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IPO重启时间确定,配套规定也在陆续出台。《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昨日(12月2日)证监会网站发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原始股东都有资格提出转让,《规定》要求,拟转让者持有 公司股权时间至少需满36个月。
老股应与新股发行价相同
12月2日,证监会网站发布了《规定》,并表示"这是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规定》表示,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行为(即老股转让),其转让老股的发行价格应当与新发行股票的价格相同。
此外,《规定》还表示:公司发行新股同时,应当载明公司预计发行新股数量、公司相关股东预计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和上限,并明确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而股东公开发售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归发售股东所有。
《规定》中明确表示: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已持有时间应当在36个月以上,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
私募:将减少大小非减持冲击
实际上,IPO存量发行问题此前已在多个场合被证监会提及,同时也是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中,被市场热议的焦点之一。
此前新股被市场追捧时,常出现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的"三高"现象。比如2010年上市的海普瑞(002399,前收盘价22.4元),当时以148元的发行定价一步进入A股"百元俱乐部",同时创出6倍的超募纪录,一时市场哗然。而一些上市公司所募资金最后却躺在银行通过理财产品吃利息,而并非投入到公司的主营业务中,造成了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分析人士认为,监管层将老股转让这一境外主要市场的成熟做法引入A股,将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资金超募问题,增加可流通股份数量,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同时,由于一部分老股东在IPO时提前退出,当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时,对市场的冲击和抽血也将得到平滑。
按照本次新政前IPO规定,发行人一般发行的是新股,也就是增量发行。《证券法》第50条第3项规定,申请股票上市应当满足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因此,大部分的IPO新发行股份比例都在25%左右。在此背景下,A股市场一直采用增量发行,但由此产生的弊端也很明显。其中为市场所知的就是造就出不少"大小非","大小非"持股数多、成本低,解禁时直接在二级市场抛售,从而有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记者注意到,不少分析人士认为,证监会《规定》内容被解读为直接针对"大小非"。杰兴投资CEO任文兴对记者表示,"这一举措将提前减少"大小非"减持冲击。"(每日经济新闻 赵阳戈 郑佩珊)
存量发行封杀IPO超募持股 三年股东可发售老股
据证监会网站老股转让是境外主要市场的成熟做法。作为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昨日,证监会制订并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老股转让引入国内市场。
《规定》明确持股满36个月的老股东可以在公开发行新股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向公众发售老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为促进新股合理定价,发行人需依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并在发行方案中明确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老股转让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部分,发行、承销等应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公司股东通过老股转让取得的资金,虽无锁定要求,但发行人应当向投资者明确提示。(长江商报 )
冲刺IPO重启:管理层20项配套制度月内完成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出台,对于管理层也是一场竞赛。它们需要跑赢时间。为了要在明年1月份批复50家公司IPO,包括证监会、交易所、中证登在内的管理层在1个月的时间内,要制定20余项配套措施,节奏之快,历史罕见。
一场围绕着新股发行的最后冲刺正在展开。
12月2日傍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在证监会官网、微信、微博同步发布,近20套改革配套工作中,第一个项目已经完成。
按照11月30日证监会透露的时间表,《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后,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进行相关准备工作,才会有公司完成相关程序。预计到2014年1月,约有50家企业能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而在这期间,根据发行部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从证监会到交易所有近20项配套工作需要完成。
1130全速开动
在2012年10月10日IPO实质性暂停以来的13个月中,证监会的两个发行部门,除了研究推进新股改革与IPO财务核查之外,日常的审核监管工作便按下了暂停键。
而这个暂停键随着11月30日《意见》的发布,便被快速前进键所取代。留给他们的时间并不长。
按照目前的工作部署,证监会要在一个月内,至少为在审企业完成发行新规所需遵守的各项配套工作。
因为所有企业必须符合改革意见的要求后才能发行新股,这些的前提就是证监会出台配套规则和措施,落实改革要求。
比如,证监会要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制定老股转让办法,完善信息披露规则;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需要制订新股网上配售的实施细则;证券交易所需要出台文件并调整交易系统,完善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格形成机制及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等。
所以,从发行人到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都在等待各种可以实际操作的细则。
“财务专项核查程序在未来IPO审核中具体怎么安排?”一位沪上大型券商的投行人士对记者举例指出。
而证监会在11月30日的全速开动,或者可以缓解这些市场参与者们的焦虑。
比如在11月30日下午3点公布《意见》的新闻发布会召开同时,发行部和创业板部的负责人便召集了相关的各处负责人,要求他们通知在审的未过会企业按照新规定进行招股说明书披露。
“通知所有人是否需要调整,我们正在布置。”发行部人士指出。
在11月30日同时启动的还有审批流程的重新梳理,因为在《意见》公布后,原来公布流程进度表要发生相应的调整。原本监管部门已经有初步的调整预案,但是由于《意见》稿最终在11月30日发布,必须根据最新版本修改。所以发行监管部门便在第一时刻启动了流程梳理。
据发行部负责人透露,这张新的流程表有望最迟在下下周前公布。
还有一些则是在这轮漫长的新股改革研究推进中,发行监管部门早已根据以往监管经验准备好的内容,这些配套工作遵循的是成熟即发布的原则。
比如在12月2日晚间第一个亮相的老股转让配套制度,就在这个行列中。
此外,针对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披露新要求,发行监管部门手中也已握有超过10份已经成熟的指引,“有些已经成熟的,我们争取最近公布。”发行部门负责人指出。
配套体系全解密
事实上,这种证监会加速推进的配套措施,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发行部负责人就针对记者的提问,详细介绍了整个配套措施体系。
其中,在证监会层面,包括了已经推出的“老股转让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信息披露规定、中介机构工作底稿抽查制度等。
其中,“承销办法”是每次伴随新股改革意见都要进行修订的例行动作。由于此次改革在新股发行定价方式、配售方式等规定大幅放开,原《办法》涉及的条款也必须进行大幅修改。
“从草稿来看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内容删掉,很快就会推出。”上述部门负责人对记者指出。
而信息披露规定也是重头配套内容,根据此前监管层透露的信息显示,由于以往招股书准则在多方面确实有不适应现实情况的地方,会以做加法为主,对特定事项、特定行业出专项披露和尽职调查指引。
比如考虑对历史沿革予以减化,企业经营活动周期性波动客观存在,考虑增加对周期性行业经营特点的披露,还有可能把财务核查12项重点核查内容以专项指引的方式出台正式文件等。
据了解,目前发行监管部门已经掌握成熟的信息披露指引就有十余项。而在《意见》出台之后,需要根据《意见》调整的信息披露规定也在紧急制定中。
此外,中介工作底稿抽查制度则是将对如何开展抽查出台专项规定。
按照此前监管曾透露的基本设想,是比照2013年初财务核查的做法,在每个月初提供一个即将上发审会企业的名单给证券业协会,由协会来组织抽检。抽查完之后企业才能上发审会。(21.世.纪.经.济.报.道.)
IPO重启首单花落谁家?或落在中小板和创业板
据新华社电IPO将于明年1月份重启,广大股民最关心的莫过于何时可见IPO重启第一单?业内人士估计,将在申请到深圳中小板和创业板挂牌上市的企业中诞生。
证监会发言人预计,到2014年1月,约有50家企业能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证监会最新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及申报企业情况》显示,目前拟IPO在审企业累计已达到763家,其中创业板企业267家。证监会表示,意见发布后,将按申请企业的排队顺序依次安排审核工作。预计完成760多家企业的审核工作,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
投行人士认为,首批IPO企业将从目前已过会的83家拟上市公司中产生。哪些公司最先有可能迈入上市的门槛?
德勤近日发布研报预计,申请到深圳中小板和创业板挂牌上巿的企业,将有望成为首批IPO的企业,因为这将“确保A股市场有充足的流动性”。
安永称,A股IPO重新开闸后,首批上市企业将主要为规模较小企业。安永大中华区科技行业主管合伙人刘国华认为,目前多数过会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批量发行概率较大,首批IPO的主力军或以工业和信息科技行业为主导。
毕马威中国合伙人张京京则认为,消费品、食品安全、节能环保等有关行业可能性较大。(北.京.娱.乐.信.报 )
程定华:IPO新政提高新股投资价值 关注六行业股票
IPO重启确定,意味着成长类股票的供给增加,对创业板、小盘股造成压力,但对券商有所利好。新股发行改革意见针对"高发行价"等问题采取更多措施,加上之前的反复核查,提高了新股的投资价值,客观上令到新股在上市后受到更多追捧。对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短期而言,银行股、蓝筹股可以以优先股募集资金,有望提高资本率,其股价在市场上得到提振。但长期而言,由于资金回报率提升,公司需要设定较高的优先股息率,将会对普通股的回报构成压力。
统计局公布了工业企业利润。前十个月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比去年同期增长13.7%。以单月计,10月份的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5.1%,比9月份回落3.3个百分点。主营业务收入前十个月累计同比增长11.1%,我们计算的10月份单月增速为11.8%,比9月份轻微回落。
行业层面上,新增利润较多的是石油加工、电力、汽车、非金属矿物和黑色金属。电力和石油行业利润增加主要是由于下游价格(如电价)的调整滞后于上游价格(如煤价)的调整,钢铁和水泥则受益于之前的政府投资和地产拉动。工业企业的成本率为85.81%,利润率为5.59%(前九个月成本率和利润率分别为85.87%和5.49%)。由于成本率始终处于一个比较高的位臵,如果财务费用持续高企,将会削弱企业的利润。
央行进行的逆回购操作,本周和上周分别净投放了590和160亿元,有助于缓和短期融资成本。国债收益率在本周也出现了轻微的下降,但是以中期而言,各类债券的供应加大、非标准化债权对资金的吸引仍然对债券市场造成压力。我们关注银监会在最近会否出台针对商业银行同业融资业务的文件。如果文件的规管较严厉的话,资金转出表外渠道的难度提高,间接提高相关产品的成本。
由于区域性的供应收缩、季节性的供暖储备,水泥和煤炭的价格在近期上涨,但是我们认为上涨空间不大。对于市场我们的看法比较谨慎。在行业配臵上倾向防御性行业,建议关注白酒、食品饮料、医药、农业、通信和电力等行业。
风险提示:需要关注利率中枢抬高对于投资造成的滞后影响。(.安.信.证.券)
新股发行改革意见终于在上周六出来了,而且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就在明年的1月份,这相比之前的猜测来说从不确定到真正的确定了。如此市场也不用再去八卦,从心理上说这块石头落地了,市场应该为此而鼓舞,奇怪的是周一的市场早盘低开后直接高走收红,而随后却一路向下,盘中大跌接近50点,完全违背了政策的利好属性,仔细想想这种表现有些过于激烈了,而且有些刻意的成分。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利空兑现就是利好,指数应该反其道而行,早上的市场也确实表现出了这种格局,可不知为什么又突然急速的向下,想来想去一切都是市场情绪的反应,要知道今天创业板是重灾区,盘中最大跌幅曾经达到了8%,应该说是创业板的大跌带动了主板市场中的题材类品种出现了快速跳水,从而引发了市场的恐慌情绪,以至于主板也跟着剧幅震荡向下,这完全是一种跟风效应,待市场情绪稳定后便恢复常态。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资金确实在担心IPO会对资金形成分流,造成了现有市场的失血。如果稍微动点脑子,就会觉得这种想法是被人利用了,在之前的分析中反复提到过保险以及券商等蓝筹对市场形成了一种托盘效应,这些品种要不是先知先觉的资金能这样表现吗,即便是市场短期下跌,我也相信最终会被这些大盘股所扭转,这还是因为它们才是趋势的主宰者。
倘若这些东西没有问题,市场又会有什么问题呢?这次新股发行改革意见管理层是确实下了功夫,应该说是制度变革迈出了实质性一步,尽管在相关方面需要完善,但这都阻止不了新股发行市场化,中国股市走向市场化的步伐,不需要别的,只要慢慢的能公平、公开、公正能够落实,场外资金就会看到希望,中国股市的价值也会体现出来,因此才会源源不断的流入。
从这一点出发,就会得出IPO发行市场大跌,不是新下跌的开始,而是牛市的起点。要知道制度是个大问题,制度解决了剩下的就是市场自身的价值中枢自我调节了,2000多点显然是低估的,那样的话还有什么好担心的。至于创业板是否一定就是利空,我觉得一切还值得商榷,在未来市场化前提下,高价的公司自然会有很多,对于那些真正有价值的公司,价格高了又如何,创业板真的是这样的状况,又怎能会持续下跌呢,一切还得观察着看,现在下定义未必有点过早了。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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