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冠 北京报道
“近期已经有大量机构与中央国债登记管理公司(下称"中债登")完成签订协议工作,为即将到来的全面券款兑付(DVP)做好准备。”接近银行间市场的相关人士说。
11月25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向接近中债登的消息人士求证获悉,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通知精神,债券结算与资金结算采用DVP方式将于12月6日起在银行间全面实施。不久后,中债登亦将正式发布相应通知。
今年4月,一场猝不及防的债市监管风暴袭卷银行间市场,原本隐蔽的交易漏洞被一系列“打黑案件”暴露于众目睽睽之下。此后,央行采取了限制开户、禁止关联交易、叫停线下交易、交易一旦达成不可撤销等手段规范和整顿银行间债市交易机制。
央行8月27日发布的第12号公告,正式宣布将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方式统一为券款对付(DVP),进一步强化券款对付结算要求有关事项。并为保证平稳过渡,设置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后未采用券款对付的债券交易将被禁止。
随着三个月过渡期的即将结束,12月6日将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一个重要历史时点,正式进入“银货两讫”的低杠杆时代。
日终“零余额”管理
早在今年6月就有消息称,银行间市场将全面推行DVP结算。债券交易一旦达成,双方债券和资金必须在指定结算日同步进行相对交收并互为交割条件。
一位城商行金融市场人士表示,此前,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结算方式共有四种,除了DVP,其余三种结算方式,即见券付款、见款付券、纯券过户均存在漏洞。
由于不能实现资金和债券的同步交割,容易造成交易双方处于不平等地位,且容易造成汇划速度慢、资金清算不及时等问题。而DVP方式不但能使资金交易效率提高,还能使信用风险及操作风险被大大降低,部分机构不能再通过“空手套白狼”获取不正当利益。
前中债登法律顾问柯荆民指出,DVP是国际机构的通行要求。结算效率的提高,当天交割的债券和结算的资金可以在当天用于其他交易,能够促进市场流动性和市场运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根据中债登及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取得DVP结算资格的机构需具备三个条件,分别是债券系统直接结算成员;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或已与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建立资金清算代理关系;签订《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协议》。这就要求部分还未在中债登开户的机构必须尽早与其签订特许清算帐户开户协议及结算协议。
12号文相关规定要求,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将不得对债券结算资金专户垫资;债券结算资金专户实行日终“零余额”管理,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统一对日终债券结算资金专户内的剩余资金作自动划回处理,不得滞留资金。
国海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汪杰对此指出,全面推行DVP结算要求交易者账上必须有足额现金,未来债市交易对于资金的要求会更高。另外,“不得垫资”及“日终零余额管理”对于代持、养券等套利机制将被完全堵死,银行间债市将进入低杠杆时代。
“金融去杠杆”进行时
多位市场人士分析央行今年以来的决策思路,认为不论是货币政策还是债市规范,均指向同一逻辑,即“金融去杠杆化”。
央行《2013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似乎也在表明态度,指出“新的强劲增长动力尚待形成,经济可能将在较长时期内经历一个降杠杆和去产能的过程”。这也是央行第一次明确表明其对于“长期降杠杆”的形势判断,以防范金融风险。
有银行间债市交易员指出,央行态度表明其将加强银行间市场活动监督,要求各市场主体进一步降低杠杆率,加强资金使用效率并释放更多的流动性。
在柯荆民看来,银行间债券市场去杠杆需要经过三个步骤。一是要实现中性偏紧的货币政策;二是实现银行同业业务透明化,将其从场外移入场内;三则是通过资产证券化手段实现资产的“真实出表”。
“近期银行间市场利率再次走高,市场流动性趋紧,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央行货币政策从紧的意图,即资本流入的格局将大增流动性,企业杠杆率风险需防范。”瑞穗证券亚洲公司董事总经理、首席经济学家沈建光表示。
根据交易商协会11月25日发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价估值数据显示,1年期AAA和AA级品种,估值分别在6.22%和6.88%,相较10月初上涨已超过80-90BP。(编辑 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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