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2日电 据中国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证监会在今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
威华股份最近三年内有两次被交易所处罚的经历,是否有资格进行借壳重组”的问题进行回应。证监会称,目前威华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尚未正式提交有关行政许可申请。
证监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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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深交所分别于2010年9月6日和2013年7月25日给予威华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报批评的处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
证监会称,目前威华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尚未正式提交有关行政许可申请,待收到相关申请后,我会将依法进行审核。(中新网证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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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22日电据中国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证监会在今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威华股份最近三年内有两次被交易所处罚的经历,是否有资格进行借壳重组”的问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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