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海总部昨 召集开会号召金融机构“动起来” 未提“试点银行试点企业”概念
央行上海总部昨天召集多家在自贸区持牌 的金融机构开会,号召鼓励各家金融机构“动起来”。图为浦发银行自贸区分行大门。 早报记者 杨一 图一位参与央行政策制定的人士说,定稿较
此前几轮讨论稿突破较多。其中,自贸试验区内资金与外部资金流动、划付的内容(第五条),以及资本市场开放、个人跨境投资的内容(第九、十条)大大高于预期,“含金量很高,预留了相当大的政策空间。”市场静候了两个月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央行细则大大超过预期。
昨天上午,央行正式对外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
一位参与央行政策制定的人士说,定稿较此前几轮讨论稿突破较多。其中,自贸试验区内资金与外部资金流动、划付的内容(第五条),以及资本市场开放、个人跨境投资的内容(第九、十条)大大高于预期,“含金量很高,预留了相当大的政策空间。”
业内人士表示,《意见》对于一些政策放开的表述宽泛,所以仍需等待进一步的操作细则。
昨天下午,央行上海总部召集了9家商业银行、3家基金公司及其他在自贸试验区持牌的金融机构开会,一是听取金融机构对《意见》的看法,二是号召鼓励各家金融机构“动起来”,原则是只要《意见》明确能做的,都可以立即启动,各类业务,不分先后。
最新的消息是,央行上海总部已经制定好相关细则,待向总行汇报后“很快发布”。
目前,各家银行为自贸试验区“分账管理”准备的系统尚未获得央行验收。一位业内人士说,在这之前,《意见》中不涉及“分账管理”的业务可以先做起来了,譬如鼓励人民币跨境双向流动的“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超预期的还包括,央行上海总部在昨天的会议提到,自贸试验区内鼓励银行多开多办,鼓励竞争,除非常特殊的业务类型外,没有所谓的试点银行、试点企业的概念。
自贸区账户系统明确
对于想要参与自贸试验区各类创新业务的企业和个人而言,首先要开立自贸试验区标识账户。
《意见》明确,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居民可在上海地区银行的各个分支机构开立本外币的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又被称为FTA账户)实现分账核算管理,参与投融资创新业务,非居民在自贸试验区内的银行分支开立本外币的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又被称为FTN账户),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享受相关金融服务。
“看这个文件需结合居民和非居民的定义。”一位熟悉自贸试验区政策的银行人士说,按惯例,“居民”指的是中国境内的企业和个人,而非居民指中国境外的个人和企业。
其次要关注的其实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是,自贸试验账户与各类传统账户的资金如何流动,决定了自贸试验区的政策放开到底对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第五条有三句话,第一条解释了"一线如何放开",即居民自贸试验账户如何与境外账户互动,简单理解是两句话:区内直通,区内与境外直通。”上述银行人士指出,境内企业或个人在自贸试验区开立的FTA账户可其他企业或个人的FTA账户资金自由划转,也可以与境外企业或个人在境外开设的账户、境外企业或个人在境内区外开立的传统离岸账户(NRA或OSA账户)、境外企业或个人在自贸试验区开立的FTN账户“自由划转”。
“第二、第三句话解释了"二线如何管住"。”多位银行人士坦言,如果落实“力度会是非常大的”。
具体来看,第五条的第二、三句表述为:“同一非金融机构主体的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因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贷款、实业投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跨境交易需要可办理资金划转。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区外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流动视同跨境业务管理。”
据悉,在此之前的讨论稿中曾提到区内资金到境内区外实行“额度管理”,但这样的表述最终没有出现在定稿,取而代之的是对经常项目下,及几乎所有重要的资本项目下的资金流动提出“办理资金划转”的概念。
“基本上全面放开。只要符合经常项目下、偿还贷款、实业投资及其他的四个条件,就可以进行资金划转。”一位知情人士说,“偿还贷款”是定稿新出现的,而“实业投资”之前也讨论较少。
“实业投资的范围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则来界定,比如股权投资、房子算不算是实业投资?但无论如何,这个口子已经开得很大了。偿还贷款也是一样,如果企业境内有公司,自贸区账户的资金,无论是自由资金还是融资获得的,可以用于还境内公司贷款的话,这等于是用境外低成本的资金来换境内高成本的融资资金,这是很大的一个突破,对企业财务成本节约非常有帮助。”上述知情人士说。
这位知情人士表述,央行需要进一步在细则中界定“自由划转”和“办理资金划转”的概念和前提条件,但无论如何,政策的口子开了。
另外,第五条定义了区内账户如何与境内区外账户进行资金双向流动,也是企业最关心的部分。对此,业内有两种细微差别的解读,亦静待央行进一步的细则明确:第一种,第二句和第三句要套起来看,符合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贷款等四个条件并不是都可以做资金划转,必须按第三句的规定,按现行的符合跨境业务管理的规定来做。第二种,第二句可“办理资金划转”主要针对同一企业主体,即既在境内区外开立传统结算账户、又在自贸试验区内开立FTA的境内企业或个人,如果是同名项下的企业,就可以办理资金划转,第三句针对不同企业、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划转,必须按现行境内与境外资金流动的跨境管理办法落地审批、报备。
“无论细则指向哪一种,这一条比预期放开了很多,高于预期。”上述知情人士说。
区内个人境外投资放开
另一项被业内人士一致认为高于预期的是第九条“便利个人跨境投资”和第十条“稳步开放资本项目市场”。
“个人这一块是新的,也是最为明确的,之前一直被藏着掖着。”一位业内人士说。
按照《意见》的规定,此次放开的不仅是境内个人对外投资,譬如酝酿多年的“港股直通车”,也放开了境外个人对内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投资。
“现在没法解读的是如何界定参与试点的个人身份,这个可能会在进一步出台的细则中明确。”按此前的讨论,参与自贸区内跨境投资的个人,一种是自贸区内有工作有完税证明的,一种是在自贸区内有投资有完税证明的,但最终还需等待央行细则明确。
至于可用于对外投资的资金规模,《意见》明确,必须是个人在自贸试验区内获得的合法所得可在完税后向境外支付,或者个体工商户在区内投资的完税所得,“不可能是任何类型的资金”,一位知情人士说。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评价为,这意味着区内个人可不再受到QDII限制而自行进行境外投资。
同样,资本市场开放上,由内而外和自外向内的双向互通也被认为大大高于预期。
“原本预期是自贸试验区与境外市场一线放开,没想到的是,自贸试验区区内的企业或个人也可以投资境内市场,特别是原来境外企业通过QFII进来的,现在实际上可以通过自贸区公司就达到同样效果。”一位熟悉自贸试验区政策的人士说。
“还有原来的QFII,是不可以投资境内商品期货的,现在意见把期货都写进去了,口子放得很开。”另一位业内人士指出。
在此之前出台的证监会《资本市场支持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支持自贸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照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所进行投资和交易;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期货投资;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期货投资。
“除了央行的细则,还设计证券监管部门的细则,会不会这些口子有进一步前置条件的说明,可能会很快,只要细则明确了,就可以做。”
此外在资本项目放开方面,《意见》还提到,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国家有关法规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这意味着将在自贸区内试点熊猫债的发行。
“熊猫债早就有了,但是一直没有发出来过,因为条件很苛刻很严格,在自贸区范围内发,所以相对而言条件、流程会简化审批。”一位知情人士表示,下一步,央行旗下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需要对关于熊猫债的管理规定和流程做修正。值得一提的是,与“点心债”(境内企业到境外发债)不同,“熊猫债”是境外企业到境内来发债。此前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均在国内发行过熊猫债。
建立风控紧急机制
而对进入和拟进入自贸试验区的银行而言,在自贸区内鼓励银行多开多办的前提下,自贸区内的银行如何做好风险管控十分关键。
《意见》 明确,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简称为FTU)经批准可在一定额度内进入境内银行间市场开展拆借或回购交易。
“这实际上是在特殊情况下的特殊政策。一是一定要报批获得央行批准,二是必须在一定额度内。” 上述业内人士指出,在确实发生流动性危机的情况下,经过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在一定额度之内,FTU可到中国境内银行间市场区进行资金。
“并不是随便何时都可以向境内机构拆借资金,必须是流动性危机的情形之下。一般状况下,FTU与同在自贸区范围内的机构、境外机构,以及向总行进行资金拆借是被允许的,但和境内其他同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必须在流动性危机的状况下。”上述知情人士说。
举一反三,为对冲多样化的风险,《意见》允许区内机构按规定基于真实的币种匹配及期限匹配管理需要在区内或境外开展风险对冲管理,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按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和境外衍生品投资业务,或在区内或境外市场上进行平盘对冲供本外币自由汇兑产生的敞口头寸甚至可参与国际金融市场衍生工具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规定了“上海地区金融机构”而没说“自贸区分行”,强调的是一个系统的概念,而非某个机构或某个区域的物理分离—通过设立“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FTU)的方式账户分设,把自贸区的账户和一般的传统结算账户进行区分,用“FT”的标识进行单独核算,至于机构、企业还是个人,会在代码上稍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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