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大通昨日终于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和解,同意对其在金融危机爆发前发行不当的房产抵押债券支付创纪录的130亿美元(约合792亿元人民币)。
其中,40亿美元将以救助金形式,帮助陷入困境的房主。剩余90亿美元将用于补偿美国司法部、纽约和加州总检察局、国家信用社管理局和美国联邦住房金融管理局为此案花费的法律诉讼费用。
130亿美元的和解费用是有史以来单一公司支付美国政府的最高罚款,也使美国政府部门针对华尔街在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向投资者出售大规模不实房贷证券的打击行动达到高峰。摩根大通还在司法部的坚持下承认它未能充分披露2005~2008年购买高风险抵押贷款证券的风险。
美国总检察长埃里克·霍尔德(Eric Holder)表示,“本次摩根大通和解事件的规模和范围是在向公众发出明确信号,司法部对金融诈骗案的调查还远远没有结束。无论资本如何雄厚,都没有企业或者公司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制裁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亡。”
130亿美元是摩根大通一年纯利润的一半,其还面临至少9项其他政府调查,涉及从人员聘用,到涉嫌操纵伦敦银行间拆放款利率(LIBOR)等一系列问题。此外,其抵押资产问题还可能使摩根大通面临刑事指控。摩根大通表示它已经为和解以及其他诉讼准备充分,建立了一个230亿美元的“战备基金”。
此次创纪录的高额罚金得益于司法部成功运用了1989年的《金融机构改革、恢复与实施法案》(Firrea)。Firrea 是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针对银行业高风险贷款而制定的法案,旨在惩罚银行及其高管的欺诈行为。
Firrea 需要依据犯罪行为,比如电汇欺诈或者邮件欺诈来决定惩罚。但鉴于它是一个民事法规,相对于刑事指控,它需要的举证责任较轻。Firrea 还允许检查官追究10年以前的不当行为,超过一般证券欺诈法律所允许的5年时间。 而且在Firrea的诉讼中,检察官不仅可以发出传票,还可以要求个人宣誓证词。
在Firrea的保驾护航下,美国司法部曾运用此法律起诉标准普尔,指控其故意发布误导性的抵押贷款证券评级,罚金超过50亿美元。
但是,Shulman Rogers公司的证券律师弗兰克(Jacob S. Frenkel)认为130亿美元的和解费用并不是此案合适的解决方案。弗兰克曾经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执行部门任职10年以上。
“我认为如此高额的和解费开创了不好的先例,”弗兰克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这等于银行只要开出大额支票就可以了。”
弗兰克认为摩根大通急于达成和解,不愿意调查继续深入而影响其经营和名声,而政府部门也满足于能从大银行那里得到高额罚款。双方都愿意尽早结束。但是如此一来并没有对实际发生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追究,公众应该有权利明白在这一过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谁应该对其承担责任。
华尔街对于政府的打击自然有兔死狐悲之感。华尔街交易员瑞克·赞比尔(Rick Szambel)对本报记者表示,“摩根大通此次承担的责任基本上缘于其在危机中收购贝尔斯登和华盛顿互惠的抵押债券,而当时是政府希望他们这么做,如今前者又要为此付出巨大代价。”
摩根大通收购贝尔斯登之时正值金融危机最危险时刻,几乎在一个周末决定收购事宜,难以有时间进行尽职调查。不过,当时收购两家银行也使摩根大通获利丰厚。最初贝尔斯登以每股2美元的价格被收购,后来经过股东的强烈抗议,收购价格被提升至12美元。
美国前财长保尔森日前在美国消费者新闻与商业频道(CNBC)上解释道,当时政府确实促成了摩根大通收购贝尔斯登的交易,不过这也符合摩根大通的利益。
赞比尔认为银行业在危机前随意发放贷款的情况目前已经改善,但是当年的所作所为还是影响巨大,目前大家都希望尽快将房屋贷款债券的遗留问题解决。但是估计还需要3~4年的时间才能最终结束与此有关的法律诉讼。
作者:冯郁青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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