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蔡宗琦
证监会主席肖钢28日在第四届“上证法治论坛”上表示,证券法应当以公众投资者利益保护作为基本价值取向,以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为核心,以行为统一监管为原则。他表示,希望在这次证券法修改当中,在对公众投资者的保护上有新的突破。
肖钢表示,资本市场说到底是一个法治市场,法治强,则市场兴。事变则法移,尤其是证券法,在世界各国法律当中变化都是最快的。而在目前我国的修法过程中,进一步明确证券法的法理与逻辑有利于更好地协调争议,妥善处理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证券法修改的法理和逻辑应当主要体现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证券法应当以公众投资者利益保护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证券交易不同于普通的商品交易,也不同于银行的存款和贷款、保险与被保险,它是一对多、多对多的关系,买卖双方不知道谁是买方、谁是卖方。正是因为这个特性,必须强调信息披露的充分和有效。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原理就在这里。
在公众化交易的条件下,证券市场的交易关系具有不同于一般民商事关系的特殊性,简单依靠一般的民商事法律难以解决证券市场的特殊问题,需要通过证券法的特别规定来调整。在公众化交易的条件下,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和规制,有很特殊的要求。这也是为什么各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不同于其他行政部门的原因所在。从境外经验看,各国证券监管部门都是集必要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职权于一体的法定特设机构。(下转A02版,见A05版)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