使得被管制行业减少产量,供给下降,并给经济运行带来一系列后遗症。

  由此得出的经验是:商品价格互为成本的关系不能靠行政手段来打破。宏观经济调控必须尊重市场规律。背离市场规律的宏观经济调控措施,迟早会显露出它的无效性。

  问题在于:为什么经常会出台不尊重市场规律的、主要出于长官意志的宏观调控措施?这既不能完全归于宏观经济调控的经验不足,也不能完全归于宏观决策部门分析判断错误,以致仓促拍板,后悔已晚。应当指出,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宏观决策程序不符合民主化原则和科学化原则有关,而且还与缺少应有的政策纠偏机制有关。这通常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部门容易犯的毛病。

  二、稳中求进和结构调整

  要了解2011年第四季度以来中国经济增长率下滑的现象,必须对这段时间内的宏观调控过程进行剖析。经济增长率下滑的现象之所以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是因为中国经济被认为经不起经济增长率的下滑。像2008年第四季度和2009年第一季度那样,当经济增长率持续跌至6%左右时,地方的财政收入问题、企业倒闭问题和工人失业问题就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根据经验,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增长率应当保持在7%~8%左右,如果跌到7%以下,甚至跌到6%以下,都意味着经济增长已跌破警戒线。

  为什么会如此?这与当前中国正处于双重转型阶段有关,城乡二元结构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大批农民进城务工或搬移城镇生活、工作,就业压力有增无减。加之,在导致通货膨胀的诸因素中,成本推进因素和国际输入因素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抑制物价上升的传统措施也越来越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而紧缩带来的副作用则越来越突出,使就业问题不易缓解。这正是当前中国必须确保7%~8%的经济增长率的重要理由。

  然而,要防止经济增长率下滑和尽可能让经济增长率维持在7%~8%的方式很多,有些措施在短期内的确能促使经济增长率上升,但对国民经济的损害是难以估量的。例如,不顾生态环境,滥采滥伐,新建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又如,脱离现实经济的需要,铺开非急需的交通路线的项目建设;再如,不计成本和收益的关系,即使亏损的企业也要扩大生产规模,国家给予补贴也在所不惜,等等,所有这些都是短期行为,由此所拉升的经济增长率,不仅不能持久,而且后患无穷。

  在2008年国际金融风暴的冲击下,为了刺激经济增长,曾经采取过猛增投资和猛增信贷的做法,时隔五年左右,不妨冷静地总结一下,这种做法有利也有弊。利在于促使经济回暖,就业压力减轻;弊在于投资需求的急剧扩大使2010年末时的通货膨胀率难以遏制,而投资需求过大正是增加货币流通量的原因之一。值得讨论的是:第一,结构调整没有什么进展,经济实际上是在经济结构基本未变的格局下增长的;第二,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并未受到足够重视,相当数量的企业没有把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作为战略目标来考虑,而仅仅满足于经济形势的改善和处境的好转,忽略了企业长久生存发展之道在于增加自己的市场竞争力。

  由此可见,稳增长必须同调结构相结合。“稳中求进”中的“进”,并不是指突破了8%的增长率,似乎经济增长率越高越好,而是指在经济增长率稳定于7%~8%的前提下使结构调整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使经济增长质量有较大程度的提高。

  什么是经济增长质量提高的标志?根据近些年来中国经济发展的经验,这首先反映于结构逐步走向合理,产能过剩现象逐步消除,结构性的短缺问题得以缓解;其次,这反映于环境保护、环境治理取得较大的成效,经济低碳化的目标得以实现,经济和社会都转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再次,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取得新的成绩,企业有致力于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内生动力,并转化为企业的竞争力;最后,经济增长模式由过去沿袭多年的投资拉动为主的经济增长模式,先转变为投资和消费并重的经济增长模式,然后经过一段时间,再转变为以消费拉动为主的经济增长模式。这样,中国经济增长过程中将会出现如下的良性循环:

  居民收入增长→中等收入者收入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上升→消费倾向提高→市场购买力提高→企业发展和就业率上升→居民收入继续增长……

  这一良性循环的出现正是我们所希望的。但稳中求进和结构调整的结合则是不可忽视的前提。也就是说,不努力调整结构,不仅做不到稳中求进,甚至连维持7%~8%的经济增长率都是不容易的,因为在结构失调的情况下,靠增加政府投资来保增长,岂不又回到五年前的老路了?

  宏观经济调控重在微调,正是为了实现稳中求进和结构调整相结合的方针。主要经验在于:如果采取大松大紧、大起大落的做法,只可能使得经济摆脱不了时而扩张过度、时而紧缩的不良循环老路,即导致宏观决策部门时时刻刻处于紧张状态,忙于处理应急事件,顾不上考虑如何实现战略性任务。这样,又会导致国民经济因大松大紧、大起大落而发生剧烈动荡,或引发较剧烈的通货膨胀,或造成较高的失业率,居民收入难以提高。

  三、经济低碳化同样需要宏观调控以微调为主要措施

  如何适应国际社会经济低碳化的要求,又如何保证在经济低碳化过程中实现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同样需要以微调为主要措施。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

  要知道,当前的中国经济正面临着两难选择:一是要保护生态环境,二是要保持经济持续发展。这是因为,如果只顾经济发展而不顾生态环境,可能本代人都难以生存;而如果只顾生态环境,那么,像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该怎么发展呢?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经过多年探索,我们找到了一条道路,就是二者兼顾,实现经济的低碳化,实现绿色经济。因此以下两种提法都是正确的:一是,经济发展寓于生态文明建设之中;二是,环境保护寓于经济发展之中。从经济发展和经济低碳化二者兼顾的角度考虑,应有如下的安排:

  第一,在工艺设计和新产品开发上要有重大突破。要使我们的新产品实用、安全,这应当被看成是最重要的途径。也就是说,要在工艺产品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如新能源的研究开发,新能源运输车辆、新能源交通工具、新节能设施的推广等等。

  为此,一定要抓紧研发新能源、新材料开发中的瓶颈问题。假定新能源能够突破的话,那么它会带动动力供应、交通运输业发展、生活质量提高,这会对经济有强大的推动作用。新材料、新设备既符合环保的标准,又实惠有效。同时,新材料的突破会让我们整个装备制造业完全走上一条新路。这些都是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体现。

  这里有一个重要问题需要解决,即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要合作。国有企业的优势是技术力量强,资本雄厚,实验设备先进;民营企业的优势是机制灵活,自负盈亏,敢于作出技术创新的决策。相形之下,国有企业决策程序有层层障碍,所受到的牵制较多,特别是连续多次失败以后,害怕承担责任。所以,最佳的选择是,在国家统一安排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双方利用各自的优势,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合作从事经济低碳化研究开发和技术推广。

  第二,要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尤其是资源再生行业。2010年,我们在广西进行调研,那里正在建设有色金属回收的工厂,把原材料用集装箱从国外运来,在广西的场地经过筛选、分类,可以把铜等有色金属分离出来,这样就可以少一点开采和冶炼。为什么国外不自己搞? 因为中国有很多优势:有合格的技术工人,而且中国有广大的国内市场,在这里产出后,国内就直接销售了。金属的回收完全符合环保要求,这是一个重要的环保产业。广义的环保产业还包括绿化、园艺、造林、土壤改良以及治理沙漠化、石漠化,治理荒地和沿海滩涂,等等,这些产业将吸收大量的劳动力,既有利于中国的环保建设,又解决了中国所面临的就业难问题。

  第三,要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政府投入的资金总是有限的,而且不可能直接用于企业更新设备。为实现经济的低碳化,需要依靠资本市场来融资。有自主创新并且在低碳化中做出成绩的、经过市场检验的企业,可以上市,也可以发行企业债券,这就解决了低碳经济中的资本供给问题。在资本市场上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一定要两者兼顾:一方面要防止出现欺骗公众的行为,另一方面要扶持那些有条件的、能够上市的好企业。一个国家的实力不以企业总量为代表,仅靠企业总量众多是不行的,而要以优质企业为代表。有了更多的优质企业,我们的经济才会强大。

  第四,在税收政策上,应该对低碳经济的企业采取有差别的税率。对低碳化做得好的企业,税负应该减轻;低碳化做得不好的企业,应该加税。另外,对资源回收企业应该有特殊优惠的税收政策,以鼓励其进一步发展。

  第五,要妥善解决失业问题。为了减少排放,小煤窑、小钢厂、小化工厂应该关闭。这方面的措施一定得过硬,但是要分批解决。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要为下岗的工人找到出路。中国第三产业的比重太低,发达国家都在70%以上,中国只占40%,中国的第三产业大有发展的余地。第三产业加快发展可以缓解当前的就业问题。

  第六,要寻找经济低碳化过程中新的商业机会。在全球经济低碳化过程中,为了使我们的产品走向国外市场,同时巩固国内市场,有四方面的工作需要认真去做:第一,人无我有。这就是要靠自主创新,外国没有的,中国有。第二,人有我优。外国有同样的产品,但中国制造的比外国制造的好。第三,人优我有新设计、新工艺、新思路。这样就可以自主创新,以“中国创造”立足于国际市场。第四,人优我配套。这是指某行业的产品,可以与国外合作,甚至为外国产品配套,由于中国国内有广大的市场,这同样有发展前景,能给我们带来新的发展机会。

  第七,在企业文化中要加上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低碳化的内容。过去谈企业文化,主要是企业风格和企业精神,这是对的;现在应该把建设生态文明和实现走低碳经济道路放到企业文化建设中去,这样就可以动员更多的企业职工来监督本企业的生产是否符合环保的标准。这既可引导企业职工懂得低碳化的意义,鼓励大家自觉地从事环境保护工作,也是塑造企业形象的方式。

  第八,重视消费文明的建设。经济低碳化的实现,不仅仅是生产领域的问题,同时也是消费领域的问题。家庭中资源浪费现象是存在的,资源节约大有潜力。家庭对废品的回收可以做很多工作。另外,在生活方式上需要建立起新的符合生态文明的习惯,比如说改变传统的不合理、不文明、不卫生的消费习惯等等。这一切要从个人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这样,我们的经济低碳化必将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由此看来,要走经济低碳化的道路,一方面要加强行政管理,制定各种符合实际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要采取适当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使企业、个人调整自己的生产或生活行为。例如,为了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需要关闭一些耗能高、污染重的企业,而这样做的结果可能造成某些工厂的工人失业。对这样的事件,除非是紧急状况或造成突然事件,一般仍应重在微调,制定合理的处置方案,逐步推行,以减少社会震动。又如,为了改变居民的传统消费习惯,不是不可以采用行政手段或宏观经济调控措施,但也宜重在微调,否则会引起公众不理解甚至反感,对改变传统的居民消费习惯反而不利。

  四、宏观经济调控应符合中国国情

  西方发达市场国家根据凯恩斯经济学需求管理原理,总结出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几十年实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一些经验,既有一定的成效,也有一些失效之处。但不管怎样,它们是依据各自的国情而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的。它们的成功经验或失败的教训,都与各自国情有关。任何一项脱离本国的具体状况而搬用国外宏观经济调控的做法,没有不失效的。比如,宏观经济调控中的货币政策的调控,通常是总量调控,它的依据就是货币流量分析:货币流量多了,就采取减少货币流量的调控措施;货币流量少了,就采取增加货币流量的调控措施。货币政策中惯用的做法,无非是提高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提高或降低基准利率,增加或减少公开市场业务,有时还直接调控信贷规模,如增加信贷总量或压缩信贷总量。货币政策之所以习惯于运用总量调控手段,因为货币流量分析的依据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货币流量的多或少,增或减,将直接影响总需求,影响宏观经济全局。

  货币政策的总量调控虽然有用,但它的局限性同样不可忽视。货币政策总量调控的局限性主要反映于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宏观经济的基础是微观经济,而微观单位千差万别,各自的情况很不一样,货币政策的总量调控往往形成“一刀切”的弊病,而“一刀切”所造成的弊病对于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的中国经济来说,后果是严重的。

  第二,货币政策总量调控作用于总需求的扩大或压缩,对于总供给的影响不明显,这是因为,对总供给的调控不可避免地会涉及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地区经济结构调整、技术结构调整、劳动力结构调整和投资结构调整等问题,货币政策总量调控的局限性十分明显。

  第三,迄今为止,中国经济依然是非均衡经济。市场还不完善,资源供给有限,资源定价机制还在继续改革和有待于形成,再加上信息的不对称,使得货币政策总量调控不可能像在完全市场化经济中那样发挥作用。

  第四,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有可能通过宏观上的总量调控如货币流量的减少而抑制通货膨胀,或通过货币流量的扩大而刺激总需求,从而减少失业,但一旦遇上了滞胀,即经济停滞、失业率上升与通货膨胀并发,货币政策的总量调控就无能为力了。

  加之,货币政策调控建立在货币流量分析的基础上,货币流量分析作为一种总量分析方法,往往会掩盖矛盾,制造假象,使人们对经济形势得出不正确的印象,进而导向错误的判断。一个明显的例子是货币流量分析会导致人们对通货膨胀有不符合实际的预期,而通货膨胀预期会导致通货膨胀的加速来临。这是指:如果社会出现了通货膨胀的预期,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大家都说通货膨胀快要来了,于是作为消费者的个人,以及作为供给方和需求方的企业,都会改变自己的消费行为和投资行为。如果每户居民多储存一袋粮食,以防备粮食价格上涨,结果粮食价格真的会涨上去。如果企业预期钢材价格、煤炭价格会上涨,作为供给方,企业产生惜售心理,暂时减少出售,等待时机再出手,钢材、煤炭的市场供应量就少了;作为需求方,企业愿意多储备一些可能涨价的生产资料,于是钢材、煤炭的价格就涨上去了。

  再说,即使从货币流量分析的角度看,在计算货币流量的“正常水平”时,通常是以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为准的,并以充分的市场化和完善的市场环境为前提。要考虑的无非是人口增长率、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货币流通速度等数据,这种分析方法是不是完全适用于现阶段的中国经济,需要研究。这是因为,中国至今仍处在从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阶段,城乡二元体制继续存在,某些行业的垄断现象也继续存在,货币流通机制不像市场完善条件下那么灵活、有效,流通渠道的中间环节多,而且往往不顺畅,这些都会增加对货币的需求量。再说,在过去这么多年内,农民在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生产和生活,很少涉及市场经济,他们对货币的需求不大,然而在体制转型过程中,农民越来越卷入到市场经济大潮中,对货币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因此,搬用发达国家货币流量分析的经验,往往会造成这样的结果:所计算出来的货币流量“正常水平”实际上是偏紧的。换言之,中国经济实际上的货币流量的“正常水平”要高于由此计算所显示的货币流量“正常水平”。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经验说明了这一点。

  中国的实践经验还表明,在分析当前中国的通货膨胀时,中国的产业结构分析、所有制结构分析和地区经济结构分析可能比货币流量这个总量指标更能说明问题。要把货币流量回归到“正常水平”,这一分析应当同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地区经济结构分析结合在一起。这是因为,通过产业结构分析,可以了解产品供求基本平衡的产业、产能严重短缺的产业以及产能大量过剩的产业的各自所占比重状况,而这些不同的产业对货币的需求量是不一样的。无论是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还是贷款利率的调整,要因产业结构而异,“一刀切”的做法有可能得到相反的结果,使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受损。从对所有制结构的分析可以了解到,国有大型企业、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承包土地的农民,对资本的需求和进行融资的渠道完全不一样,即使可以计算出全国货币流量的正常水平是多少,但很可能使得国有大型企业基本不受影响,而民营中小企业则受到较大的影响,至于个体工商户和承包土地的农民则不得不忍受更高的民间借贷利率的打击。地区经济结构分析的结果可以说明同样的问题。假定一定要按发达国家的货币流量计算方式来确定货币流量的“正常水平”,必然会使东部地区的日子不好过,而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则更加困难。

  要谨防企业资金链的断裂,而企业资金链的断裂又是同产品供应链的断裂连接在一起的。在当前的形势下,在实行货币流量向“正常水平”的回归时,很可能引起产品供应链的断裂和企业资金链的断裂,从而使经济中出现企业停产、倒闭和个人下岗、失业的情况,也可能出现使个体工商户收缩,以及使承包土地的农民收入下降的情况。这是因为,正如前面已说过的,不同的产业、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地区,在名为向货币流量“正常水平”回归的政策影响之下,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有的产业、有的企业、有的地区和有的人群受影响大,于是就会发生产品供应链和企业资金链的断裂。

  不仅如此,还应当看到货币流量宽松时,企业无论经济规模大小基本上都能受益,只是大企业可能利益多一些,中小企业可能利益少一些。而当货币流量压缩到“正常水平”或“正常水平”以下时,大中小型企业之间的受损失程度的差别就大得多。大企业还可以活下来,中小企业中不少却活不下去了。这就是货币政策效应的不对称性。

  根据以上所谈到的这些情况,我们不能不得出这样的看法:在双重转型阶段的中国,宏观经济调控必须符合中国国情,否则很难收到应有的成效。

  第二节 不同的失业类型和不同的对策

  一、双重转型期间中国就业问题的特殊性

  2008年11月,时值国际金融风暴发生后不久,我正在西欧讲学。一次,一位欧洲的经济学家问道:“在西欧发达国家,一般只要年经济增长率保持在2%~3%左右,就业市场基本上就是比较稳定的,不会发生多大的失业问题,为什么中国近年来的经济增长率一定要保持在9%~10%以上才不会出现失业问题严重化的现象?如果经济增长率降到7%以下,失业问题就会相当突出,原因何在?”欧洲经济学家的提问引起了我的思考。

  情况的确如此。2008年第四季度和2009年第一季度,中国经济增长率都只有6%稍多一些,果然全国上下一片不安情绪,惊呼农民工下岗了,要回乡了,怎么办?农民工下岗后不愿回乡,或回乡后已无地可耕,留在城市里不走,又该怎么办?所以必须对双重转型的中国经济中的就业问题作细致的分析。

  首先要指出,中国和西欧发达国家相比,就业状况是很不一样的。西欧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大约有200多年了,那里的农民进城打工过程早已结束了,进城找工作是他们的曾祖父辈、祖父辈的事。现在留在农村中的农民,有自己的家庭农场、小商店或小作坊,又有自己的住宅、庭园、汽车,生活安定,而且不存在城乡二元体制,社会保障制度把城乡都包括在内,他们为什么会涌进城市以打工为生?何况,城市化率已经高达80%甚至更高一些,城市拥挤,交通堵塞,生活质量不如农村,他们搬到城里住,有什么好处?加之,这些西欧发达国家的生育率低,人口增长率接近于零,每年有一批职工退休,新增加的、达到就业年龄的青年人可以填补职位的空缺。如果能有2%~3%的经济增长率,还可以为从北非、西亚、南亚、东欧来的移民安排职业,社会失业问题不就可以缓解了吗?

  中国的情况与它们不同。中国至今仍是一个双重转型的发展中国家,城乡二元体制继续存在,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过程尚在进行中,农民进城寻找就业机会仍是他们的选择之一。所以社会就业压力依然很大。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现阶段必须重视经济增长率。当然,这绝不意味着经济增长率越高越好,因为经济增长率过高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如投资过多和信贷扩张,从而导致通货膨胀;此外,如果只追求高经济增长率,将会引起对经济增长质量的忽视,结果导致结构失调加重、环境污染、资源利用率下降等等后遗症。所以,现阶段除了应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率(7%~8%)而外,还应当对中国双重转型的失业进行分类,以便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

  下面作这样的分类并提出相应对策:

  中国目前的第一类失业:总量失业,即由于就业机会不足、岗位不足引起的失业;

  中国目前的第二类失业:结构性失业,即有的岗位人浮于事、有的岗位又缺人这两种情况并存下的失业;

  中国目前的第三类失业:个人职业选择性失业,即求职人因种种原因而选择工作岗位,如果一时找不到愿意从事的工作岗位,宁肯等待机会。

  不同的失业类型有不同的对策,现分别论述如下。

  二、总量失业及其对策

  总量失业是指在经济中因就业机会不足、岗位不足而引起的失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农民已被人民公社所管辖,有田可种,所以农民被认为已“充分就业”,不在总量失业之列。政府唯一要考虑和安排的,是城市中达到就业年龄的青年人,以及城市中无业的从而没有收入的中年人(也包括一些无业、无收入的青年人)的就业问题。当时有两项重要的措施,一是青年人(当时被笼统地称作“知识青年”,因为他们初中毕业或高中毕业)到农村去插队,或到边疆的生产建设兵团去劳动。尽管这些做法可以安排大批城市青年,但在经济学中却把这种现象称为“隐蔽性失业”,而“隐蔽性失业”是不计入失业人数的。二是给城市中的无业又无收入的中年人和一部分青年人安排做临时工,从事植树造林、修路、清扫垃圾等工作。尽管是临时工,但总算已经就业了。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进入了双重转型阶段,人民公社已解散,农村家庭承包制已在全国推行,知识青年插队的做法也被抛弃,再加上农民自行外出务工或从事小商小贩活动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了,但是总量失业状况继续存在,只是有些年份缓和些,有些年份压力大一些,这些全同经济增长率高低有关。

  根据中国实际,缓解总量失业的对策主要有以下五项:

  第一,经济增长应当维持较高的速度,近期内不要降低到7%以下。这是因为,新就业岗位通常是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涌现的,经济增长率连续滑坡,总量失业必定会增大,这已被中国双重转型的历程所证实。何况还应当注意到,经济增长率的变动和失业率的变动不仅有时差,而且有不对称性。比如说,当企业订单减少,企业产值下降,从而促使经济增长率滑坡时,就业率并不会因此立刻降低,而是要滞后一段时间,因为企业仍希望订单会恢复原状。假定企业匆忙裁员,一旦订单到了,怎么办?所以企业要先等待一段时间,视订单状况再决定裁员。这表现为裁员滞后于经济增长率下滑。另一方面,当经济转而复苏时,已裁员的企业看到订单开始上升时,一般不会马上招收职工,企业仍处于观望阶段。这时,企业大多采取让现有职工加班加点的做法,以应付生产之急。等到订单确实多了,经济回暖了,才决定招收新职工。这反映新增就业滞后于经济增长率的上升。因此,相对于经济增长而言,就业增加也是滞后的。这也就是经济增长率的变动与失业率的变动所具有的不对称性。

  第二,增加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提升它们的收入水平,改变它们的消费结构,促进服务业的发展。传统服务业无疑可以增加许多工作岗位,更重要的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将会增添更多的工作岗位。服务业的就业潜力很大,这是未来吸引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领域;此外,也能接纳有中等学历的就业人员。

  第三,以创业带动就业。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城市居民和农民都有创业热情。这是因为,政府鼓励城乡居民自行创业的政策措施,大大激发了他们的积极性,如自行创办小微企业,创办养殖场,开发滩涂地、荒地和沙地。农民的家庭农场、家庭牧场和家庭林场实际上就是一个个小微企业,除业主本人和家属在这里从事生产和经营外,还吸收了本地和外地的劳动者前来就业,这就是“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四,民营企业是当前吸纳新增就业人员最多的领域。这也是政府在制定就业政策时最应当考虑的领域,主要是要保护民营经济投资者的产权,解决民营企业面临的困难,包括领域准入的限制、融资的困难、公平竞争的障碍以及税费负担过重等问题。要对民营企业在吸纳就业方面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例如,凡是使“零就业家庭”中能有一个人得到就业机会的民营企业,可以得到一定的奖励;凡是使一定数量的“零就业家庭”变成“有就业家庭”的民营企业,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税费减免。这样就可以使多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民营企业得到激励。

  第五,政府以实际措施鼓励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迁移到失业率较高的地区去。这种做法,既对企业有好处,又有利于所要迁入的地区和缓解当地失业状况,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本地的经济增长率。关键之处在于地方政府必须讲诚信,遵守承诺,按照地方政府和迁入企业的协议去做。这也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惯用的增加地方就业的措施。

  三、结构性失业及其对策

  结构性失业是指有的岗位缺人而另有的岗位人浮于事。为什么这里多余的劳动力不能去填补那里因人手不足而留下的空位呢?主要是结构不协调所致。结构不协调是多方面的。例如,产业结构不协调,求职者的技能和专长同人手不足的职业空位不协调,或求职者的年龄、性别同需要录用新人的职业空位不协调,或求职者的居住地区因与需要录用新人的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区相距过远,求职者不愿到相距过远的地方去工作。

  结构性失业由于有各种不同的原因而存在,所以缓解结构性失业的对策也应当具体化、明细化。

  大体上,以下五项措施可能对缓解结构性失业是有效的:一是加强职业技术培训;二是工资差别适当调整,鼓励准备就业的青年和已经就业的中青年自觉学知识,学技术,提高专业水平;三是知识技术密集型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并重,一定不要忽略继续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四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以及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向合适地区转移,并在产业转移过程中实现产业升级;五是鼓励城乡居民自行创业,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专长。在这里还需要说明一点,即解决结构性失业的措施往往同解决总量失业的措施是重叠的,即这些措施(如加强职业技术培训;鼓励中青年努力学知识、学技术,提高专业水平;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鼓励企业转移;鼓励城乡居民发挥专长,自行创业)既有助于解决总量失业,也有利于解决结构性失业。也就是说,尽管总量失业和结构性失业在产生的原因上有所不同,但同一项措施却能起到有助于两类失业都有所缓解的作用。

  进一步说,随着工业化的进展,随着经济增长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今后的结构性失业会越来越突出,因为工作岗位对准备就业和已经就业的人员的专业要求越来越高了。准备上岗的和已经在岗的人员,不继续学习,就难以胜任岗位的任务,也就有被淘汰出局的可能性。这是一种巨大的压力,值得企业、职工、政府共同关注。而且,继续学习、终身学习对于任何职业的就业者都是必要的,否则在原有的工作岗位上就会从适应到勉强适应,再到不适应。

  即使是自行创业的小微企业主和家庭农场主,同样有继续学习、终身学习的需要,要认识到不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后果,绝不只是失去客户和亏损,而是有可能被挤出市场,成为市场的被淘汰者。我们在浙江、山东两省一些小城镇对中、小、微型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农业承包户、家庭养殖户进行调查时发现,他们有一个共识,这就是:技术更新速度加快了,不学习就跟不上市场的变化,现在不努力学习将来一定越来越落伍,要追赶也越来越难了。这是一种好现象。技术的更新和市场的变化使这些自行创业者承受的压力增大,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四、个人职业选择性失业及其对策

  “个人职业选择性失业”概念在西方经济学中有时被称作“自愿失业”,以区别于想就业而找不到就业岗位的“非自愿失业”。其实,“自愿失业”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比如说,有人想就业,但却找不到自己满意的工作岗位,这就称为“个人职业选择性失业”,以区别于有政府或社会保障制度下所提供的福利(如生活津贴或失业救济金)而不想工作的人,也区别于由家长继续供养而不愿工作的人,即所谓“啃老族”。

  个人职业选择性失业产生的原因无非有以下三个:

  第一,个人有职业评价标准,认为哪些职业是不体面的、被别人瞧不起的,所以不愿从事。举一个例子,有一次在某个沿海城市召开的就业状况调研会上,听到该市场劳动部门介绍说:“在我们这里,从事清扫街道和公共厕所保洁的工人,大多数是来自西南某个中等城市的农民工,而在那个城市从事同样工作的工人又是来自西南另一个省的农民工”。我们询问做保洁工作的农民工:“你们那里不是也缺少扫马路和清理公共厕所的保洁工吗?你们为什么不就近在本乡本土从事同样的工作呢?”回答很简单,就一句话:“在本乡本土的城镇干这种活,被熟人碰见,多没面子啊!”可见,对职业的评价,确实是使待业者不愿去工作而宁愿继续待业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个人的专业知识或技术比较狭窄,很难找到对口的就业岗位,这就大大减少了个人职业选择的范围。于是会继续等待。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个人职业选择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的叠加。

  第三,个人的就业观念有变化,在具备某一专业知识和技术之后,由于找专业对口的工作不顺利,产生了不愿意(至少是短期之内不愿意)再找工作的想法,愿意从事“自我就业”。“自我就业”是一种时尚用语,不包括自行创业,如开办小微企业,经营家庭农场、家庭养殖场和家庭林场等在内;而实际上是指没有固定的工作,有时在证券市场炒炒股票,做点期货生意,有时写些散文、小品甚至小说,有时去旁听大学的课程,有时帮朋友、熟人出点主意,等等。生活上,就业与否也由家庭状况而定,或宽裕些,或紧张些,如果家庭富裕,他们宁肯继续寻找合适的工作,而不想“凑合”地找一份工作。还有一些青年人,由于个人就业观念改变了,所以偏爱“非正规就业”,有时“自我就业”,有时受雇于某个单位,找些临时工作做,也可以把他们归入个人职业选择性失业一类。

  由此看来,应对个人职业选择性失业的措施,主要同职业评价标准、个人应有“厚基础、宽口径”的知识技术训练以及个人就业观念转变有关。

  关于职业评价标准,这不仅是个人如何评价职业的选择问题,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要受社会、家庭、亲戚、朋友和同学的影响。当社会上流行着种种对某些职业的偏见和歧视的情况下,个人不愿从事某些工作,并不能摆脱或纠正这些职业偏见。这种职业偏见和职业歧视的克服,还有待于社会的共同努力,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

  为了适应就业岗位对求职者的要求,大学的专业不要分得过细,对大学生“厚基础、宽口径”的训练对就业是有用的。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时,专业可以分得细一些。实践证明,这对于专业人才的培养有好处。

  关于求职者就业观念的改变,不一定苛求。人各有志,有些人愿意等待合适的就业机会的来临,未遇到适合于自己兴趣和志向的就业岗位,就让他等待吧,不必强求。只要生活上还过得去,“自我就业”也不一定不好。只需要有适当的提示“时光不再”,就顺其自然吧!需知道,宁肯等待而不愿意就业的人,是有自己选择职业的权利的,政府无法强制他们在某一类工作岗位就业。

  五、中国失业问题的长期性

  前文分析了中国双重转型过程中三种类型的失业产生的原因,并讨论了各自的对策。由此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要缓解中国的失业问题,绝非轻而易举之事。对中国失业现象的长期性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归根结底,中国在近期内仍应在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同时,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率(如7%~8%),因为新的工作岗位是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涌现出来的。

  从较长时期看,城乡二元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之中。城乡二元体制解除了对农民权利的种种限制,促使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寻找工作。特别是城乡二元体制改革与城镇化建设平行推进,为进入城镇的农民增加不少就业岗位,否则城镇的就业压力只会越来越大。这就是中国就业问题难以解决的一个体制性原因。

  又如,前文在谈到总量失业、结构性失业和个人职业选择性失业的对策时,都指出了促进职业技术培训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的必要性,包括把职业技术教育作为终身教育来对待,不断提升求职者和已经就业者的技术水平,以适应技术的不断更新等。然而,决不能忽略这种对策在实施中的困难。据调查,主要困难有四点:

  一是师资力量不足,职业技术教育机构没有这么多有水平、有资质的教师,他们既要有实践经验,又要有足够的专业水平,还要自身能不断跟上新技术进步的速度。这种人才太缺乏了。何况,一些有水平的不愿意到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技术学校担任教师。

  二是经费不足。政府的教育经费要关注的是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大学和所属研究所的教育等等,不可能有更多的经费用于职业技术教育。而职业技术教育经费的需求则是越来越大,经费的供给难以满足经费的需求。

  三是社会对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视不够,许多家长总希望孩子能考上名牌大学,尤其是顶尖大学,将来再读研究生,出国留学。相形之下,只有成绩较差的或家境较差的学生才愿意报考职业技术学院或学校,以便毕业后易于找到工作。

  四是特大型和大型企业都知道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性,但按照以往的经验,它们只想在本企业中成立新职工上岗前培训机构和在职职工轮训机构,而不愿自己承担经费开办职业技术学院或学校,因为这些院校的毕业生是流动的,可能毕业后流向其他企业。如果职业技术院校由地方政府创办,那又会遇到师资不足、经费不足等困难。由此可见,中国职业技术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还需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

  再如,最近几年才出现的“绿色增长”、“绿色就业”等概念,它们的推广和被公众所接受还需要较长时间,而要实施见效,则需要更长时间。

  什么是“绿色增长”?什么是“绿色就业”?这两个概念都是在经济低碳化过程中出现的。“绿色增长”是指:经济增长应当符合经济低碳化的要求;如果经济增长中不能把节能减排放在首先需要考虑的位置上,达不到经济低碳化的要求,那就应当采取措施,该关闭的关闭,该停产的停产。至于新建的项目,凡达不到经济低碳化要求的,就不予批准建设;已经开工的,甚至准备投产的,也应当停止建设,按经济低碳化的标准进行整顿。“绿色就业”是指:已经就业的人员如果是在不符合经济低碳化标准的企业中工作的,那么随着这些企业的关、停、并、转,也就处于待业的状态;凡是新建成的企业是符合经济低碳化标准的,才准于投产,这里的就业人员才被纳入“绿色就业”之列。当然,经济低碳化是一个过程,要根据中国的实际状况逐步实现。但“绿色增长”和“绿色就业”作为努力的方向,则不会动摇。

  如上所述,中国的就业压力很大,就业压力要靠经济以较快速度增长来缓解。“绿色增长”和“绿色就业”概念的提出,以及“绿色增长”和“绿色就业”的实施势必会影响经济增长的速度,因为这要求一些不符合节能减排和环境污染治理标准的现有企业关、停、并、转,以及新建企业未达到经济低碳化标准而停建和暂缓投产,从而既会影响经济增长,又会影响就业。可见,这些又将决定中国失业问题的解决是长期的。

  六、关于二元劳工市场

  二元劳动市场不仅是国际上普遍存在的现象,而且还是市场经济国家经常受到人们谴责的一种体制和经济学家关注的深层次问题。中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工市场二元性问题不突出,一是由于当时的就业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控制;工作通常不是个人自己寻找的,而是根据就业配额分配到基层的,所以劳工市场二元性不突出;二是由于当时存在着“隐蔽性失业”,而“隐蔽性失业”的存在使劳工市场二元性问题不明显。

  中国进入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阶段之后,二元劳工市场现象逐渐产生,并且终于成为限制社会底层群众收入增长的障碍。

  那么,究竟什么是二元劳工市场?可以作一些简明的阐释。在经济理论中,劳工市场可以按职工的“社会等级”来划分,它至少可以分为两类市场,一类称为头等市场,又称为“好职业”劳工市场,另一类称为次等市场,又称为“坏职业”劳工市场。

  头等劳工市场的特征在于:这里的职业之所以被称作“好职业”,是因为在这些工作岗位上,基本工资较高,额外的津贴和福利较多,工作条件较好,技术要求较高,在职深造和学习进修的机会较多,被提拔的可能性较大,等等。

  次等劳工市场的特征在于:这里的职业之所以被称作“坏职业”,是因为在这些工作岗位上,基本工资较低,额外的津贴和福利较少,工作条件较差,技术要求较低,在职深造和学习进修的机会较少,被提拔的可能性较小,等等。

  两类劳工市场的出现虽然不是一种正式的划分,但却是长时期以来社会上的一种习惯的划分。在社会上,人们对于在头等劳工市场的“好职业”中就业的,一般比较尊重,认为他们是“有出息的”、“有前途的”,而对于在次等劳工市场的“坏职业”中就业的,一般不予尊重,并带有“看不起”的看法,认为他们是“没出息的”、“没有前途的”,久而久之,就成为一种歧视、一种偏见。

  而在转型阶段的中国,还要增加一种歧视,这就是:中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已形成半个世纪以上的两类户口制度(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并存),而广大农民是农村户口,他们的权利和就业机会受限制,所以通常只能进入次等劳工市场,在“坏职业”中找到工作,并长期在那里工作,很少有机会转入头等劳工市场,他们也很难在“好职业”中得到工作。

  于是在中国,对处于次等劳工市场的已就业者的社会垂直流动渠道是十分狭窄的,甚至是被堵塞的。结果是出现了社会阶层凝固化现象,形成了某种意义上的“职业世袭化”,即父辈在次等劳工市场上就业,儿子也绝大多数在次等劳工市场上就业。

  因此,结合中国现阶段缓解就业压力问题来探讨劳工市场二元性的淡化以及打通社会垂直流动渠道的对策,是有现实意义的。下面,将从三个角度来分析:

  第一,跨市场流动的可能性。这是最基本的条件,因为这里所说的跨市场流动,专指劳动者从次等劳工市场向头等劳工市场的流动,而不涉及劳动者从头等劳工市场向次等劳工市场的流动。后一种情况比较少见,而且往往有特殊原因:如在经济衰退情况下,有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在企业裁员中被裁减了,想在头等劳工市场中再找份工作,未能如愿,只好在次等劳工市场中找工作。又如,有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因个人犯了错误,被工作单位除名,不得已在次等劳工市场找份工作。这些都属特例,所以不在这里探讨。这里要探讨的,只是劳动者已经在次等劳工市场中就业了,希望有机会转到头等劳工市场中去工作。有什么正规途径可走?唯一可走的正规途径就是自己刻苦学习,钻研技术,通过公平竞争,或通过考试,或被录用单位审核后合格,从而进入头等劳工市场。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样的例证。

  第二,头等劳工市场中的“好职业”得到社会的关注,得到较快的发展,需要增添员工。

  这种机会也是常有的。比如说,现代服务业近年来的成长,增加了不少新工作岗位,需要增加不少专业人员、技术人才,这就给新毕业的求职者较多地进入头等劳工市场中“好职业”的机会,也让原来在次等劳工市场中“坏职业”工作的人有机会通过一定的程序实现跨市场流动。机会总是有的,就看自己有没有相应的能力,能不能抓住机遇。

  第三,如上所述,“好职业”和“坏职业”的区别主要在工资和福利方面有差距,工作条件一好一坏,学习机会一多一少,职务提升率一高一低。如果“坏职业”在这些方面都改善了,“坏职业”不像过去同“好职业”之间在这些方面那么悬殊了,岂不是不必急于“跨市场流动”了?从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近半个多世纪的历程可以了解到,在机械化、自动化逐渐推广后,许多工种的工人已不像当初那么艰苦了。人们在工厂里从事的体力劳动,也不像当初那么累了。而且有了社会福利制度,不同行业从业者之间的福利差别缩小了。人们已注意到这种情况,即要求转换职业的人减少了。

  但无论出自什么动机,要求从次等劳工市场转入头等劳工市场的人,首要的问题仍是社会垂直流动渠道应当畅通,就业中的歧视、偏见和各种不正之风,都应当消失,实行公平竞争上岗,这样才能把每个劳动者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

  第三节 不同的通货膨胀类型和不同的对策

  一、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及其对策

  经济生活中最早和最经常出现的通货膨胀是需求拉动型的通货膨胀。在当代西方经济学中,最早研究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的经济学家是凯恩斯和他的追随者们。

  凯恩斯宏观经济学中关于经济政策的基本主张是维持经济稳定。维持经济稳定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消除或缓解失业现象,二是抑制或缓解通货膨胀。造成失业的原因在于总需求不足,造成通货膨胀的原因在于出现了过度需求。假定失业严重了,政府应当刺激经济,放宽财政政策,放宽货币政策;只要总需求增加了,失业就会缓解,直到消失。假定通货膨胀严重了,政府应当抑制总需求,实行紧缩的财政政策和紧缩的货币政策;只要需求减少了,通货膨胀就会缓解,直到消失。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的大约20~30年内,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大体上按照凯恩斯经济理论来维持经济稳定,即运用或松或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时而刺激总需求,时而抑制总需求,以维持经济稳定增长。在当时,这是比较有效的。就治理通货膨胀而言,政策之所以比较有效,因为当时出现的通货膨胀属于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

  如果对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进行细分,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投资需求膨胀为主的投资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另一类是以消费需求膨胀为主的消费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在两类 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中,较常见的是前一种,即投资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

  1958年,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教授菲利普斯在《经济学报》11月号上发表了《1861—1957年英国失业和货币工资变动率之间的关系》一文,把货币工资的增长率同失业率相比较,得出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交替关系,也就是说,高的货币工资增长率总是伴随着低的失业率,低的货币工资增长率总是伴随着高的失业率。菲利普斯是根据经验数据而得出上述结论的,而通货膨胀率通常用物价上涨率来表示,物价上涨又引起货币工资的升高,所以货币工资率的变化可以代表通货膨胀率的变化,货币工资增长率和失业率之间的关系也就可以用此长彼消、此进彼退的交替关系来表述。1960年,萨缪尔森和索洛两位著名经济学家在《美国经济评论》5月号上发表了合著论文《反通货膨胀政策的分析》,文中把菲利普斯提出的曲线称作菲利普斯曲线,从此菲利普斯曲线概念广为传播。在这时,萨缪尔森和索洛二人已对菲利普斯曲线稍做修正,以后学术界和政策制定部门都把菲利普斯曲线解释为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交替的曲线。

  菲利普斯曲线的提出为治理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提供了便利。只要根据菲利普斯曲线,就可以方便地提出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依据。内容是:先制定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的“社会可以接受的程度”,然后根据情况,设法把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都控制在“社会可以接受的程度”界限之内,这时不需要采取政府干预措施。如果通货膨胀率超过了这一界限,政府可以采取紧缩政策,宁肯失业率高一些,也要把通货膨胀压下来;反之,如果失业率超过了这一界限,那么政府就可以采取宽松政策,宁肯通货膨胀率高一些,也要把失业率压下来。这就行了。

  从理论上分析,菲利普斯曲线并没有足够的理论依据。即使按凯恩斯经济学原意来说,凯恩斯也没有科学地说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发生通货膨胀和失业的真正原因,需求过度和需求不足依然是两种现象,它们的制度性原因未在凯恩斯考察范围之内。菲利普斯同样如此,他始终没有去探究通货膨胀和失业的深层次原因。难道失业的增多是由于通货膨胀较低、较慢吗?难道失业的减少是由于通货膨胀较高、较快吗?这是很难有说服力的。

  果然,到了20世纪70年代初,凯恩斯经济学危机发生了,因为从这时起在美国出现了“滞胀”,也就是出现了通货膨胀与失业并发症,凯恩斯的需求管理学说和菲利普斯曲线的解释,都失灵了。

  二、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及其对策

  如上所述,凯恩斯需求管理学说的要点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点。一是,通货膨胀原因在于总需求过大,所以要抑制总需求,采取紧缩政策;二是,失业原因在于总需求不足,所以要刺激总需求,采取宽松政策。但这已经无法解释通货膨胀与失业并发症的出现,也无法采取紧缩政策还是宽松政策了。这是因为,总需求过大与总需求不足两种截然相反的情况怎会同时出现呢?又怎能同时采用紧缩的政策和宽松的政策呢?这样人们就会感到凯恩斯的需求管理学说失灵了。

  在探讨“滞胀”的原因时,有些经济学家认为,这时的通货膨胀可能不是投资需求拉动或消费需求拉动的通货膨胀,而是另一类型的通货膨胀,又称为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在当时,经济学家中不少人称之为“新型通货膨胀”。于是对“新型通货膨胀”的原因和对策展开了讨论,并提出相应对策。

  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被认为是由于工资成本的上升引起的,而工资成本的上升又同物价水平的上升相互推动,二者轮番上涨:工资上升推动物价上升,物价上升又推动工资水平上升,这样,二者的轮番上升就永无止境了。有的经济学家对此作了如下解释:经济生活中,形成了两大垄断势力,即工会和大企业,双方势均力敌,不相上下。工会控制了工资增长率,使工资具有工资刚性,即只容许工资上调,不容许工资下调。大企业控制了价格,使价格也具有价格刚性,即只容许价格上调,不容许价格下调。这就好像两小孩玩“跳背游戏”一样。“跳背游戏”又称“蛤蟆跳”,它是这样的:两个小孩,一个双手放在地上,弯着身体,像青蛙一样,另一个小孩站着,从那个小孩身上跳过去。跳过去的那个小孩,又在前面趴下来,原来趴在地上的小孩站起来之后,又从刚趴下的小孩身上跳过去……如此轮流跳背不已。工资和价格好比两个小孩,轮流从对方身上跳过去。这正如两个小孩玩“跳背游戏”。政府无论怎么“劝说”工会和大企业双方别再跳了,都不管用。

  政府究竟该怎么办?既然“劝说”不管用,那就只好来硬的,即采取强制性的“收入政策”。这就是:如果用手按住一个孩子,不让他站起来,那么顶多只能跳一次,“蛤蟆跳”就结束了;如果用两只手按住两个小孩,谁都站不起来,“蛤蟆跳”立刻停下来了。根据这个道理,20世纪70年代美国总统尼克松采纳了一部分美国经济学家的建议,实行工资和价格管制政策,工资水平和价格水平实际上处于冻结状态,全都不能任意上涨。显然,这是完全违背市场规则的,无疑只能短期生效,时间稍长就维持不下去了。

  到了20世纪70年代后期,在美国又兴起了一个供给学派。在西方经济学界,供给学派当时被认为是带有保守倾向的经济学说的坚持者。他们主张在听任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的条件下,把增加供给作为解决美国发生的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和“滞胀”的基本政策。他们认为,只有增加供给,才能抑制要素成本上升的趋势;而只有减税,才能增加供给。供给学派的上述主张,与凯恩斯经济学中需求管理学说是完全不同的。在供给学派看来,对待通货膨胀问题,不能采取紧缩需求的政策,如果这样,供给不足会加剧短缺,而短缺正是通货膨胀发生的原因。“滞胀”中的“滞”不会因紧缩需求而消失,而“滞胀”中的“胀”则会因供给不足而继续存在。

  针对凯恩斯经济学关于通货膨胀期间切不可以减税,只应当增税的主张,供给学派经济学家认为,凯恩斯经济学的追随者恰恰把应当采取的政策颠倒了。这是因为,通货膨胀期间增税会压缩供给,供不应求状况的加剧会继续推动通货膨胀。所以供给学派极力主张减税,减税的结果会刺激企业增加生产,从而达到抑制通货膨胀的目标。

  供给学派同凯恩斯学派的争论持续进行,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那么,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是如何逐渐减轻了通货膨胀与失业并发症,使“滞胀”现状逐渐消失的呢?这时,美国政府认识到最重要的对策是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产业升级,走上大力发展高新技术的新路。很难说美国政府接受了某一个经济学派的学说,而是兼收了各个经济学派的主张。关于凯恩斯学派的需求管理的建议,美国政府继续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依据;关于供给学派关于减税的主张,美国政府采纳了,并且以此作为鼓励和扶植技术创新和大力发展高新技术的措施;关于货币学派主要稳定货币数量增长率的设计,同样成为美国政府的政策依据之一。但更重要的是,美国从世界科技的进步和美国境内不少科技创新企业的成功案例中受到启发,认为这将是今后美国经济的希望所在。

  科学技术的突破终于使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又一次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获得了世界领先地位。这比任何一个经济学流派的说教更有说服力。技术创新是应对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的最佳对策。减轻税负、发展资本市场、推进产权激励制度、发挥科技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在高等教育制度方面深化改革等等,也都被认为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有效措施。

  历史经验表明,20世纪70年代以来40年内,美国社会各界有关应对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的对策的讨论,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是很有启发的。

  三、国际输入型通货膨胀及其对策

  国际输入型通货膨胀的历史比较长久,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就是16—17世纪发生于西欧国家的“价格革命”,源头在西班牙。这是因为,当时西班牙王国侵占了除巴西以外的拉丁美洲地区,在所占领的拉丁美洲殖民地上,到处掠夺印第安人、一些国家的王宫和贵族府邸,又到处利用被掳掠来的印第安人开采贵金属矿,并把大量金银财宝从美洲运回西班牙。于是西班牙物价飞涨。西班牙的价格飞涨很快就传递到法国、荷兰、英国等西欧国家,这些国家的商品供给远远不敷需求的扩张,法国、荷兰、英国等国受到西班牙的影响,也都成为“价格革命”的受害者。

  因此,经济学界把这种源头本来在国外,后来深刻影响到其他国家的通货膨胀,称为国际输入型通货膨胀。

  国际输入型通货膨胀从一个国家输出到另一个国家,主要通过两个渠道,一是商品流动渠道,另一是资本流动渠道,而不论输出通货膨胀的国家是不是通货膨胀的源头国,也不问究竟是第一次输出(指由源头国向外输出通货膨胀),还是第二次或第二次输出以后的多次输出。

  通过商品流动渠道而输入的通货膨胀是指:一个国家因国内对某些商品有需求而本国的供给不足,如果国外该商品的价格上涨了,通货膨胀会经商品流动渠道输入国内。这尤其明显地表现于石油、天然气、铁矿石、有色金属、棉花、粮食、大豆和食用油等大宗商品的进口价格上升方面。

  通过资本流动渠道而输入的通货膨胀是指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由于国际间存在着利息率的差别,有些国家的利息率较低,有些国家的利息率较高,资本总是追逐较高的利息率,于是资本就会从利息率较低的国家流入利息率较高的国家,一旦资本流入利息率较高的国家后,会使得利息率较高的国家的资本过多,从而商品价格将会上升。

  第二种情况: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程度不一,投资机会有多有少,投资盈利率有高有低,而资本总是追逐较多的投资机会和较高的投资盈利率,于是资本就会从投资机会较少和投资盈利率较低的国家流入投资机会较多和投资盈利率较高的国家,从而引起后者的资本输入较多,也会引起商品价格上升。

  第三种情况:由于某些重要的国家,特别是像美国这样的大国,而且其货币还是国际储备货币的国家,为了缓解本国经济衰退等情况,采取了宽松的货币政策,从而导致流动性过剩。这时该国的资本会涌入其他国家。这被称为有意输出通货膨胀的行为,是转嫁通货膨胀的行为,其他国家成了受害者。

  第四种情况:国际收支差额在通货膨胀国际传递中的作用。国际收支顺差和国际收支逆差对通货膨胀国际传递都有影响,但二者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如果一国有连续的国际收支顺差,外汇储备必定增加,从而该国的流动性也会相应增加(即通常所说的外汇占款增加),这正是导致该国发生通货膨胀的原因之一。加之,在这种情况下,该国货币面临着升值压力,于是国外资本预期到该国货币有升值的现实性,会进一步输入该国,国际输入型通货膨胀也就会加速发生。如果一国有连续的国际收支逆差,外汇储备必定减少,这将促进该国加紧引入外资,并且它们也有可能实行货币贬值,这些都是该国发生通货膨胀的前兆。由此可见,国际收支的连续顺差或连续逆差,会从不同的方面引发通货膨胀。

  那么,一国怎样防范国外通货膨胀的输入呢?在已经发生国际输入型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有什么有效的对策呢?大体上有以下措施可供选择。在讨论这些可供选择的措施之前,先要假定进口的商品(如石油、天然气、矿石、粮食和棉花等)是刚性需求,不会因国际价格上升而大幅度地停止进口。

  可供选择的对策如下:

  1外汇管制

  为了防止国际上的资本涌入本国,加强外汇管制是可供选择的对策之一。也就是说,在资本输入时要加高堤坝,防止资本通过流通渠道向本国转入。特别要防止无定向的国际资本(即通常所说的国际游资)进入本国,这时可以采取区别对待的筛选方式。

  2货币政策结构化

  货币政策太松或太紧都不利于缓解国际输入型通货膨胀压力,稳健的货币政策通常是可行的,而且需要货币政策的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相结合,这也实现了有保有压的目标,使货币流通量回归到正常水平,同时还可以避免实行紧缩政策或宽松政策等带来的副作用。

  3合理使用外汇储备

  合理使用外汇储备,特别是在预期进口商品价格会有较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让企业多进口一些所需要的商品,作为超正常储备,是必要的。同时,要鼓励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对外投资,收购国外资产,或与对方企业合作投资,合作经营,都有助于缓解国际输入型通货膨胀的症状。

  4适当地利用较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适当地利用较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目的是:一方面可以适度减少流动性,以减轻流动性偏大的压力,缓解通货膨胀压力;另一方面通过适度抑制过高的经济增长率,进而减少对国外的原材料和燃料进口量,减少对国外进口的原材料和燃料的依赖度,迫使国内企业提高原材料和燃料的利用率。即使国内对这些进口商品的需求有一定的刚性,但刚性需求并不是不可以伸缩的。

  四、现阶段中国的通货膨胀是综合型的,要采取综合的对策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尽管也有通货膨胀,但那是隐性的,主要不表现为物价上涨,而表现于配额的推广使用,配额的商品种类越来越多,即凭票供应的商品种类越来越多。直到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通货膨胀才不断明显化、公开化。

  但是,在进入21世纪以前,中国的通货膨胀主要是投资需求拉动型的通货膨胀。20世纪80年代初期和中期如此,90年代中期也如此。只有在1988年,由于传说要价格闯关,居民抢购消费品,企业囤积原材料和燃料,才发生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共同拉动的通货膨胀。当时,应付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是实行紧缩的财政政策和紧缩的货币政策,财政闸门一关,信贷闸门一关,虽然也有副作用,通货膨胀毕竟被制止住了。这段历史,大家记忆犹新。

  进入21世纪以后,形势变了。除了继续有投资需求为主的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而外,还有国际输入型通货膨胀,特别是有了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这在中国是一种新型通货膨胀,甚至可以说是第一次发生这种类型的通货膨胀。

  在21世纪,成本推进型的通货膨胀中有三个新的因素。一是工资成本上升。在这以前,中国的用工成本一直低廉,因为中国有充足的廉价劳动力资源。但经历了二三十年(从20世纪80年代至21世纪初),生活费用不断上涨,农民外出打工的成本也不断上涨,他们要求提高工资水平合情合理。二是用房成本上涨,这是过去不多见的。这不仅表现为企业生产用房、用地成本上升,也包括务工者生活用房成本上升,进而促成工资成本上升。三是融资成本上升。这主要是由于融资难的问题迟迟未能解决而引起的。融资难问题拖延未决,民营企业只有求助于民间信贷,于是高利率盛行,民营企业越来越陷入困境,无法挣脱。

  以最近一次的通货膨胀(2011—2012年)为例,它是综合型通货膨胀,需求拉动型的、成本推进型的和国际输入型的通货膨胀并存。从原因上说,究竟是哪一种通货膨胀为主呢?一般认为,国际上重要商品虽然间歇性有价格上升现象,但还不及此前几年。至于需求拉动型的通货膨胀,依然是不可忽视的。因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具有投资冲动,总依赖加大投资力度和扩大信贷规模,促进经济增长。但最重要的,也是政府决策部门始料未及的,则是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说得更通俗些,当政府官员在获悉不少民营企业在诉苦“很难继续撑下去了”时,总以为它们只不过是重复以前的老话,如“融不到资”、“税费太重”、“出口困难”、“订单少了”等等,而不曾料到民营企业却向政府申诉:“工资越来越高”,“有钱也雇不到合适的农民工”,“农民工不愿来我们厂”,“刚招进了工人,又被别的企业用较多的工钱挖走了”等等。民营企业没有想到,政府官员也没有想到,在2011—2012年会发生这样的“怪事”。其实,这种情况不足为奇。既然生活费用已上涨了不少,农民工要求加工资,有什么奇怪?既然农民工感到工资偏低,难以适应城镇生活,他们为什么不呼吁要增加工资,增加福利?

  这就是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已在中国境内发出的信号。

  由于最近一次中国发生的通货膨胀(2011—2012年),是综合型的通货膨胀,作为经验的小结,就不能单纯采取应付需求拉动型的特别是应付投资需求拉动型的通货膨胀的政策措施。单纯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或单纯提高基准利率,或单纯压缩信贷规模,都无法收到明显的效果。作为经验的小结,应当统筹兼顾,全面考虑,区别情况,分类解决。这意味着,要针对经济发达地区、中等发展程度地区、贫困落后地区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适应各个地区的政策措施,也要针对产能短缺行业、产能大体平衡的行业、产能过剩行业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适应各类行业的政策措施,这才是应付综合型通货膨胀的有效对策。

  汲取国际上应付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的经验,应当重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中国也必须这样做。与此相适应的是两项政策措施的配套。

  第一项政策措施是加强职工的技术培训,让更多的职工成为专业人才、技术专家、熟练技工,以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保持国际竞争中的优势和领先地位,也符合做到职工工资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同步的要求。

  第二项政策措施是实行产权激励制度,让更多的职工成为产权分享、利润分享的人力资本投入者。这将进一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尤其是发挥专业人才、技术专家、熟练技工的积极作用。要知道,提升他们的工资是会增加企业成本的,但这可以因劳动生产率的同步增长而抵消。实行产权激励制度和产权分享、利润分享制度,不同于工资成本的增长,因为这些制度比单纯增加工资更加有效,也更能调动广大职工的创造性、积极性以及增加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

  五、应对通货膨胀时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1在争取实现较高经济增长率的前提下,以“增量调整”为主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产业结构调整是需要持续进行的,而且是没有止境的。在政府采取各种宏观经济调控措施治理通货膨胀时,切不可放松产业结构调整任务,尤其是不能让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停顿下来。

  产业结构调整基本上有两种形式:一是“增量调整”,二是“存量调整”。二者之中应当以“增量调整”为主。这是因为,在治理通货膨胀时,假定以“存量调整”为主,尽管见效快,但社会震荡也随之加大,结果反而不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地方政府担心的是,一旦关、停、并、转一批企业,地方经济增长率将下滑,失业人数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减少,地方政府在改善民生方面的某些承诺也将无法兑现。于是在一些地方将出现企业“名关实不关”、“明停暗不停”等情况。

  相形之下,采取“增量调整”为主的产业结构调整,虽然调整速度会缓慢些,但社会震荡较小,地方政府的压力较轻,权衡起来,收效不一定小。

  实行“增长调整”的前提是要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率,并使财政收入继续增长。这样,可以利用新增投资,利用社会购买力的上升,可以继续依靠市场调节作用,加快新兴产业的发展,同时让不适应市场的企业自行进行产业升级,自行引进新技术,改革旧生产方法和旧经营方式。

  2对通货膨胀警戒线要心中有数,要了解通货膨胀警戒有“第一警戒线”和“第二警戒线”之分

  通货膨胀警戒线从来没有一个通用于各国的标准。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它取决于本国的经济增长率和本国居民对通货膨胀的承受力的大小。

  通货膨胀率的“第一警戒线”绝不是零通货膨胀率。只要经济增长较快,零通货膨胀率是做不到的。大体上可以假定为经济增长率的一半。当通货膨胀率在经济增长率一半以下时,政府要加以注意,但不必立即采取紧缩政策。这种情况下,政府通常只需采取微调、预调的措施。通货膨胀“第二警戒线”是在通货膨胀率越过了“第一警戒线”之后接近经济增长率时的一条警戒线,这时应当采取紧缩政策来应对。但是,这仅限于应对需求拉动型的通货膨胀。假定这时发生综合型的通货膨胀,那么单纯依靠紧缩政策是不够的,必须有其他措施相配合。比如说,紧缩与宽松相配合:或者是紧缩的货币政策与宽松的财政政策相配合,或者是宽松的货币政策与紧缩的财政政策相配合。又如,假定成本推进型的通货膨胀在综合型的通货膨胀中占重要位置,那么在采取适度的紧缩政策的同时,必须兼用扶植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发展新兴产业等产业政策作为配合。此外还可以增大外汇储备的使用,如扩大短缺商品的进口额,实行支持企业“走出去”政策。动用外汇储备,也有减少货币流通量的作用。

  3要了解中国经济运行的下述两个特点:一是“自行车骑得快才稳,骑得慢就摇晃,不骑就倒”;二是“刹车容易启动难”

  为什么要以“骑自行车原理”来比喻呢?这是因为,在双重转型阶段,中国经济的运行好像骑自行车一样,速度一定要稍快一些,社会积存下来的问题才能在增长中得到解决。自行车骑得过快,会翻车,但自行车骑得慢会摇晃,不骑会倒下。这就是中国经济运行的特点。

  为什么要记住“刹车容易启动难”?前面已经提到,这是以开汽车为例。中国经济在双重转型期间好比驾驶汽车一样。这辆汽车,刹车很灵,一刹就停住了;而要启动,机制却不灵活,所以很难。尽管加大油门,往往迟迟才发动。这是因为,“刹车”的主动权掌握在政府手中,财政一紧缩,信贷一紧缩,就会立刻把车“刹住”了。然而,“启动”的主动权却不在政府手中,而在民间投资者和民间消费者手中。如果民间投资者信心不足,他们观望而不投资,怎么办?如果民间消费者信心不足,他们“可买可不买的”不买,又该怎么办?政府不可能强迫民间投资者投资,也不能强迫民间消费者去购买他们认为“可买可不买”的商品和服务,所以“启动”就难了。何况,老百姓不仅只有“通货膨胀预期”,还有“投资前景预期”和“就业预期”。假定他们的“投资前景预期”和“就业预期”都不佳,经济怎能转入兴旺?

  4不能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货币流通量的正常水平来判断中国当前货币流通量正常与否

  这一点,前面也谈到了,这里再做补充。

  道理很清楚,现阶段的中国仍处在双重转型阶段,中国的情况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一样。西方经济学家计算出来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货币流通量正常水平,可能适合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国情,但并不适合中国目前的情况。这是因为:

  第一,中国正处于双重转型阶段,农民逐渐摆脱了过去远离市场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即使他们依旧住在农村,但已经日益卷入了市场,对货币的使用越来越多了,从而在判断中国的货币流通量是否正常时必须把这一因素考虑在内。

  第二,中国当前流通渠道还不像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那样畅通,中国的流通中间环节多,交易成本高,这必然影响中国货币流通速度。这是中国同西方发达市场国家的货币流通量正常水平差距形成的又一个原因。

  第三,中国的城镇化正在快速进行中,农民陆续迁往城镇居住和在城镇经营小商铺、小作坊或务工,他们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正在改变中,这样势必会增加中国社会对货币的需求。

  第四,中国小城镇和农村金融还未能有与经济发展情况相适应的开展,民营企业尤其中小企业都遇到贷款困难等苦恼问题。为了防止资金链断裂,它们都有“现金为王”的想法,以致手头都保留超正常的现金,以便应急之用。这样,货币流通量就增多了。

  考虑到中国的现实,所以不难得出以下结论: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货币流通量正常水平,对中国现阶段而言,只能是偏紧的水平。

  根据2008年以来的中国经济波动的经验,货币流通量偏多和货币流通量偏紧都是不利的,但货币流通量偏紧的消极影响要大于货币流通量偏多。为什么会这样?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实体经济空心化、制造业空心化是双重转型阶段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即资本大量撤离实体经济领域、制造业领域。在货币流通量偏紧条件下,不仅回归实体经济更加困难,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受打击更大,而且自主创新、产业升级更加难以实现。这样,对中国经济的双重转型显然有更大的消极影响。从“两害相衡取其轻”的角度来看,宁肯货币流通量偏多一些,也胜于货币流通量偏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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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iness.sohu.com true 搜狐财经 https://business.sohu.com/20131118/n390331127.shtml report 89904 一、中国经济正在逐步实现双重转型在传统的发展经济学中,经济转型是指从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而计划经济体制的推行则被认为是另一条通往工业社会的道路,“十月革命”以
(责任编辑:周诗霞) 原标题:厉以宁新书《中国经济双重转型之路》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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