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消费狂欢的同时,消费者网购时权益受损现象也日益突出。记者调查发现,消费者网购一旦遇到问题,维权过程中会面临难题。网购多属于异地购买,而工商部门是属地管理,无法对异地商家进行处罚;即便投诉到卖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又面临着找不着卖家本人的难题。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中国商务部原部长陈德铭在11日的一场论坛上表示,“2012年中国网络零售达到1 .3万亿元,预计今年将取代美 国 成 为 世 界 第 一 大 网 络 零 售 市场。”然而,监管“真空”的存在决定了这样的快速发展难免掺杂畸形发展的元素,长此以往,可能伤害的不止是消费者,也包括电商及国内的整个电子商务市场。
填补监管“真空”,除了要期待新消法发力外,还需尽快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一体化的网购监管信息平台。这个平台当由工商、工信、商务、消协、电商交易平台等多部门共同组建,并和地方工商、消协等部门形成有效对接,打破属地管理的执法地域壁垒。
其次,监管平台应建立一套针对网络店铺的权威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这套体系的可操作性、公正性、可信度要优于现行的电商交易平台对所属商家的信用评价体系,要提高对恶意差评、使用软件或雇佣“网络水军”刷信用、中伤竞争对手等不良行为的防范和打击力度。
再次,监管平台也要吸纳电商协会、律师协会、专家和维权志愿者参与其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提高行业的整体自律意识。通过法律人士的普法宣传、专家的专业指导、维权人士的现身说法等形式扩充消费者的维权知识,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维权能力。平台也应对无良网店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予以及时发布,以期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
这样一来,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无法通过协商和电商交易平台的裁定实现公平解决时,可以直接凭账号登录监管平台,投诉无良商家。涉及大额交易,需要走诉讼渠道时,可由平台上的律师志愿者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此外,为了确保监管时既能找到“和尚”又能找到“庙”,应提高网络店铺的准入门槛,比如推行电子执照制度,保证店铺、店主信息的真实性。
作者:郭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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