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耿雁冰
实习记者 徐 颖 北京报道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启了政府、市场、社会从配置的结构性变化引发最终主体性变化的国家实验。
11月30日,“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在研讨会上发表了主旨演讲。他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于中国未来的政治发展,乃至整个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来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作为专业从事马克思主义思想研究、政党研究和中央文献翻译的国家机构,中央编译局一直研究政党理论和实践,为中央提供决策服务。
在俞可平看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势必要求在国家的行政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预算制度、监督制度等重要领域进行突破性的改革。
现代国家治理的五个标准
俞可平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全新的政治理念。它表明党对社会政治发展规律有了新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创新,也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的重要理论标志。
国家治理体系就是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它包括规范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三个最重要的次级体系。
更进一步说,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制度体系,分别包括国家的行政体制、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有效的国家治理涉及到三个基本问题:谁治理、如何治理、治理得怎样。
“这三个问题实际上也就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三大要素,即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效果。现代的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协调的、动态的和整体的制度运行系统。”俞可平解释。
从实践上说,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相应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也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他认为,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至少有五个标准。首先是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它要求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的公共秩序;其二是民主化,即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所有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其三是法治,即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其四是效率,即国家治理体系应当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其五是协调,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制度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从政府治理到社会治理,各种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协调,密不可分。
其中,民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是区别于传统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所在。所以,政治学家也将现代国家治理称为民主治理。
超越局部利益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两者放在一起,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里所说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其实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与增强国家的治理能力,是同一政治过程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有了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反之,只有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俞可平表示。
“如果不采取突破性的改革举措解决国家治理中存在的紧迫问题,那么我们目前局部存在的治理危机有可能转变为全面的执政危机。化解治理危机的根本途径,就是以巨大的政治勇气,沿着民主法治的道路,坚定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俞可平说。
《决定》指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换言之,在7年内要初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俞可平认为,其艰巨性可想而知。实现这项艰巨的战略任务,不仅需要坚定的决心、坚强的领导和果断的措施,同样也需要宽广的胸怀、高度的智慧和正确的道路。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须超越任何组织和群体的局部利益,而以中华民族和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着眼点;不仅要集中全党的智慧,还要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不仅要有政治精英的参与,也要有普通民众的参与;不仅要依靠党组织强大的政治动员能力,更要严格遵循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科学执政的基本方略。”俞可平表示。(编辑 马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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