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媒体报道称,P2P公司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友信)信贷业务的综合成本最高或超过30%,有高利贷嫌疑。对此众信向搜狐财经发来声明称,关于友信借贷涉嫌高利贷的问题,实际是对友信贷款综合费率的误读。
声明称,记者在报道时,存在混淆基于借贷成本而产生的服务费率与利率的概念,友信提供居间服务,服务费率是基于服务居间合同产生的,与主借贷合同无关。
声明表示,友信贷款月综合费率包括了支付给理财人的利息和友信的信息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是在双方自愿约定的合理范围内,友信平台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用,占总贷款额的百分之几到十几不等。支付给理财人的利率在年化利率13%左右,则是借贷双方商议协定,13%的年化利率远低于国家规定最高的4倍基准利率,所以不构成报道上的高利贷行为。
以下是声明全文:
近日有部分媒体报道《人人贷线下平台涉高利贷调查:友信法人扮演出借人规避监管》,引起各界的关注,友信团队现说明如下:
感谢各界对友信的关心, 自成立以来,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信”)一直秉承“简单金融 诚信生活”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三中全会明确了金融创新与普惠金融的发展方向,这亦是肯定了友信作为普惠金融实践者的努力方向。作为普惠金融的实践者,我们十分欢迎各界监督,并愿意在争议中不断反思前行,促进行业的规范和完善。但根据新闻里涉及的一些问题,友信认为有必要做出如下澄清。
首先,友信并未涉嫌任何执法机关调查与立案。一些媒体引用了友信涉案的标题,此为失实报道。
其次,关于友信借贷涉嫌高利贷的问题,从以下几点可见,实际是对友信贷款综合费率的误读。
1. 友信贷款月综合费率:包括了支付给理财人的利息和友信的信息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是在双方自愿约定的合理范围内,友信平台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用,占总贷款额的百分之几到十几不等。支付给理财人的利率在年化利率13%左右,则是借贷双方商议协定。
2. 服务费:友信作为依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对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信息和交易匹配、信用咨询与管理服务,属于第三方居间平台。友信平台作为促成借款人和出借人完成订立《借款协议》的居间人,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友信负责帮助客户整理材料,实地考察,帮助其成功完成借款申请。友信存在较高的人力物力成本,因此会根据同客户的约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居间服务费。依照《合同法》的上述规定依法履行居间义务,友信有权收取当事人的合理报酬,即信息服务费。
3. 利率:指理财用户与借款用户之间形成的主借款合同约定的用于计算资金出借回报的利息。友信平台上的借款人支付给理财人的利率为年化利率13%左右,远低于国家规定最高的4倍基准利率,所以不构成报道上的高利贷行为。
综上,记者在报道时,存在混淆基于借贷成本而产生的服务费率与利率的概念,友信提供居间服务,服务费率是基于服务居间合同产生的,与主借贷合同无关。
再次,与友信的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某位自然人的问题。友信平台服务协议约定了平台与各方之间的服务关系,平台也通过提供这些服务收取服务费。借款申请人和出借申请人依据各自与友信平台签署的服务协议享有平台的服务,平台促成双方签署《借款协议》,其中约定了借贷双方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借款利息、借款注意事项等。在《借款协议》中,借款人和出借人是最根本的借贷义务主体,友信仅作为第三方提供见证和信用管理服务,不属于借贷任何一方,也就是友信平台不吸收资金,也不贷出资金, 资金的借贷和偿还都是直接发生在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易源俏是友信平台的众多出借人之一,此外,出借人也包含有其他个人。
最后, 友信与人人贷是两家独立运营的公司,之间是不排他的战略合作关系而非线上以及线下关系。友信将协助客户从人人贷及其他包括银行、线下P2P模式等综合渠道获得所需贷款。同时客户也可以不通过友信,直接在人人贷平台上申请贷款。
友信非常欢迎并感谢广大媒体与用户对于我们的关注与监督。普惠金融的实践尚处于摸索阶段,友信也在不断进步,我们也有很多不足的地方。
然而,友信的迅速发展,正是源于其阳光透明的操作方式,以及其为解决中国高成长人群融资难等问题所作出的贡献。在创新的道路上,友信将继续坚守既不吸存,也不放贷的原则底线,继续坚持为中国多层次金融体系建设和普惠金融发展做出贡献
再次感谢大家对友信的支持和关注!
友信团队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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