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12月2日讯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行为,证监会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并于12月2日公布,证监会称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证监会官方网站的消息,《规定》对老股转让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明确老股持有期需在36个月以上,且不得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老股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权不得发生变更、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保持公司稳定经营。同时,为便于投资者全面了解老股转让的情况,充分评估老股转让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产生的具体影响,《规定》提出了详细、具体的信息披露要求。
证监会官网同时表示,老股转让有关的登记结算、税收缴付等事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正在制订具体的业务规则,将于近期发布。(全景网)
作者:周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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