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光大证券(601788.SH)发布公告,11月22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公司在核查天丰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以及进行财务自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3月27日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3月28日出 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财务报告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财务核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6月20日,公司因天丰节能项目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依据《证券法》第192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215万元,并处以430万元罚款。同时,对涉案的保荐代表人李瑞瑜、水润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涉案的保荐代表人李瑞瑜、水润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至此,天丰节能案告一段落。
另2013年5月16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光大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受累天丰节能案,光大证券再融资未能成行。11月16日,光大证券公告称,公司未能在核准批复文件规定的6个月有效期内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自动失效。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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