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乔加伟 上海报道
“今天下午,央行召集自贸区内金融机构开会,征求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发行需求和意见,目前看来,只要自贸区金融机构有需求,同时有条件谈得拢发行市场,央行支持就支持发行,自贸区关于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的先行先试,应该很快落地。”12月3日,上海自贸区一位金融机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
所谓大额可转让存单,是银行印发的一种定期存款凭证,凭证上印有一定的票面金额、存入和到期日以及利率,到期后可按票面金额和规定利率提取全部本利,很多国家在不同阶段都曾经选择大额存单作为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
12月2日,央行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才刚表示“将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纳入优先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机构范围,在区内实现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的先行先试”。
上述自贸区金融机构人士透露,最近两天央行已接连举行两场会议,就《意见》征求自贸区金融机构意见,对相关条款的操作细节指导也很仔细。
据他介绍,12月3日央行举行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调研自贸区银行对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需求和规划,包括时间,额度,价格,发行对象等。
其中,一个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自贸区金融机构发行大额可转存单的主体是谁?目前有两种选择,一个是以商业银行总行名义来发行,另一个是以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简称为FTU)发行。
“FTU和自贸区分行不是一个概念,上海金融机构为自贸区客户开设的账户,是分账管理、风险隔离的账户单元,不局限于自贸区金融机构。”上述自贸区金融机构人士解释称。
根据《意见》,上海地区金融机构可根据人民银行规定,通过设立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区内主体开立自由贸易账户,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他进一步指出,如果以商业银行总行名义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由于商业银行一般已经有公认的信用评级,发行准备工作相对偏少;如果以FTU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还需要找第三方评级对FTU进行评级,流程手续相对复杂。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另一个被讨论的核心问题是,在自贸区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对象是谁?同样也有两个选项,一是仅限于自贸区内或者境内发行,另一个则是针对全球金融机构发行。
“与会的区内金融机构多数认为应面向全球发行,包括面向自贸区的金融机构和境外机构发行。”上述自贸区金融机构人士称。如果以商业银行总行名义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在国内银行间市场就能成功发行,因为后者有足够的资金支撑。若是以FTU名义发行,可能不一定在境内发行,也可以面向海外。
据他介绍,面向海外市场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自贸区内的金融机构尚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撑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一是海外的资金成本相对较低。
根据央行行长周小川描述的利率市场化“三步走”路线图,推出可转让存单亦是利率市场化的近期目标之一,此前多位央行官员已喊话尽快推进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
“自贸区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推进,和国家金融改革其实没有必然关系。目前而言,相关部门可能会先在自贸区发行CDS。如果大额可转让存单全球都能认购,还需要出台相应国际规则。”上述自贸区金融机构人士称。(编辑 陈植)
作者:乔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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