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12月2日讯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行为,证监会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并于12月2日公布。《规定》明确持股满36个月的老股东可以在公开发行新股时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向公众发售老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
对此,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在接受全景网专访时认为,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增加新股供给,平抑炒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价格过高,而降低发行价对投资者来说是有好处的。
同时,他也提醒投资者,在购买新股时要注意选择“物美价廉”的股票。(全景网/王爽)
作者: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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