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认定逄奉建、王利民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分别在10年内、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此次处罚缘于重整前山东海龙的巨额违规担保以及隐瞒关联交易。2009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山东海龙重大担保事项未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118笔,累计金额36.18亿元,1068.43万美元。
2009年至2011年6月同期,山东海龙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期间,山东海龙亦未将逄奉建、王利民所任职的潍坊巨龙化纤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披露。
资料显示,逄奉建2006年4月至2011年5月8日任山东海龙董事长;王利民2006年4月至2010年12月24日任山东海龙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志鸿2006年4月至调查日任山东海龙董事,2008年12月至调查日任山东海龙总经理,2011年10月26日至调查日任山东海龙董事长并代行董秘职责。
2008年12月至2010年12月巨龙化纤董事长、总经理为刘金智,其余董事包括逄奉建、王利民、张志鸿等。2010年12月至调查日巨龙化纤董事长、总经理为王利民,其余董事包括逄奉建、张志鸿、刘金智等。
于2003年5月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山东海龙向巨龙化纤支付土地租赁费、调整以前年度记账错误、为巨龙化纤垫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工程款等各项费用。上述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未在山东海龙2009年半年度报告、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半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因上述重大担保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山东海龙严重违反了相关证券法规。证监会认定,逄奉建组织、策划和决策担保事项,王利民组织、策划和参与担保事项,张志鸿参与组织担保事项,上述三人是对山东海龙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011年9月5日,由于山东海龙2010年末公司未履行担保程序亦未履行及时披露义务对外担保,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此后由于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亏损,山东海龙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被执行ST的违规对外担保的被担保方均已履行还款义务,以及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实现扭亏,公司股票摘星脱帽简称变更为山东海龙,此后名称变更为恒天海龙。
恒天海龙从属化学纤维制造业,主营化纤用棉浆粕、粘胶纤维的生产与销售。201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6.49亿元,同比增长85.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68.58万元,其中7-9月亏损7269.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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