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陈晓奕 上海报道
12月2日,央行颁布了《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包括总则在内,《意见》共分七大条款三十小条款。其中主要聚焦五个方面:一是创新实行分账管理体系;二是便利跨境投资,稳步开放资本市场;三是扩大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四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五是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
这其中最为重大的两项突破在于,一方面通过“分账核算”放松资本管制,另一方面以金融创新突破QDII限制,二者均对中国居民和企业跨境投融资构成重大利好。
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认为,《意见》整体显示出对境内居民和企业对外投资的极大鼓励,以及在这个背景下监管的放松。
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国际投资室主任张明认为《意见》总体符合预期,在自贸区允许资本跨境流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以及利率、汇率改革方面均有较大突破。
分账核算放松资本管制
在第二大点“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中,央行首次明确提出了居民与非居民“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以下简称"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管理”概念以及金融机构“分账核算单元”概念。此前,自贸区金融细则迟迟未见出台,而外界已普遍猜测央行正着手建立一套“分账核算”系统,即自贸区内的所有企业、个人、金融机构账户都将被标识,与境内账号“隔离”。《意见》的发布证实了外界的猜测。
邵宇表示,自由贸易账户相当于离岸账户,是央行为发展自贸区内离岸金融,借鉴美国的国际银行业设施(IBF)的一次创新。同时这也是放松离岸金融管理、减少管制的重要举措。
邵宇认为,《意见》第五点十分重要。"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即自贸区将实现了区内境外账户之间的可流转性。这意味着在区内区外各有一套资金流转体系,可以相互沟通。同时也体现了区内区外资金流动管制趋于放松。”邵宇说道。他补充道,“区外”视同“跨境”,这也与自贸区“一线放开,二线管制”的原则相符。
第六点中央行明确“条件成熟时,(自由贸易)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目前,我国实行外汇管制,人民币资本项下尚不能实现自由兑换。对于“条件成熟”这四个字,邵宇认为定义不明确,且没有规定是否可以在境外完成。“这仅是分账管理条件下的可兑换,与人民币资本项目完全放开还有一定差距。”
而张明表示,“分账核算”制不存在太多新意,是保障区内、区外、居民、非居民间资金划转无障碍的一项措施。对于“条件成熟时,(自由贸易)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张明认为在“条件成熟时”资本账户会初步放开。然而本着“成熟一项、推动一项”的原则,央行也不会不设额度地放开,而会先试一步,看看风险是否可控,再决定是否要进行下一步动作。
金融创新突破QDII规则
第三大点“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中,第九点提到“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不久前,中国央行副行长暨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称,央行将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项目,而至今QDII2还未正式启动。如果在自贸区内直接允许个人开展各类境外投资,则相当于直接越过QDII2。金融业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区内个人投资可不再受QDII限制。
对此,邵宇称可以看出《意见》十分鼓励对外投资,确实力度较大,很大程度地放松了对个人证券投资和直接投资的管制。张明也认为,央行此次在个人跨境投资方面力度较大,同时第九点也是与QDII2的启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张明特别提到,自贸区内个人境外投资额度不会一下子放开,初始阶段还是遵循“试点推开”的原则进行一定的额度控制,以防止大量境内区外资金借道自贸区。
同理,除此之外,第十二小点“提供多样化风险对冲手段”中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按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和境外衍生品投资业务等。邵宇表示,这也可以理解为对目前QDII额度的完全放开,并且将范围扩大到金融衍生品,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进行风险对冲而非进行投机。
针对第十点“稳步开放金融市场。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投资和交易。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国家有关法规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邵宇认为这是在放松境内对外投资管制的同时也放松了对境外对内投资的监管,然而力度不及外投。“《意见》将投资范围限定为"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而境外企业只能发行"熊猫债券"。且对于"国际金融资产交易"这一界定也比较模糊。”邵宇说。
张明认为第十点也配合现有QFII制度,但在开始阶段也将设置额度限制,防止区内区外居民和非居民双向套利。“目前利用内地及香港人民币汇差进行套利情况严重,就算设置额度,也未必能遏制区内区外套利问题,期待央行制定下一步措施细则。”
(本报记者张涵对此稿亦有贡献)(编辑 李关云)
作者:陈晓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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