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江证券预计,未来每年优先股的发行额能达到股权融资规模的20%,预计超过1500亿元,由于发行较便捷,新增投行业 务收入将达到30亿~40亿元。
优先股试点推行中的一大问题是股息率的确定问题。和普通股的股息率固定,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的特点相比,优先股的特点则是股息率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及分配决策而定。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同时《指导意见》中还明确,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优先股股息率是采用固定股息率还是浮动股息率,并相应明确固定股息率水平或浮动股息率计算方法等。
根据《指导意见》,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优先股应当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
据记者了解,我国优先股几乎一片空白,虽然有零星文件提及优先股,也有少数企业试点优先股,但后来优先股基本都被赎回或者转换成普通股。
另据平安证券研究人士介绍,优先股虽然起源于欧美,但是优先股并不是欧美主流的融资模式,更多是在急需资本而缺乏融资渠道或者避免破产危机的时候才会使用。这点从优先股嵌入权可以看出,大部分优先股实际上都含有赎回权。
招商证券研报显示,对于优先股的发行人而言,优先股的融资成本略高于债券和普通股,且不能充当税盾,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当然优点是可以降低财务杠杆,同时保证企业控制权不分散。对于优先股投资者而言,优点是有利于分散化和长期化投资,但存在一定的违约和流动性风险。
某上市券商总经理助理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设立优先股说明监管部门重视股东现金回报问题,决心将股票市场回归投资市场而非赌场;另外股息率的确定也非常重要,尤其是其确定机制。关于这一点,核心是股票的供求平衡,背后就是放开上市节奏行政管制,让股票“炒不起来”,不分红的上市公司其股票就没人买,只要这样,上市公司才会分红,优先股才有实际意义。
据安信基金相关负责人称:“如果股息率定得比较高的话,在一个较短的期限内或冲击债市,但量和时间都会非常有限。”
另据一位债券研究员分析,优先股的推出对债市的影响可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发行人角度,发行人在选择融资方式时可能会在优先股和永续债之间进行权衡,因为二者清偿顺序都在债券之后、普通股之前并具有固定股息率。二是从投资者角度看,优先股接近于高收益债权类产品,所以可能会对同类高收益产品有一定冲击,另外由于发行范围较大,对信用债可能也有一定分流,但从量上来说冲击有限。
作者:杨芮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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